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

2017-03-24 21:51黄斌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7期
关键词:市场风险互联网

黄斌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在网络时代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金融市场的新生事物,它区别于原有金融行业的特点,形式更加多样化。既有以线下为主体,线上为辅助的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结合的模式,也有只在线上经营的虚拟经济的单一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存在就意味着兼具两种模式的风险。由于不法者受利益驱动,在互联网上传递信息过程中,利用不实信息进行欺骗甚至欺诈,此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互联网金融由一个新生事物逐步成长为一个正在发展完善的新兴金融行业。而在这一过程中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和规范。

关键词:互联网;风险;创新;市场

从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发展到今天,尽管互联网金融服务不断发展完善,其发展模式仍备受关注。互联网金融体现的更多的是信息的传递,数字化货币,虚拟的、看不到的,甚至没有实体经济的存在,不免让人担忧。尤其P2P网络借贷,这种借贷方式,不同于传统银行信贷,交易的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彼此了解极少,它由第三方从中协调。而双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难以保证。其经营模式与非法集资类似,更加大了人们的质疑程度。如何创新经营模式,减少金融风险,满足当下用户需求成为最紧要的客观现实。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客观必要性

目前,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网络借贷、众筹等融资方式,各种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式,丰富了金融市场,拓展了传统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业务,节省了交易成本和时间,客户的需求量不断加大,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不断加强,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依赖减轻,加大了金融风险。

虽然自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提出,我国就不断对此进行定位,进行规范,逐步引入正规,尤其2016年这一年,国家及各地政府陸续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督跟进,但相比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律体系很不完善。为规范化金融市场,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创新金融产品促进金融活动的开展,维护市场的发展。

二、当前金融风险的具体体现

(一)信用性风险

大数据的发展,网络的共享,方便了客户了解更多的金融信息,多方对比,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同时海量的数据,信息量之大,信息更新之快,信息的准确性、来源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客户的利益难以保障。而客户在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的个人信息注册及身份核实等,个人信息安全如何维护,交易过程怎样监管,信用性风险也尤为重要。

(二)技术性风险

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式的发展,最终受网络技术的制约。金融模式的创新也取决于互联网发展的程度和普及程度。如果网络技术的发展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产生系统性风险,制约其发展。就近几年兴起的电商平台而言,依托于网络,经营各类产品,电商经济发展的如火如荼。但“双十一”、“双十二”集中化的销售模式,给网络技术带来了极大挑战。发展较为成熟的电商在经营过程中也出现了系统崩溃、客户购物困难等现象,说明网络技术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旦出现技术缺陷,或达到网络技术承受的上限,将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受损。

(三)网络安全信息风险

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不法分子通过非法入侵网络,篡改系统或攻击网络,获取商业机密,造成企业和用户信息泄露,不法者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经济诈骗。大数据的发展,信息的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金融信息的传播,用户可以了解更多的产品信息和市场环境,可以满足广大用户的要求,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但在交易的过程中,个人的违法操作,网络安全受到威胁,数据收到破坏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管控网络安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显得较为重要。

(四)市场风险

互联网金融中的资本管理、投资途径、结算方式等,其经营模式和经营产品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是跨区域、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一旦触发,影响范围将是好几个地域或者跨越国界,不同行业将同时受到波及。因此,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时作出预警,将市场风险降到最低是十分必要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然对传统金融行业造成冲击,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货币是虚拟的,不是真实存在的,因此这样就减少了现实实际流通的货币量,对国家货币的流通造成影响。而国家为增强现实中货币的流通量而采取的货币政策势必将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活动行为,网络交易产生波动。

三、如何更有效的进行监管

(一)区域联合监管

传统“自扫门前雪”的监管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互联网金融跨区域的经营模式,要求各地政府必须联合执政,综合分析,合理调配资源,协商解决。如果政府仍旧坚持各自为政,管理片面化,将影响政策的推行,治理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不同地区政策相冲突的现象。因此,各地政府联合监管,中央适时调控,督促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管当局的监督和市场外的社会监督。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准入机制,对进入市场的主体严格审查,不但要运作模式、经营方式合法,而且要经营过程中的具体经营行为要合规、合法。

(二)建立全国性信用共享机制

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全国联网可查,对违背信用的行为进行披露,对失信个人或机构作出处罚或整改规定,要求限期改正,形成对机构和个人的约束。公开透明的行业机制,有利于用户对产品的选择和判断。正是对用户筛选过程中,对个人信息核实较为简单,用户信用质量难以保证。用户注册登记较为完整的个人信息记录,以备查验。

(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科技是发展的动力,尤其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讲,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就是科学技术的创新。新的金融工具的诞生,现有金融机制的革新、金融风险的防范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载体,网络平台的进一步拓展,网络技术的提升,有助于提供加规范的交易环境。技术的不断革新才能应对发展变化的市场环境,降低系统性风险。同时有利于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加快立法,弥补法律空白

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鉴于P2P网络借贷与非法借贷界限不明显、经营者对消费者失信等问题,建立健全对应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指导,有法可依,规范不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市场具有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初,网络信贷平台,数量如井喷之势,P2P网络借贷、众筹等投融资方式,向较银行信贷业务更为灵活,操作性更强,更为便捷,更为人们所接受。然而在监管的重压和市场的竞争机制下,众多网络借贷平台退出,信誉好、管理规范的信贷平台得以保留,市场逐渐趋于合理。

(五)政策引导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之初,政府采取积极的政策进行市场引导,以政策优势予以支持,提供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拓展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对资金紧张的企业予以政策倾斜,支持其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市场发展的不稳定性的存在,政府客观上对业务进行适当指导,宏观的调控,可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推动市场主体逐步走向成熟。

四、结论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尚不完善,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监管当局要合理规范市场主体,不仅要建立金融预警机制,还要有突发应对措施,在金融活动中监督经营者合规经营,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品质,为用户提供安全放心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不断规范,市场进入退出机制的完善,更多市场主体的退出,优胜劣汰,市场运营趋于合理,金融市场正迈上稳步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闫真宇. 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J]. 浙江金融,2013,12:40-42.

[2]黄婷. 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J]. 山西农经,2016,03:23.

[3]宋环宇. 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0:9.

[4]唐怀滨. 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探究[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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