酒店遇袭事件的法律分析

2017-03-04 02:08段胡安儿
商情 2016年32期
关键词:酒店责任

段胡安儿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酒店服务行业也在不断繁荣。但是,由于酒店的商业性、综合性等特征,其安全问题也日渐频繁。今年4月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使得酒店住宿安全问题再一次得到了社会关注,其中不法行为人、酒店等的道德、伦理责任问题引人探讨。而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用法律的理性和思维对社会事件进行解读才能最终将问题妥善解决。不法的行为得到合理的制裁,被侵害的权利才能得到救济。酒店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承担法定义务、履行法律责任的基礎之上才能展现出来。本文拟以该事件为例,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关键词】酒店;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法益侵害

2016年4月3日,女生“弯弯”在望京798和颐酒店遇袭。在男子强硬拖拽过程中,女生大喊以求助。然而,在引来酒店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却仍然未能及时获救。最终在一名女房客的帮助下,“弯弯”得以报警并脱险。

事件被上传到微博后,众人纷纷谴责酒店、围观群众的冷漠,探讨如何在险情下自保。但是,对此事件的法律分析却少有人关注。本文将对此事件的责任人进行相关的法律分析,从法律角度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受侵害之法益与法律责任

(一)被侵害的法益

此事件发生后,和颐酒店有工作人员发表言论认为此是纯粹的炒作,因为整个事件“没有死人、没有着火、没有发生强奸案”。先不管该言论的道德风险,仅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难道仅仅没有产生上述三种严重后果,就意味着没有危害后果和法益受侵害的事实状态吗?

男子对“弯弯”进行公然的追逐、拦截与恐吓,对其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不仅如此,还造成了住客对酒店的正常住宿产生了极大的心理恐慌,而且这种恐惧感还向全社会蔓延,严重妨害了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以及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弯弯”及社会公众秩序的严重损害,侵害了刑法二百九十三条所保护的法益。

(二)不法侵害的法律责任认定

在没有客观资料来判断该男子的拖拽目的时,至少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客观违法层面,该男子实施的追逐拦截等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身心受损、社会恐慌;在主观方面,该男子对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着清醒的认识并且直接追求该后果的发生。因此,其行为侵犯了刑法二百九十三条所保护的法益。

如果事后能查明该男子的行为具有强奸、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应当将其行为认定为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未遂更为准确。

由此看来,法律不仅禁止刘经理所说的“死伤、火灾”等结果,法律对利益保护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从个人的人身、财产、民主、自由,到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国家利益等,其保护范围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正是如此周全的保护,才能让我们安心地生活在这个高风险的现代社会。

二、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及法理基础

《侵权责任法》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该条文是安全保障义务的实定法基础,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包括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立法者在综合考虑了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实、公平原则确立的。

可以看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负担主体是场所的经营者。纵观法律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保护,公平正义等法价值观念也得到了真正的落实。安全保障义务正是这样一个体现。公司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向社会提供各种产品,获取高额的利润。那么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应该符合安全要求。

(二)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弯弯”在呼救过程中,引来了酒店的服务人员,但是该酒店人员并未及时制止,由此导致了险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受害的加深。结合当时的情景,是一个较为严重的暴力场景,不管酒店人员认为“弯弯”与该男子之间的关系如何,发生了暴力就应当制止。因为每个人的人身安全都有得到平等保护的权利,不因身份(比如具有夫妻关系)的差异而不同。

再结合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酒店人员眼见暴力发生而不制止,明显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酒店对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安全保障义务也是合同义务

其实,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可以从侵权法的明文规定中解除出来,它还来自于合同法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

1.合同的主要义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依合同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它由合同性质决定,与缔约目的紧密结合。如果连合同的主要目的都无法实现,那么就根本违背了“契约严守”的精神,订立合同的目的也因此而落空。

2.酒店未尽主要义务

客户人住酒店后已经和酒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酒店的主要义务就是保障客户在入住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和颐酒店不健全的安保措施、面对暴力行为缺乏有效率的反应进而放任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已经违反了酒店应负担的主要合同义务。由此给“弯弯”带来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三、总结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已经对酒店遇袭等安全问题作出了清晰的规定。在事件发生后,公权力机关的及时介入与依法调查能够最大限度还原真相,对不法侵害男子的刑事追究能够预防犯罪,酒店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能够救济被害人。

引导公众对社会事件进行法律层面的思考能够更加理性和有效地解决问题,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督促企业正视自身的义务与责任,才能让女生不必害怕成为“弯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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