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河长制 全力修复水生态

2017-03-24 03:25白小丹
山西水利 2017年2期
关键词:汾河干流河湖

白小丹

加快建立河长制 全力修复水生态

白小丹

根据潘军峰厅长在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快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是2017年全省水利工作的重点,现就这两项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面临的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此项工作,但从目前水利部和各省的进度看,绝大多数都要提前完成,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区)到年底前都要完成。因此,我省也要结合省情和水利实际,全面启动,全面安排,全面加快推进,各市要高度重视,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做专题汇报,积极开展工作,争取提前完成任务。

(一)时间安排

2月底前制定出台《山西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明确省管河流的省级河长和河段长;6月底前制定出台市、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完成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全面完成河长制工作;年底前全面开展省、市、县河长制试运行工作,总结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验收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前,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902条河流。2月底前制定出台省级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6月底前制定出台市、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完成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建立,年底前全面完成推行河长制工作任务,并完成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第一,确定河湖保护名录。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定省、市、县三级河湖保护名录。省管主要河流名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市管主要河湖保护名录和县管河湖保护名录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具体结合我们山西来讲,就是要通过建立河长制,解决有河无水的问题,保证生态基流,保护河流源头及重点泉域,高效利用地表水,有效涵养地下水,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

第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第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入河湖排污监管和工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加强水污染追溯倒查。

第五,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环境预警能力建设和城市水环境治理;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水环境日常监管。

第六,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和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第七,加强执法监管。健全涉河涉湖法规体系;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四)组织形式

一是建立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在全省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级总河长,省管主要河流,由省级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市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参照省管主要河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省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水利厅、省环保厅为牵头单位。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市、县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组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省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各市、县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五)考核问责

河长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长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在河湖管护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予以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长,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省级河长约谈,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二、关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

2017年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管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掀起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新高潮。

(一)狠抓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017年汾河流域生态修复重点实施十大工程:一是续建项目汾河中游核心区蓄水工程、汾河清水复流北赵联接段工程、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水利工程部分)、古交市汾河市区段滩上桥至铁磨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4项完工并发挥效益;二是新开工项目汾河干流三坝库区清淤及堤防加固工程、汾河一坝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汾河干流清徐刘家堡闸坝蓄水工程、汾河干流核心区堤外调蓄水工程、汾河干流稷山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汾河干流新绛河津段防洪工程6项开工并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第一,省属项目。一是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工程。二是汾河清水复流北赵联接段工程。三是汾河干流三坝库区清淤及堤防加固工程。四是汾河一坝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五是汾河干流沿晋源区刘家堡闸坝蓄水工程。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市县属项目。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水利工程部分);汾河干流堤外调蓄水工程;汾河干流稷山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汾河干流新绛河津段防洪工程年底前要全部完工。

(二)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长效机制

一是学习贯彻好条例,强化责任和监督。《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月11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要广泛开展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公众依法保护生态的意识,依法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把汾河生态修复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是扎实开展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建成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会议纪要》(〔2016〕30次)提出的落实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市人民政府为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的主体,要统筹本辖区生态修复建设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本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是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三个指导意见。今年要力争出台《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规则指导意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水利项目投融资指导意见》和《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管理指导意见》。通过出台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扩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水利项目投资规模,为全面提升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工程建设中资金和土地两大“瓶颈”问题

针对项目投资落实困难的问题,要坚持两手发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通过争取中央投资和各级财政补助筹措项目资本金,其余投资通过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或PPP的模式,吸引银行贷款等社会资本予以解决,有效扩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投资规模。针对工程建设中土地问题,按照省政府关于优先保障省重点工程项目土地需求的要求,要协调项目所属市县政府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本市县年度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进汾河流域生态建设,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潘军峰厅长的讲话要求上来,把握总体要求,明确重点任务,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主动担当,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确保汾河清水复流、长流常清,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注:本文系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白小丹于2017年2月22日在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本刊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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