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章建筑的法律保护

2017-03-10 10:41
环球市场 2017年2期
关键词:实体性程序性权利

张 磊

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

论违章建筑的法律保护

张 磊

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

违章建筑是当前社会中的难点问题之一,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对违章建筑进行清晰和统一的界定。在实际处理时,各级地方政府一般会根据现实情况加以设定。考虑到政府各部门职能的差异性,国土、交通、城管、规划以及房管等部门均具有认定和查处违章建筑的权利,这也是导致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不一致现象的主要原因,导致实际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工程”“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等多种说法。而本文将在此基础上探析违章建筑的法律保护问题,以期能为以后的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违章建筑;法律保护;措施

1、违章建筑的内涵及分类

1.1 违章建筑的内涵。1)违章建筑的定义。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占观测环境的通知》中首次提出违章建筑(Illegalbuilding)这一概念。严格来说,违章建筑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及设施。2)我国现行的关于违章建筑的规定。目前,我国关于违章建筑的现行法律法规是多效力层次和分散的,其适用范围也各不相同。根据效力级别的不同可以将相关法律法规分为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以及违反部委规章三大类。

1.2 违章建筑的分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委规章对违章建筑的类别进行划分,主要包括程序性违章建筑以及实体性违章建筑两大类。1)程序性违章建筑。程序性违章建筑指的是建筑物本身并没有违反城市规划,只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造成的非法建筑。通常情况下,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转变为合法建筑。常见的程序性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无证规划型﹑临时未拆除型﹑擅自变更型以及不当施工型。2)实体性违章建筑。实体性违章建筑指的是建筑本身违反了土地管理以及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该类建筑不能通过补办手续变为合法建筑。根据实体性违章建筑违反法律的效力级别,可以将其分为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以及违反部委规章三大类违章建筑。

2、违章建筑建造人享有的权利

2.1 对违章建筑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根据所有物本身的性能或用途,在不改变所有物的本来状态﹑不损坏其本身形体﹑不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所有物加以利用,从而满足公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对违章建筑的使用即违章建筑的占有人对于违章建筑的生活使用(如居住)和生产使用(如进行经营活动),违章建筑之所以大量出现,很大的原因是因为现有的建筑物数量不能满足庞大的消费人群,于是大量的违章建筑不断涌现以满足公众的需要,可以说违章建筑之所以被建造,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对于这种使用,在违章建筑自行拆除或者被法定部门行使公权力予以拆除前,任何人都无法阻止。根据占有制度,违章建筑的建造人对于违章建筑同样应该享有对违章建筑进行使用的权利。

对违章建筑的收益主要集中于将违章建筑进行出租的情形,违章建筑大量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的数量不能满足公众对于房屋的需求,而这里所指的公众更多的是外来务工人员,违章建筑介于其违法性,相对来说租赁价格会更加低廉,在其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住房﹑租赁合法建筑或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租赁价格便宜的违章建筑就成为对他们来说最优先考虑和选择的居住方式。因而,实践中关于违章建筑产生的纠纷也主要集中于将违章建筑进行出租的情形,违章建筑的建造人是否有权对违章建筑收取租金往往是这类纠纷的焦点。根据占有制度,违章建筑的建造人享有对违章建筑收益的权利,违章建筑的承租人自然应该支付相应的租金,具体的法律及实践依据将在后文详细阐述。

2.2 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保护。违章建筑虽然具有违法性,应该被法律限制和禁止,但是即便是责令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甚至是强制拆除,也应该由有权的行政机关来行使这项公权力,除有权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任何不被法律允许的方式肆意对违章建筑进行侵害。即便违章建筑的存在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其他公众的合法权利,或者有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公众权利带来损害的危险,相关民众也必须通过被法律允许的方式,如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等,而不能滥施私力,对违章建筑进行毁损和侵害。也即,虽然违章建筑本身具有先天违法性,但仍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横加损害的,对于违章建筑的侵害自然也应该赋予违章建筑建造人以救济权。

3、违章建筑治理的法律措施

3.1 防范和化解相结合,既要防止新的违章建筑的出现,也需通过各种方法化解已经存在的违章建筑问题。违章建筑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发展中必然的现象,它的出现和存在自然有其一定的社会原因。在目前的现状下,首先要防范出现新的违章建筑,阻止违章建筑不断蔓延的态势,同时也要通过完善社保体系,提高征地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切实考虑到城镇周边农民的利益需要,化解矛盾从而最终推动违章建筑的拆除。

3.2 加强政府管理,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大量违章建筑的出现,都有政府部门管理不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因,滞后的管理必然使行政执法被动。而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则可以减少违章建筑的发生。

3.3 完善相关法律,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现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章建筑的立法存在缺位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完善相关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强化行政执法,做到执法必严,才能最终解决违章建筑不断蔓延的态势。

总而言之,城市建设过程中具有许多旧城改造项目以及城市扩容建设,两者均需要进行征地和房屋拆迁,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造成了许多矛盾,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违章建筑不仅是社会问题,还是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对其实现进一步研究探讨。

[1]陈静.论违章建筑处理法律制度的完善[D].湘潭大学,2011.

[2]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检察院王成梅.被非法侵害的违章建筑也受法律保护[N].检察日报,2013-09-02003.

[3]何素军贺志安刘丽.购买违章建筑能否得到法律保护[N].江苏法制报,2013-11-0500C.

[4]柳宁.违章建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N].江苏经济报,2006-06-17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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