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辅警

2017-03-14 18:30田莉
青春岁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警察辅警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辅警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辅助力量应运而生,与公安机关构成了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关键词】辅警;警察;警务辅助

一、我国辅警的概念

恩格斯称: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和国家是同步出现的。事实上辅警是警务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它是在警务工作无法满足现实社会需求的情况下出现的。辅警在不同的时期概念不同。

1、古代辅警的概念

辅警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已经存在,当时的辅警是统治阶级稳固政治安定、控制百姓、维护社会治安的工具。辅警源于秦汉时期,当时随着国家版权的扩大,民族往来日益频繁,社会治安问题逐渐复杂,为了防御与维护社会治安,统治者在基层设乡、里、亭三级长官,这便是辅警在封建社会的雏形。

2、现代辅警的概念

目前,辅警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的警务辅助力量,不同地方对辅警的称谓不一,有协警、辅警、警辅之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要从广义、狭义上对辅警进行界定。狭义的辅警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为警务辅助人员,包括文职、辅警两类。广义的辅警不仅包括狭义辅警,还包括其他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的社会人员和力量,如保安公司、私家侦探等。

二、辅警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辅警与正式警察的辨析

“警察”一词在我国古代便已有记载,其含义大多为侦查、核察之意。当今社会,警察是指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而设置的赋予其行政、刑事职能的警察机构及其警务人员。

辅警作为警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警察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辅警同正式警察一起开展警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共同构成社会治安防控的主体力量。但辅警与正式警察相比,存在以下差异:

警察是由法律产生的,享有执法权,履行行政、刑事职能,带有强制性;辅警是警察的辅助力量,没有执法权,在警察的领导下从事辅助性工作。

警察代表着统治阶级即人民的意志,是国家专政统治的机器,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辅警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与公安机关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从事服务型的警务工作,与警察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辅警与保安的辨析

“保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商业性质。保安与辅警同属于社会治安的辅助力量,目的都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定生活。二者也有区别:

(1)保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本质在于服务,服务对象是客户,是社会公众对安全需要的产物,具有很强的盈利性。而辅警是警力不足状况下的产物,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带有公益性。

(2)公安机关对保安的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他们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保安对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而辅警与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在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辅警依法行使权力产生的法律后果,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三、辅警的意义

1、缓解警力不足、节约行政成本

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问题较为复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但政府财力有限,不可能大量增加正式警力人员,辅警正好有效缓解了警力的不足,并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我国的就业率。

2、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警务防线

辅警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的辅助力量,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分散在各个领域,配合公安機关执行职务,增加了警务力量,提高了见警率,有效的预防与打击犯罪,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

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警务社会化

警民关系和谐化一直是我国警务活动的追求目标,公安机关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方面,辅警来源于社会,使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密切与群众联系,准确掌握社会信息,反映民众意愿,为群众解决难题,增强民众认同感,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化。另一方面,维护社会治安不仅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更需要群众参与,加大群众参与度,推进警务社会化进程。

四、我国辅警的现状及规范化管理

1、我国辅警的现状

一直以来,辅警的地位饱受争议,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辅警的积极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一方面,辅警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执法能力相对欠缺,队伍混乱,在工作中经常是哪里有需要就去哪里,使得滥用职权的事情偶有发生;另一方面,公民对警察与辅警的信任不同,辅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遭受暴力袭警、执法下跪等情况,执法尊严受到侵犯,辅警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因此需要对我国辅警进行规范化管理。

2、我国辅警的规范化管理

(1)明确辅警的主体地位:辅助者角色

辅警在现代警务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促进辅警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明确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即明确了辅警的工作范围,他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使辅警审慎行驶权力;另一方面明确辅警履行法定职责不受侵犯,由公安机关承担辅警依法行使权力产生的法律后果,保障公民利益。

(2)建设专业化的辅警队伍

公安机关要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合理分配执法资源并提高执法效率,同时严格控制辅警的准入门槛,对辅警进行专业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辅警的整体素质。公安机关和辅警签订劳动合同,辅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约束,保证辅警的队伍稳定。建立竞争机制明确辅警向正式警察转化,建设专业化辅警队伍,促使队伍健康发展。

(3)明确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

明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确立公安机关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辅警日常管理监督、招聘、待遇保障、奖惩机制,解决“想招就招、想用就用,重使用、轻管理,培训流于形式”现状,将辅警纳入法治轨道,更好的发挥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

五、结语

警务法制化一直是我国现代警务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辅警作为我国一项不可或缺的警务辅助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只有对辅警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彻底发挥出辅警的最佳效果,更快推进现代化警务的进程,实现警务法制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史雪丽. 我国辅助警力问题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13.

[2] 覃珠坚. 公安机关辅警建设的法制化[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6(05).

【作者简介】

田莉,女,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警察法学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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