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2017-03-21 21:47倪洋军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基层干部村干部村级

倪洋军

近日,笔者在基层调研走访时了解到,一些村组干部作风粗暴、蛮横无理,群众反映强烈。有的村干部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不上心,面对群众的指责,还叫嚣“有本事就去告”;有的村委会随便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求群众这样不能、那样不许,而村组干部却照样“违规”;有的村组干部以“罚款”代替村民自治,子女不孝顺罚款,违规办宴席罚款,没有将生活垃圾集中倾倒罚款;有的村干部成天吃吃喝喝、酒气熏天,聚众赌博、嗜赌成瘾,全然拿中央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当儿戏,还美其名曰“管不着”;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明星村干部在征地拆迁中,巧立名目、大肆敛财,而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凡此种种,令人痛心。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干部处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最前沿和第一线,是党在农村开展工作的基石,肩负着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他们直接面对群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的都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就要为党和人民履职尽责,就得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不能也不允许恣意妄为、无法无天。

村干部被认为“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相当高。在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推进的当下,村集体土地带来的巨大红利,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数量和金额上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在浙江经济最活跃的温州,村镇已经和城市融为一体,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10名村干部竟斗胆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犯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2013年7月11日与7月31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其中7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被判处5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近年来,村级违纪腐败案例发案率居高不下。从各级各地通报的案例来看,“小村干部大黑洞”“小官巨腐”“苍蝇之腐”,令百姓深恶痛绝。因村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村级违纪腐败行为也极大侵害了群众利益,村级腐败也成为农村基层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村干部肃贪反腐,刻不容缓。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位穿针引线的人,就是村干部。农村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规很多,农村基层干部如果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不用法,老百姓根本不会买账。村级基层干部必须学好政策、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要有法律政策观念,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处理问题时不受个人一时情感驱使,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必须始终坚持“上位法”原则,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受法律制约,决不能凭长官意志或强加于人的“土法令”和“山大王”的家规家法来管事治人。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村干部,看似位卑权轻,但是如果不守规矩、滥用权力,危害性甚大。“村干部腐败”“小官巨腐”等问题,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甚至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为了消灭腐败的苗头,树立党和政府公信力,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续整饬作风,促进了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而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抓中央、管上层,更要抓地方、治基层,必须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约束村干部,要深入持久纠正“四风”问题、全面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以及农村“小五长”(村主任、校长、院长、所长、站长)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使基层政权、村组干部始终保持清廉本色,真正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落实到群众心坎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村级基层干部,虽然身处基层,貌似“天高皇帝远”“两头管不着”。越是这样,越要强化纪律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和规范基层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抓实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上级党委监督、纪委延伸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体制内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等体制外监督紧密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基层干部身上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症结难点依然存在。基层干部不善学习、不懂法制、不守纪律,乃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占群众利益,危害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更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各级各地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将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打通作风建设“最后一公里”,清除农村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为民生改善夯实根基,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响鼓需用重锤敲。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干部队伍管理,要想取得让中央和上级放心、让基层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必须加大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大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要大力开展强基工程、壮村工程、挂钩帮扶和结对共建等活动,帮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党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彻底治理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铲除村干部侵占、挪用行为的土壤,要积极创新,大力实施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如村务公开、开展“勤廉工程”建设、使用科技手段加强村务监管、村级“三资”公开交易等措施,规范村干部权力,治理村级腐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常态化开展基层巡视巡察工作,对于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以严厉的问责倒逼基层党员干部守土尽责、遵纪守法。

將心比心,以情换情。农村基层干部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依规用权,而且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扩大群众工作的感召力和亲和力。既要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提升服务群众的本领,又要耐心说服教育群众,让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切忌态度野蛮、方式粗暴,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创新工作载体、搞活工作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信得过的方式与群众交流沟通,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诸如子女入学、拆迁安置、生活保障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责编 / 吴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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