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理论与实践:一个文献综述

2017-03-27 15:36姜风雷
关键词:巨灾保险产品气象

郑 军,姜风雷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理论与实践:一个文献综述

郑 军,姜风雷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依据客观的天气条件作为保险赔付对象,能有效地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应对天气灾害的有效替代方式,是农业保险的重要发展方向。本文结合保险经济学、市场增进理论以及比较分析等理论与研究方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对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制度优势、发展路径、国内外的制度实践和不足之处,以及政府作用等有关文献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并围绕如何降低基差风险与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给出了未来研究关注的重点。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保险产品;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保险经济学;农业保险

随着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国际保险模式也在持续创新,传统的“风险因子—损失—理赔”三阶段的保险模式,已经创新为现代的“风险因子—理赔”模式。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这一创新型农业保险,就是基于这一创新模式开发出来的(巴曙松,2013)[1]。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依据客观的天气条件作为气象指数标准化的基础,能够有效地避免传统农业保险的不足(Skees,1997)[2],同时能够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已被各国学者视为发展中国家应对巨灾风险的重要方式,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Chantarat et al.,2007)[3],已得到众多国际组织和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已在印度、墨西哥、马拉维、埃塞俄比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推广实施。

一、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理论探讨

(一)传统的农业保险的局限性

农业生产经常遭遇多种风险,如自然灾害、价格变动、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农户的收入带来不确定的影响(Anderson,2003)[4],为了应对这些因素的影响,理论界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了对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对农业保险进行讨论(于宁宁、陈盛伟,2009)[5]。

1.道德风险问题。主要是农业保险购买行为与从事农业生产投入量之间的关系。农户对从事农业生产投入量的多少是由农户本身决定的。因此,投入量的大小只能反映农作物数量的变化,而不能反映索赔率的变化,因此农户在购买了保险以后的行为会发生变化,如本该采取保护措施不采取,更有甚者故意破坏,已达到获取赔偿的目的(欧阳再根、魏荣源,2012)[6]。

2.逆向选择问题。根据微观经济学的有关理论,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当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时,其预期的赔付额(即其最终能够获得的收益)超过其购买农业保险的成本,那么农户就非常乐意购买农业保险。反之亦然(刘云琳,2006)[7]。

除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之外,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农业保险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供给水平有待提高(冯文丽,2004)[9],政府对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有限(张跃华,2004)[10],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不够完善(高涛,2009)[11]等。

(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概念及优缺点

1.概念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英文文献中通常翻译为weather-indexed insurance、weather index insurance等。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是指把一个或多个气候条件作为保险理赔的指标,这些指标经过与往年的气象历史数据相结合,形成了农作物灾害损失程度指数,并且每个指数都有与之相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公司就依据这种指数作为其理赔的依据。当灾害的程度达到该指标的触发值,并对农作物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投保人就可以依据相应的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庹国柱、王德宝,2010)[12]。

2.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优点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自其在发展中国家开展试点以来,就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龙文军,2006)[13]。世界银行作为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用于农业风险的提倡者,开发的气象指数产品在印度、墨西哥、马拉维、等国家进展顺利。除了世界银行外,联合国粮食计划署、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等有关国际组织也非常重视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农业中的应用(庹国柱、李军,2005)[14],这主要归因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具有以下优势:

(1)可以避免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首先,由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是以天气事件如降雨量作为保险标的,而降雨量的多少是客观存在的,难以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所以其能够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道德风险(西爱琴,2015)[15]。其次,由于天气事件由气象部门提供,因此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都只是被动地接收政府气象部门的天气信息,所以能够很好地避免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逆向选择(冯文丽、杨美,2011)[16]。

(2)极大地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王文静,2011)[17]。由于签订保险合同当事双方都是被动地接收气象部门的天气信息,一旦灾害事件发生,保险公司也无须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投保户的损失进行实地审核,这样就会最大限度地降低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David Hofman and Patricia Brukoff,2006)[18]。而投保户也只需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信息来判断自己是否应当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时间成本,从而有利于农户及早得到应有的赔偿,对于恢复农业再生产极为有利(曹璟,2006)[19]。

(3)气象指数保险是一个标准合约可以进行流通转让(陈盛伟,2010)[20]。由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约是标准的、透明的标的,所以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保单可以像股票、债券那样很容易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从而使得不具有流动性的保单产生了流动性,能够很好地化解农业风险。同时,这些市场的流动性也得到了明显的加强,从而能够使得保险单流向比其本身价值更高的地方(丁少群、庹国柱,1994)[21]。

(4)再保险的功能(刘国光,2006)[22]。通过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标准化,可以将农业系统风险转移到其他风险市场,从而化解农业风险,大多数情况下,传统的农业保险在分散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方面,没有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之一创新型农业保险强。从而有利于有效地化解农业风险,保护农业生产的及时进行(高蓉蓉,2014)[23]。

3.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缺点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虽然有很多优点,但是其不足之处还是比较明显。

(1)农业气象指数的确定较为困难。由于农作物的生长一般来说都会受到几个指标的共同影响,无法确定哪一个是主要指标(陈盛伟,2010)[20],如果盲目确定就会导致在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从而会对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World Bank,2006)[24]。

(2)基差风险。该风险是指在灾害发生时所获得的赔付额与保险原本要抵御的实际损失之间不相等,而导致的一种剩余的未保险损失,这是目前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推广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张峭,2011)[25]。这一点在所有涉及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缺点的文献中都存在。由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指数和农户实际损失额之间不存在完全相关性,投保人有时得到的赔付额可能会高于其在实际灾害中遭受的损失,更为特别的是,有时根本就没有蒙受损失,但却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反之,投保户遭受了灾害损失,但是其实际上没有得到赔偿或是得到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更有甚者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因为没有达到指数规定的标准。如果农业气象指数和农户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高度相关的话,基差风险很小,反之亦然(张惠茹,2008)[26]。

(3)需要建设大量的气象监测站点。在设计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时,需要以完整的、可靠的、准确的历史气象数据作为其指数判断的依据,同时还要有足够数量的、符合标准的气象监测站点,这是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牛浩、陈盛伟,2015)[27]。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需要来说,一个标准的气象检测站点能覆盖的有效风险区域为20平方千米,这样就需要建设大量符合标准的气象监测站点,需要有较大的人力、物力投入,这在政府预算吃紧的情况下是很难实现的(Joanna Syroka,2007)[28]。

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国内外应用实践

(一)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国外的发展历程

根据(Joanna Syroka,2007)[28]的研究,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发展的阶段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97年至1999年,这一时期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主要是处在理论的研究阶段,研究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部门,如何设计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以及如何有效推广的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2002年至2006年,这个阶段各国学者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气象指数产品的设计以及应用试点,这一时期世界粮食计划署跟一些发展中国家展开合作,如2005年的马拉维、2003年的印度、2002年的墨西哥等。

第三个阶段到至今国际社会对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项目的投入迅速增加,投资的重点是新的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和新的试验国家的参与、新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系统工程的评价方法等。

(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国外的实践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保险市场不发达、保险制度不完善、小农场经营等特点,增加了传统农业保险的交易费用,从而导致农户和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都不高,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则对于投保、承保等保险操作流程的各环节的信息要求相对简单,可以从根本上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因此正日益被看作是一个对发展中国家更为可行的风险替代性管理产品,而被世界各国政府所青睐(陈盛伟,2010)[20]。

目前气象指数保险开展比较顺利的有以下国家:

1.印度农业气象指数保险

印度是现阶段在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最成功的例子之一,其涵盖的气象指数风险险种之多,参保人数之广,都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所不能比拟的,正是这样的优点给印度的农业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得到了广大农户的一致认可。在2003年印度开始实施针对洪涝灾害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并且以当年的降雨量作为指数标的,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得到了投保户们的一致认可(谭英平、叶娇,2015)[29]。随着相关试点的逐步展开和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气象指数产品需求的也在不断扩大,印度对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设计也更加科学合理,如将更多的气象指标纳入气象指数中,极大地降低了基差风险。由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能够维护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得到了广大农业生产者的大力支持,此外政府农业经济部门的大力支持也是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发展如此迅速的重要原因(曹雪琴,2008)[30]。

2.墨西哥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

首个开展实施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发展中国家是墨西哥,对于墨西哥而言干旱和洪涝灾害是影响其农业经济生产的最主要因素,所以政府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标的主要是以降雨量为标准。根据农作物在不同生长阶段所需要的降雨量为指数,当降雨量达到了相应指标的触发值时,就可以根据照合同所规定的相应赔付标准进行索赔,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墨西哥的农业生产(高娇,2012)[31]。在气象指数保险的指数未能达到赔付标准值或者是赔付金额不能够满足损失之后的重建和恢复的情况下,政府会通过资金的支持和政策的扶持来补偿农业经济的剩余的损失(武翔宇、兰庆高,2011)[32。

3.马拉维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

马拉维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政府灾害救济为主,一类以种植烟草为生的农户为主,这两类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标的都是降雨量,并且根据当年的及以前年度的降雨量作为参考,以此来确定气象指数保险赔付的标准(陈晓峰、黄路,2010)[33]。根据先前试点的经验,在马拉维开展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试点得到了广大农户以及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所以马拉维政府准备将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推广到全国各类农作物中,以维护其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姚庆海,2015)[34]。

(三)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我国的实践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我国的应用研究,近期主要是集中在产品设计的层面上。如(娄伟平,2009)[35]等设计的浙江省各县(市或是区)柑橘低温冻害指数保险产品,(吴利红等,2010)[36]设计的浙江省水稻干旱指数保险产品,(杨太明、刘布春等,2013)[37]设计的安徽省小麦综合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等。目前,已经有部分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通过与相关的保险公司合作完成了从理论设计到项目试点的步骤。例如在2009年中国农业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世界粮食计划署(WFP)等的支持下,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安徽省长丰县试点推出了“水稻种植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苏珮玥、池兆欣、朱楠,2015)[38]

通过近年来各地的试点来看,我国进行气象指数保险的试点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气象站的建设不足。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开展,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要以当地气象站多年来收集的数据来作为是否进行理赔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每二十平方千米就得有一个气象站,而这对于现在的我国来讲几乎是不太现实的,所以气象站的建设不足,导致数据的收集严重缺乏,进而导致我国气象指数保险不能够大面积地展开(陈盛伟,2010)[20]。

2.气象指数保险产品单一。目前我国的气象指数产品都是以某一单一指数作为保险对象,如降雨量、温度等。而农作物的生长往往是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不能准确地评价农户的受灾情况,其次基差风险也容易发生,从而对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推广带来不利的影响(高蓉蓉,2014)[23]。

3.保险公司开展动力不足,产品有效供给低。相比传统农业保险,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克服了传统农险的不足,但由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在中国的创新性,实施之初仍存在管理和经营上的难题。首先,由于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设计的技术要求高,不合理的产品设计会造成过大的基差风险,保险公司为克服基差风险,在设计气象指数保险产品时尤为谨慎,真正成型的产品寥寥无几。其次,在产品的设计和推广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保险公司当前仍以经营传统农业保险为主,难以专注于气象指数产品的研究和推广(牛浩、陈盛伟,2015)[27]。

三、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效应分析与政府行为

(一)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效应分析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对农业经济产生的效应,主要在当农业风险发生时通过灾害链的传导机制以及遭受风险行为主体特征表现出来。当农业风险发生时,农户遭受严重损失,从而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如由单个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赔偿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林毓铭,2014)[39]。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社会效应主要表现为它具有横向相关性,可以使相关产业也引发链式反应,最终影响社会的稳定(张慧云,2008)[40]。

1.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经济效应

农业生产呈现出的特点是季节周期性、经济自身的波动性周期以及自然灾害暴发的时间性等导致农业风险效应呈现时差波动性,即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导致了农业巨灾风险具有波动性的时差经济效应(陈利,2014)[41]。农业灾害的发生必然会对农户造成直接或是间接的损失,我国有那么多的农户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应该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利用农业指数保险等分散农业风险保护农户的切身利益挽回农户的经济损失,并且应该注意到农业发展模式、抗风险能力及经济增长方式也会由于灾害的发生而造成本质的转变(李旭东,2011)[42]

2.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社会效应

气象指数保险不仅会产生经济效应而且对于社会的稳定也会产生各种效应。自然灾害的发生必然会导致受灾地区的的经济收入减少,农户的生活水平的下降,特别对那些完全依靠种植农作物的生活的农户家庭丧失家庭收入的来源,不仅突然增加了他们的生活压力,对政府无疑也是一种财政负担,这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安定(陈利,2012)[46]。当受灾的农户没有了生活来源,他们就有可能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来获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这就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引起社会连锁反应从而引起国民经济的不稳定。(庹国柱、王德宝,2010)[12]。

(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中的政府行为

从保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和社会效应,因而国家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政府参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市场失灵的现象,保证私人保险能够积极地参与市场的竞争,使得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能够快速地推广,这样既可以减轻农户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财政预算压力。

1.政府干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市场的原因

政府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干预行为主要观点有三种:自由放任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增进理论。从目前的研究着眼来看,以促进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市场发展的市场增进理论,被认为是政府干预农业保险市场的主流理论。(Lewis. Murdock,1996)[43]认为市场增进理论是介于市场干预理论和自由放任理论之间的一种过渡理论。从该理论的观点来看,若在农业保险市场中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那么政府就可以对市场失灵的现象进行及时的干预,从而降低市场失灵,提高社会福利(冯文丽,2014)[44]。然而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涉及许多部门,因此政府应该设立相应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祝健,2009)[45]。

2.政府在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市场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政府干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市场的主要表现在纠正了市场失灵、追求社会公平、增进市场福利等。政府可以通过发放许可证、所有权限制等手段解决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市场中的垄断现象;同时也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以及政策调控等手段来干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干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市场是纠正市场失灵的最优方式(Eimicke,2002)[46]。从追求效率的角度来看,政府不应该以任何灾后补助措施来激励人们购买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但是从追求公平的角度来看,政府若不提供任何灾后救助措施又将违背社会发展的原则。因此政府要通过一些社会救济的措施,来帮助那些受了灾害的农户,如发放补贴、税收优惠等,以解决外部性和公共属性问题,这无论对受了灾害的农户还是对于纠正市场失灵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魏华林,2012)[47]。

四、未来研究关注的重点

从上述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学者们未来需要从以下几点做进一步的研究探索:

第一,如何降低基差风险。与传统的农业保险相比,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存在着明显的基差风险问题,而且基差风险也是难以完全消除的,只能通过采取相关的措施降低基差风险。例如开发出合理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同时应注重对天气和农业生产数据的收集并保证其真实可靠,以及农户的产量损失和农业气象指数关系的统计计量模型的设定是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设计和定价的关键。另外,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研发还应该将我国小农户经营制度这一基本国情考虑在内。

第二,如何提高传统农户对气象指数保险的认知水平。作为投保户,他们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决定着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发展规模,所以要积极地宣传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同时也要在试点区对农户进行适当的培训,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效应,扩大农户对农业气象保险产品的需求。

第三,如何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农业保险面临的技术性难题,未来等条件成熟以后还可以在特定的市场上向非农业生产者出售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购买者的范围将不再以局限于农业,到时政府、银行、企业等都可以成为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购买者,从而可以极大地转移相关的风险,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的损失。从《农业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是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但是如何具体操作还需要学者们进一步研究讨论。

第四,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的气象指数保险研究还比较落后,至今仍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可以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气象指数产品。因此要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具体国情,努力研究,积极合作,正确处理政府与农业保险市场的关系,争取早日突破现有的障碍,开发出能够规模化应用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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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朱德东)

Agricultural Weather-Index Insurance Theory and Practice: A Review

ZHENG Jun, JIANG Feng-lei

(FinancialSchool,Anhu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AnhuiBengbu233000,China)

Agricultural weather-index insurance, with objective conditions as the insurance object, can effectively avoid the adverse choice and moral harming,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way to cope with the weather disaster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is an important direction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Based on insurance economics, the market enhancement theory and so on, this paper studies and summarizes the related literatures from theory and practice such as 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developing path, the institutional practice and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agricultural weather-index insurance at home and abroad, and gives the important points in the future research in the perspective of how to lower basis risk and how to set up and perfect the sharing mechanism for big disasters by agricultural weather-index insurance.

agricultural weather-index insurance;insurance product;sharing mechanism for big disaster;insurance econmics;agricultural insurance

2016-11-07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11XSH029)“西部地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研究”;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SK2014A155)“安徽省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构建研究”;安徽省哲社规划项目(AHSKQ2015D28)“农业气象干旱指数保险的制度优化及应用研究”;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gxyqZD2016091)

郑军(1976—),男,重庆开县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财经大学保险系副主任,主要从事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姜风雷(1990—),男,安徽亳州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10.3969/j.issn.1672- 0598.2017.02.006

F840.66

A

1672- 0598(2017)02- 0041-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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