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有适当惩戒“熊孩子”的权利

2017-03-20 02:36
教育 2016年49期
关键词:头悬梁锥刺股孟母三迁

如今教育很无奈,因为时不时会遇到一些令你无所适从的奇葩学生。大到学校,小到班级,这类学生一直存在。祸国殃民谈不上,但是折腾起来,让老师七窍生烟绝对没有问题。

古代私塾里學生犯了错,老师惩戒起来丝毫不留情。戒尺打手心是常有的事,书读不好,违反了课堂纪律,那就乖乖等着挨揍。《三字经》里面早有告诫:“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不好好念书,打板子,抽鞭子,罚跪,一一伺候,不打不成器,大家都懂这个理儿。王充《论衡·自纪篇》称:“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或以书丑得鞭。”明黄佐《泰泉乡礼·乡校》中规定:“无故而逃学一次,罚诵书二百遍;二次,加朴挞,罚纸十张;三次,挞罚如前,仍罚其父兄。”学生犯了错挨揍不要紧,事不过三,过了三次连家长一块儿揍。

老师管得严,学生们知道刻苦。学得最刻苦的居然能头悬梁锥刺股。有条件的发奋学,没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学,于是有人闻鸡起舞,有人凿壁偷光,反正都是为了学习,各种手段不一而足。家长们也给力,为了孩子不辞辛苦,“孟母三迁”的故事,大家至今都在津津乐道。现在的家长自以为很聪明,往往能够举一反三、古为今用,打着“孟母三迁”的幌子,一来二去,却都是奔着学区房。孩子的学习环境的确改善了,可是往往很自然地忽略了德育。

教书育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孩子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的好孩子。所以,奉劝有些家长,对于孩子的袒护不能没有原则。做了错事受惩罚,天经地义。只要不伤及筋骨,老师适当的惩戒无需大惊小怪。这点儿权利都不给老师,那一天到晚管你家“熊孩子”,老师们还不得给逼疯了?

(博客链接:http://blog.tianya.cn/post-1056071-11995656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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