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提升的必要性

2017-03-14 19:02牛童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政工工作

牛童

摘 要 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高等教育领域需要进行全面改革,实现大众化教育模式,加大社会从业群体的素质水平、能力水平以及文化水平。对于改革中的高校教育,会出现很多矛盾与问题,大学生思想、行为等方面会受到大众化的影响,这就需要高校政工工作发挥其作用。而要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前提是要自身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包括法律素质。法律是社会发展所围绕的基本规则,法律素质也就成为教育工作者适应现代发展所必备的基本条件。

关键词 高等教育改革 政工工作 法律素质 提升的必要性

高校教育阶段是大学生人生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只有不断提高大学生个人素质、专业技能以及引导大学生拥有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才能促进大学生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有更好发展能力。而在高校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值得高校的重视。法律法规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径,其法律教育应该被融入到教学中,政工工作者更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采用科学、合法、有效的教育方式,进而加以引导与教育。

1提升高校思想政工工作法律素质的必要性

1.1满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要求

社会文化发展脚步逐渐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势在必然,大众化的发展形式是高校改革的第一步,是提升社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关键。此时,高等教育的改革也使得一些矛盾与问题涌出,如:大众化的教育需要足够的师资团队,而师资力量的匮乏使之教育水平直线下降;招生群体面向社会,生源的生长环境差异性较大,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使之原有的课程体系、考核制度与生源所能接受的程度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实施缴费上学制度,使之原有的利益性质出现变化,利益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有了明显分歧等。众多矛盾与问题的发生给高校思想政工工作施压了一定的压力,但同时也是迎接挑战,迎接新机遇的开始。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和谐,完善人与利益之间关系的主要工具,在高校改革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高校思想政工工作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此为准绳,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引导与教育工作。而在政工工作中,更要以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质为基本,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在保护自己法律权益的同时,也使大学生的法律利益得到保障。

1.2是尊重學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

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大中学生成为直接受教人。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大学生已经拥有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获得公正评价权以及申诉权等多种维护自我利益的法律权利,这些权利是需要高校给予尊重与维护的责任。而由于很多大学生社会经验少、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没有学会正确的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甚至受到外界因素的各种诱惑与影响,在行为、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偏激的想法,以至于行为脱离法律底线,这对大学生的未来发展无疑是种严重的影响。在高校政工工作中应该意识到法律权益对大学生来说有一定的重要性,是人生发展方向的助推力。因此,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从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开始,让大学生知道,相互尊重的重要性,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而这些认知都需要政工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用法律的规则去引导学生的行为与思想。

1.3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公信力的需要

在高等教育改革中,政工工作是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出现,是趋势大学生附有思想观、价值观、马克思主义观的引领者。而作为一名思想政治的教育者,自身的公信力成为带动大学生信服与尊重的关键。政工工作者展开教育工作的同时,应该从加强自身教育水平以及专业素质做起,更应该注重法律素质方面的提升,综合能力强的政工工作者才能够在高校改革过程中以适应法制社会发展来适应高效发展。特别是在新时期发展中,网络信息已经深入到大学生的生活与学习中,新的事物给大学生的判断力带来新的挑战,正确的判断能力是保证大学生不被恶劣事物诱惑所误导的必备基本能力。这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变得尤为重要,政工工作者在尊重大学生的思想与人格的同时,还更应该正确引导大学生利用法律途径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自身行为,包括生活、学习中的点点滴滴都应将法律法规视为行为的基本原则,能够学会尊重法律、理解法律、维护法律、应用法律。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工作中的法律特征

2.1行为上的规范

在法律法规的影响下,能够正确的规范人的行为与道德。高校政工工作者作为教书育人的载体,作为引导大学生具备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思想观的教育者,处于法律与教育共同发展的背景下,必须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法律教育的影响力。

2.2本质上的强制性

法律对组织和个人具有最强的约束力。思政工作者既然以法律规范自己的教育活动,那么在本质上讲必然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为思政工作者始终保持对自己的强制约束,以追求自身工作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大学生的人生指导者和法制辅导员,通过各种针对性较强的有效举措,提高大学生参与法律活动的能力。

2.3价值上的利导性

思政工作者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往往在教育的开始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价值归属感。权利和义务的双向利导机制无不在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并调节他们的活动。思政工作者只有承认其利益的存在,才不会侵犯大学生的自我决定权,也才有可能把大学生的个体智慧转化到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变为调整大学生群体行为的动力。

3结语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还为法治社会的发展打造更多尊法、懂法的青年群体。提高政工工作者法律素质有一定的必要性,通过增强政工工作者的法制意识,强化政工工作者法治理念、培育政工工作者法治思维、注重法理研究,促使政工工作者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依法管理的良师、法制教育的创新者、成果转化的促进者。

参考文献

[1] 罗志坚,万高隆.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社会的必备要素[J].长春大学学报,20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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