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周期视角下校企合作激励策略

2017-03-12 07:46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校企职业学校

苑 毅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韶关 512126)

生命周期视角下校企合作激励策略

苑 毅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韶关 512126)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保障,关系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从校企合作的特性出发,找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进而从生命周期的视角来制定校企合作不同阶段的激励策略以及构建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校企合作;生命周期;激励策略;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之源,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没有校企合作,就无从谈起项目化教学、任务驱动式教学等教学模式,也无法有效开展职业能力培养。

一、校企合作的特性

1.主体的多元化

校企合作实际上并不是简单的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的合作,同时会涉及到的宏观主体——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微观主体包括学生、教师和员工等。在制度层面上,校企合作需要政府牵头或协调;在实施层面上,需要学生、教师和员工互相协助,才能保证校企合作顺利进行。校企合作的主体多元特性必然会导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

2.主体的互利性

由于校企合作主体的多元化,需要协调多方利益才能顺利推动合作逐步发展。在校企合作中,学校追求的是自身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企业追求的是自身的利润,学生追求的是自身能力的提升,教师和员工关注的是个人职业的发展。而调整多方互利的重要因素是产业发展和人才的需求,各方主体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自身利益就能找到有效的契合点。

3.合作的层次性

校企合作具有很强的层次性,合作方的规模和实力都决定了合作的层次。一般来说,企业规模和实力偏弱的时候,合作的层次较低;反之,合作的层次较高。同样学校和所建专业水平实力较弱时,合作的层次也较低;低层次合作主要表现为企业接收学生实习;中级层次为学校派员工到企业挂职锻炼,企业派员工到学校兼任教师;高级层次为产教融合式的校企合作。

4.合作的周期性

校企在合作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在校企合作初期,校企合作双方的热情较高,设定的预期目标相对较高,随着合作的逐步深入各种问题开始出现,如能解决相关问题并且合作成果高于当初设定预期,校企合作会进一步向前发展;而当问题得不到解决和合作成果低于预期,双方合作可能会出现停滞甚至终止。

二、当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激励主体过于单一化

解决校企合作中的激励问题,关系到合作的持久性。职业教育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的主要投入者和管理者,在校企合作中政府是主要的激励主体,而实际情况却是政府在管理校企合作中存在管理幅度过大和监督困难,出现失灵情况。

2.利益失衡明显

校企合作双方利益协调一致才能增强校企合作的稳定性。首先,政府作为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职业教育的投入者具有很大管理权和监督权,但在校企合作中存在重管理轻协调,重点关注校企合作的结果而非整个实施过程的难题;其次,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难以起到真正的桥梁作用;最后,校企合作中作为学校一方对于教师的考核主要侧重于对科研过程的考核;企业对于员工的考核则主要侧重于业绩的考核,而对于校企合作中产生的贡献考核明显不足。在校企合作中,各方主体关注的是显性效益,但实际校企合作中更多的效益则是隐性化的,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使得目标差异明显。

3.资源互补优势不明显

高等职业教育最终培养的人才输出对象是企业,企业是人才最终的输出地。从整个社会系统组织的角度来看,校企是整个系统的一部分,只有校企双方资源优势互补才能较好地合作。而目前校企合作出发点就不同,学校需要解决学生实习问题而企业需要解决销售、生产或研发问题,资源优势互补不明显,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校企合作应立足于当地产业需求,各自发挥资源优势才形成一种紧密的合作关系。

4.制度保障缺失

目前针对校企合作大部分法律法规仅做了框架性的规定,如《职业教育法》中要求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对于实施层面的具体问题并未做。例如,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产权制度问题,如校企合作中产生的增值部分校企如何分配;校企合作监督方面,如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学校和企业在履行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校企合作的奖惩方面,如政府对实习中出现的过长或过短实习时间问题,企业推出的实习岗位缺乏技术含量从而使实习等同于简单劳动,实习没有教师或师傅的指导等问题,缺乏约束和规定。制度保障的缺失,导致校企合作中存在流于形式而忽略内涵式合作。

三、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激励策略

针对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制定不同的校企合作策略。这里将校企合作生命周期划分为孕育期、求生存期、高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五个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并针对五个阶段提供不同的激励策略。

1.以政策激励为主的孕育期策略

此阶段,校企双方其中一方存在缺乏知名度或实力不足,校企合作处于酝酿起步阶段。对于学校来说主要依靠关键人才,特别是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来实现与企业的对接,而对于企业来说则主要依赖于企业的领导者与学校的接触,校企合作难度相对较大,关键人才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校企合作的发展,校企合作的规范体系尚未建立。

2.以奖惩激励为主的求生存期策略

这一阶段,校企合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校企双方各要素处于磨合阶段,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强,合作项目的可持续性不足等,校企合作双方的效益较低,校企合作规范开始建立。

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政府应提供资源支持并推出奖惩制度,提供奖励资金。发挥政府管理者和行业协会的资源优势,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对校企双方提供资金支持或金融优惠。对于主动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提供资金奖励或税收优惠。对于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销售、生产和研发中的问题并创造一定效益的学校,在竞争性项目中给予政策性倾斜,同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学校科研实力强、实践能力强并能解决企业生产实践问题的教师和企业师傅给予额外的物质奖励,逐步培育双方的优势资源,争取在短期内得以突破。

3.以目标激励为主的高速成长期激励策略

此阶段,校企合作的重点应是以人为主的合作,人力资本是校企合作的价值源泉,校企合作深度逐步加强并且呈现一定的外溢效应,校企合作规范逐步完善,此时的激励对象应重点放在教师、员工和学生身上。

这一阶段,主要由主动性激励转为目标性激励。第一,政府要制定校企合作的目标,只有达到相应目标才能享受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第二,学校也应制定政策目标,对于校企合作数量和质量达到相关要求的专业给予奖励;第三,对于企业来说,应将校企合作中给企业带来的效益量化成不同等级进行奖励,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第四,对于学生来说,应按照学分制要求,制定灵活的课程体系,学生可以在学校选课也可以在企业选课,实现学时和工时的互换,通过学分的设定和互换让学生实践学习任务。

4.以系统性激励为主的成熟期策略

此阶段,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双方合作的紧密程度日益增加,知识的作用不断发挥,校企合作优势开始逐渐向学校一端转移,企业的优势逐渐弱化,企业不但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也需要大量拥有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校企合作规范建立完成。此阶段的激励应以系统性激励为主。

在这一阶段,单一的激励不能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系统性层面来设计激励方式和手段。第一,随着校企合作广度和深度的增加,校企双方必然要追求经济利益。因此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时要统筹各方需求,将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做系统性安排;第二,学校也应关注校企合作中教师职业生涯的发展,要为教师设计不同的职称晋升通道。可以考虑为开展校企合作的教师依据校企合作效益设置助理校企合作员,校企合作专员,校企合作高级专员,形成基于校企合作的职业发展通道;第三,企业对于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员工,不应只考察其创造的经济利益,应重点考察其在人力资本方面对于公司做出的贡献,根据在人力资本方面创造的价值给予奖励;第四,对于学生的激励则要重点关注知识和技能的系统化应用能力,对能系统性解决任务或者项目的学生,给予学分奖励或者其他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于恶性嗜铬细胞瘤及其转移瘤无法实施手术者,可实施联合化疗,半数以上的患者可部分或完全缓解达两年左右。

5.以利益性为主的衰退期激励策略

此阶段,校企合作双方利益冲突显著增加,双方互补性逐渐减弱,出现不可调和矛盾。

在这一阶段,各方面的政策相对比较完善,政府、学校和企业应主要进行利益性协调。第一,政府应对校企大胆放权,只需关注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合法经营,通过放权来实现校企合作模式和机制的创新;第二,学校和企业应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各自的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约定各方利益,实现利益激励与约束;第三,对于学生来说,主要以严格的考核规范来约束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行为。

四、构建合理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1.多元化的激励主体

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的管理者,在校企合作中具有明确的激励主体地位;行业协会在行业标准的制定、准入资格以及对职业技能的认证方面承担着主要作用,在学校和企业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起到激励的协同作用;在校企内部实施层面,学校和企业同样起着激励的主体作用,恰当的激励手段会调动教师、员工和学生的主动性,实现积极的校企合作。

2.多样化的激励手段

针对校企合作的各方应采用不同的激励手段。政府对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采用政策性激励,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引导学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激励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比如给予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让行业协会制定必要的规章、对学校和企业的责任进行认定、对职业技能进行认证、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对学校积极参与服务地方经济的,给予资金奖励或荣誉奖励;对于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给予政策和金融性优惠或资金奖励等。

3.构建多层面的激励保障政策

目前,我国应加强对校企合作中各主体的地位、职能、权责、利益分配约定,形成法律层面的保障;完善经费投入和保障制度,改变传统投入方式,将校企合作效益、人才培养质量和对当地社会贡献情况按一定比例纳入学校整体考核,以竞争性奖惩性资金和投入为主;在实施层面,对教师和员工改变传统以科研和销售业绩考核为主的方式,转变为以人力资本考核为主的方式,对校企合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为重点进行考核。

4.建立监督机构实施评价反馈

政府掌握的是政策制定权利,行业协会掌握的是准入和标准制定的权利,学校掌握的是科研人力资源,企业掌握的是设备和场地等资源。不同主体之间掌握的资源不同,导致各自的利益诉求也不一致。通过由政府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校企合作的监督机构,来保证校企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保证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和反馈。

总之,校企合作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只有准确把握校企合作生命周期规律,开展不同的激励方式,才能充分发挥各个激励主体的作用,保证校企合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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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学伟)

10.3969/j.issn.1009-2080.2017.05.008

2017-08-27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课题“企业生命周期视角下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GDGZ15Y118)阶段成果;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课题“高职经管类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GDGZ15Y120)阶段成果;广东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高职营销与策划专业技能竞赛与课程建设融通研究”(GDJG2015137)阶段成果。

苑毅(1981-),男,辽宁锦州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

G717

A

1009-2080(2017)05-0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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