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下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的分析

2017-03-23 18:09王蓝晨
科学与财富 2016年34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对策

王蓝晨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00)

摘 要:农村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点内容,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落实的背景下,对于农村弱势群体的关注度逐渐提升。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是"三农"重点提出问题,同时也是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关系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基于此,在本文中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进行研究,以社会保障制度为背景,针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现状,提出具体的提升农村弱势群体保护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弱势群体保护;对策

前言:现阶段我国在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上比较紧迫,主要是由于中国社会道路与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我国农村弱势群体中包含很多内容,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在缺乏外界自己财力、物力等的支持下难以提升其生活质量。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是需要解决重要民生问题之一,因此,关注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是我国政府发展中的基本任务。

1.农村弱势群体界定

从三个方面进行弱势群体的界定,农村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各种各样内在、或者是外在的原因而行为的收入水平低下、最低生活保障难以维持、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社会地位低下农村居民集合体。其中天生身体残缺或者智力缺陷的残疾人,属于农村“三无”人员,该类型群体的生活条件比较差,缺乏相应的生活保障。另外一种弱势群体为生活在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信息、技术、思想比较落后,自然条件比较恶劣,难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缺乏国家以及社会公益团体的帮助。从收入方面进行界定,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中,农村贫困现象比较突出,低收入的群体只能维持温饱,生活品质比较低,以及精神境界比较匮乏[1]。

2.农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不足之处

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从法律角度分析,其法律体系漏洞较大,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从农村居民生活保障角度分析,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难以落实。

2.1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农村弱势群体的保障方面,在英、法、德等国家率先采用了法律保障模式,在法律包保障机制中,对于弱势群体进行分层、分级别进行立法保护。如有针对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专门法律,能够实现这些弱势群体的全方位保护。与此同时,我国也先后制定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人的相关法律,对这些法律进行客观分析中能够发现,这些法律的原则性比较强,只是明确了这些弱势群体所能够享受到的权利,而对于如何实现这些权利缺乏保障,导致这些法律权利成为了一种的象征。以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这两项最可能惠及农村弱势群体法律,但是我国农村居民和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在制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总体上分析,导致我国社会保障立法难以形成一个系统[2]。

2.2低保对象确定标准不统一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针对与我国农村居民户口下的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但是低保范围以及对象的确定,需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资金支出来确定,在国家财政经济支出比较大的情况下,对于农村弱势群体的保障范围就会宽泛一些,并且受到资金保障的人数也会增加。反之,受到经济支持保障的人数也相对较少。同时在确定低保对象时,需要对家庭经济条件、以及经济收入进行审核,而在实际审核环节中缺乏统一的标准,难以实现准确无误的家庭经济收入核实。在这样的低保对象确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将会导致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难以落实[3]。

2.3低保制度缺乏科学性

农村低保制度在实际制定环节中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农村低保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就是维持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的最低标准,一般为国家贫困线上。而地方所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所考虑的内容比较多,国家低保制度与地方低保制度存在差异的基础上,使得低保制度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下的农村弱势群体保护对策

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下,对于农村弱势群体的保障的缺乏一定的法律制度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弱势群体法律保障体系。以低保制度为突破口,对农村弱势群体进行经济、政策上的扶持。

3.1建立健全的农村弱势群体法律保障体系

为了使得的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得到相应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建立比较健全的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体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导致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缺乏法律保障的原因为:第一,我国实施农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时间比较短了第二,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社会保障机制落实难,难以照顾到单一个体中。建立健全的农村弱势群体法律保障机制,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这样的举措能够使得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保障有法可依。在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完善法律社会保障的法律條约,在法律条约中明确了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地位、保障水平和资金的来源[4]。

3.2基于低保制度的经济扶持

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也牵动着国家经济发展,在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中,低保制度是一项是比较直接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低保制度在国家低保制度和地方低保制度的双重影响下,导致低保制度的对象确定不明确,低保范围不明确。因而基于低保制度的经济扶持能够需要从低保对象的确定和低保范围的确定上进行分析。首先需要对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料进行调查,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低于年人均收入水平,可以进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具体的内容为:1)家庭成员均无劳动的能力或者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户”,可以进行低保经济扶持申请,如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2)灾害、因病以及残疾时致贫的家庭,可以进行低保申请。如,在地震、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中受到伤害的群体;3)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是生活水平低于或者是等于国家规定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农村居民。在低保对象提出申请之后,报给村委员会,并在低保评议小组的审核下,逐一落实,在具体的落实环节中,需要经过对比逐层筛选[5]。

3.3基于低保制度的政策扶持

低保制度下的经济扶持只是一时的,借助政策、科学技术等手段帮助低保护脱贫致富才是社会保障制度制定的最终目标。因此,当低保范围以及低保户确定之后,可以向农村低保户提供相应的政策、技术扶持。例如,在某农村中开展“菜篮子”扶贫计划,开发低保农村种植项目。在农村范围内建立种植基地项目,引进新科技品种,创设不同层别的职位,为低保户提供就业难岗位。从扶贫项目的硬件条件上分析,为产品种植提供设备,包含灌溉设备、质量检测设备以及温室大棚等。并且借助政府部门的政策优惠,引入农产品加工项目,开发农产品设施、生产车间、供电供水设备以及设备环境保护设备等。以这样的政策、经济、技术扶持帮助农村弱势群体中的低保户脱贫,逐渐走向致富的道路。

结论:综上所述,在本文中对于农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完善农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以农村低保户保障为例,分析低保制度难以落实的原因,并且提出了以政策、经济、技术扶持帮助农村弱势群体中的低保户脱贫,逐渐走向致富道路的对策。

参考文献:

[1]温志杰.农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现状研究[D].成都理工大学,2015.

[2]冯春艳.建设新农村视野下的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07.

[3]张鑫乐.论地方政府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D].浙江师范大学,2012.

[4]管志文.社会保障制度下的弱势群体保护研究[D].武汉大学,2004.

[5]贺艳梅.论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D].湖南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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