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唯物论出发解读社会中的“杀婴”现象

2017-03-28 07:48刘军
传播力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马文弃婴哈里斯

文/刘军

相对于其他绝大多数人类学的理论著作而言,马文·哈里斯的这本书读起来要显得容易理解的多,这也是本书的一大特色。抛开那些晦涩难懂的理论框架,马文·哈里斯在本书的描述上尽可能的通俗、简洁。在文章一开始作者就谈论到有关印度牛的故事:在印度,牛,尤其是母牛,那绝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牛不仅衣食无忧,有专门的“慈善机构”喂养,母牛的故事其实就是印度牛的故事。相较西班牙的斗牛杀牛,在印度,牛,特别是母牛,那是相当神圣不可侵犯的。神牛不仅衣食无忧,有专们的“慈善机构”喂养,过马路时也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这看似近乎荒诞无理的行为在印度社会中却习以为常。更为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惊讶的是在饥饿难耐濒临死亡的社会事实下,印度人的宁愿饿死也不吃牛的现象更让人无法理解。那么,为什么呢?这和印度的宗教信仰有关吗?我们在解读印度社会的种种现象时,不可避免地都会谈及到印度的信仰上,换句话说,是印度的文化在指导着这个社会的运转。而马文·哈里斯却立足于印度社会的基础和现实来解读着看似荒诞无稽的现象:这正是印度“低碳”环保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印度封牛(非中国水牛)在印度洋特殊的气候环境的养育下,浑身都是宝贝。在印度你是寻不到什么牛粪的,印度的“神牛”排粪,或称为过冬的燃料,或成为修房抹墙的涂料。这早就成为印度人古老的生活方式,环保、绿色、可循环。再把视角转到另外一个动物:猪,这在中国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牲畜,也是我们的餐桌上的佳肴之一。但是,在中东的地区,猪,却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词汇。大多数人把猪视为穆斯林文化中的一种禁忌,更为简单地说是一种宗教禁忌。原因何在?可能更多的人从《古兰经》中去寻找答案,停留在宗教层面去解读,但作者却认为,因为猪生存的环境主要在水资源比较丰富的温暖地带,而极度干燥的中东地区使得饲养猪在他们眼中是极为奢侈和不理智的行为,客观上的经济因素促使宗教把猪视为禁忌动物。

暂且不谈马文·哈里斯在书中后续提及到的战争和巫术的描述,仅从这两点出发,我们就能感受他在对世界各地的众多的令人费解的风俗的解读时,强调立足于当地的社会现实,“基于极为普通、陈旧落后(有人称之为野蛮粗俗)的社会背景,而非不厌其烦的对文化现象做出种种‘宗教化’的解释”①。马文·哈里斯认为,众多的风俗民情之所以颇为争议、令人费解,更多的原因在于我们一直存留与精神层面的解读,从未脚踏实地的进行客观分析和研究。在《母牛·猪·战争·巫术:人类文化之谜》本书中的第四章:野蛮的男性,这一部分描述中,哈里斯提到在麦林族中,由于战争因素,男子在战场上与女子的死亡率之比是十比一。但是,善念及婴儿的年龄组却截然相反,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杀婴现象,这里的婴儿尤指女婴。关于对杀婴行为的描述,虽然篇幅不多,但是仍然为我们所关注。怎么解释这种杀婴行为呢?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普遍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除去史料记载,从国内外的文学作品中,我们也能窥探一二:第一位获诺贝尔文学奖的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的小说《宠儿》、尤金·奥尼尔悲剧创作的最高成就代表《榆树下的欲望》等等,都出现了母亲杀婴的故事情节。除此之外,在影视作品中,也有关于这一现象的折射,像1981年拍摄的电影:屋檐下:杀婴,则集中讲述了孩子在父母心中的角色转变等。莉莲·考缇曾说:“文学中涉及这一令人发指的行为,尤其给文学评论出了个大难题”。②再将视野转向中国,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杀婴现象在多个朝代都普遍存在过。本文就中国古代社会出现的杀婴行为作为切入点,运用文化唯物主义的观点,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尽可能客观地剖析这一特殊社会现象。

在本文的论述里,暂不对弃婴、杀婴和溺婴作明显区别,视为同一行为。皆泛指父母或负有抚养义务的近亲采取的危害婴儿生命的行为方式。通常来说,父母或其近亲直接或间接造成婴儿死亡,包括无意识的或有意识的蓄意杀害行为,都可视为弃婴或杀婴行为。在国内,人们用溺婴、杀婴、弃婴等词汇来描述。国外,学者大多使用“infanticide”这一单词来泛指弃婴行为。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世界各地都有弃婴现象的存在。国外从古罗马帝国开始,到中世纪、近代、一直到现当代,都有在文学作品和历史记载中间或出现。在国内,弃婴现象也早已存在,其中,虐杀女婴居多。殷商的甲骨文中就有“性男为嘉,生女为不嘉”的记载。在战国末期,韩非子在《韩非子,六反》中,提及当时的魏国“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③。先秦时期有“讳举五月子”的陋俗,据《史记孟尝君列传》记载,孟尝君就因五月五日出生险被遗弃。西汉初年,受战争影响,封建经济凋敝,加之统治者增加人口税,人民负担日益加重。《汉书·贡禹传》记载“生子辄杀”,溺杀婴儿之风接踵而起,俗称“不举子”。到了宋代,“生子不举”一词正式出现,并较多地反映在宋朝官吏给皇帝的奏疏以及记载宋代典章制度的政书之中。“举者,养也。”,“子”指男孩,后来演变成包括男孩、女孩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生子不举”即生了孩子不养育,将其溺死或扔掉。苏轼说“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唯缨良久乃死。”④到了元明清时期,有关弃婴的记载层出不穷。尤其清代年间,弃婴风俗更是遍布江苏、安徽、江西、广东、山东、湖北、湖南、四川、广西和河南等许多省份,有关弃婴的记载更是比比皆是。及至近代,弃婴之风更是盛行不止。而且,不举子习俗己经演变为单纯的弃女了。即使现当代,对婴儿弃而不养或故意杀之的现象也屡屡见诸报端。

在中国古代历代王朝中,尤以宋代的弃婴现象最为显著。两宋时期,东南地区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经济状况也较其他地区发达,但是,弃婴现象却极为普遍,现象之普遍令人乍舌。从宋朝官吏给皇帝的奏疏和记载典章制度的政书中就能管窥大量有关弃婴的现象。宋仁宗时,蔡襄曾就漳、泉州的情况上奏“伏缘南方地狭人贫,终年佣作,仅能了得身丁,其间不能输纳者,父子流移,逃避他所。又有甚者,往往生子不举。”⑤当时有关弃婴习俗较为盛行之地是福建路,在唐朝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见杀婴现象之“极致”:“囝生闽方,闻吏得之,乃绝其阳。为臧为获,至金满屋。为髡为钳,如视草木。无道无知,我罹其毒。神道无知,彼受其福。郎罢别囝,吾悔生汝,乃汝既生,人劝不举。不从人言,果获是苦。囝别郎罢,心摧血下,隔地绝天,乃至黄泉,不得在郎罢前。”⑥“囝”在闽南话中意为“子”,“郎罢”意为“父亲”,这首出自顾况的《哀囝诗》直接放映出坚持辛苦养子的父母最终还是被迫抛弃孩子心酸命运。充分反映了唐代福建的弃婴习俗。直至宋代,福建的弃婴习俗依旧“蔚然成风”,宋代的史料对其相关记载更是比比皆是。在《宋史·王沿传附子鼎传》中,王鼎曾言:“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鼎为调教禁止。”⑦文中,建州正是福建路的建州,可见,当时的杀婴习俗在社会中造成的影响颇大,已然引起官方注意。

宋代杀婴风俗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宋代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人口增长问题上的反映。人类生产必须与物质生产相适应,封建社会的物质生产以农业生产为主,依靠的基础是土地,前期,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开发以前,人口的增加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到了后期,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的大量开垦以及耕作方式的落户等因素的作用下,出现的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人口过剩和劳动力的剩余。以封建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宋代,经济得到发展,社会生产稳定,人口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膨胀。据统计,在我国人口发展史上,宋代首先突破一亿大关,达到一亿四百多万人,相比与汉唐人口最高额增加一倍多。不仅如此,宋代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也比汉、唐倍增,但相比与人口来说增加较为缓慢。再加上宋代严重的赋税徭役,使得人们对于物质资料的需求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也愈演愈烈。

由此可以看出,造成宋代弃婴现象的普遍出现,虽然与当时的迷信、生产禁忌或者天灾战乱有关,但是究其根源,还是由宋代的客观的社会现实所决定是由于当时所决定,特定的社会背景导致特殊的社会现象,这正是文化唯物主义的倡导者马文·哈里斯所坚持的观点。哈里斯毕生精力也集中在他的理论上,也就是文化唯物主义,最早把文化唯物主义作为一种人类学的研究方向是哈里斯在他的著作《人类学理论的兴起》一书中,将其作为一种理论范式和研究策略提出的。事实上,这也是后人认为哈里斯在这项工作中最为持久的成就。他在《文化唯物主义:为创立科学文化而斗争》一书中指出:“文化唯物主义的目的特别在于说明世界财产清单中的社会文化的差异和相似的起源、维持、变化。”早在哥伦比亚读书时,哈里斯就“对主张多实地调查,少闭门造车的研究方法极感兴趣”,哈里斯反对那些忽视人类学的生物学和考古学方面的人类学者把文化视作纯粹的精神和主位(emic)现象,同样反对把文化定义为个体的思想和活动。文化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与所有声称拥有科学知识的学科是一致的,因此哈里斯把“科学”概括为文化唯物主义的一个认识论原则。哈里斯认为,任何文化现象都是深深植根于生活的土壤之中,都有其客观的现实基础,任何采取神秘主义态度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要想解开这些人类文化的谜团,就必须坚持客观、科学的学术态度,从现实中寻找答案。⑧

最近几年随着网络新闻媒体信息的发达,关于遗弃婴儿的现象更是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人们不禁要问,那么现代社会对于弃婴行为的诸多管辖,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家庭遗弃自己的孩子呢?从根本上讲,经济因素仍然占据核心要素。从我们国家的国情来看,弃婴家庭多为经济状况较为不好,收入较低,且家庭中的劳动力务工流动性较强,从这单来说,家庭中的孩子多为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失序。在这样的家庭中出生的孩子,往往不能跟随在自己的父母身边生活和学习,从而转变成留守儿童,如若孩子身患疾病或残疾,那么遗弃的可能性就很大。因为单从经济的角度考虑,昂贵的医疗费用会使得这个本来就不完整的家庭更加支离破碎,而且还会波及到身边的亲戚和朋友,这会让这个家庭完全丧失经济来源。治疗后期的康健护理更是遥不可及。因此,若是这类家庭出现身患重大疾病或残缺的孩子,遗弃是他们大多数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尽管残酷,却无可奈何。

当然,导致弃婴现象的出现绝不是简单经济因素,但是最终必然以经济因素表现出来。因此,我们不能片面的去过度谴责这些家庭,而是应该考虑,作为政府、社会群体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把弃婴率降低,以及如何解决对于遗弃婴儿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问题。政府也在一步步探索,例如,2011年6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全国首次建立“弃婴岛”,作为弃婴的室内庇护场所,来着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专门人员将弃婴宋代福利中心,纳入收养名单。2013年7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随后,南京、深圳等地也纷纷效仿,但是,最近几年,广州、济南、厦门等地的弃婴岛已经处于关闭或暂停状态。设立弃婴岛的初衷是为了采取弥补和救助措施来实现对弃婴生命权益的保护,但是,从弃婴岛建立以来,弃婴的数量一直在增加,而且接收婴儿的数量超过了弃婴岛的承受能力。这说明“弃婴岛”改变的是结果,治标不治本。它给予了遗弃婴儿“活下来”的机会,但是却无法给予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父爱和母爱,反而减轻了那些遗弃者的负罪感。因此,解决弃婴问题,应该从根本入手,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完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与福利,形成救助的完整体系。

注释:

①马文·哈里斯.母牛·猪·战争·巫术:人类文化之谜.

② L.Corti,The Myth of Medea and the Murder of Children .West port:Green wood Press, 1998.

③ 韩非.韩非子,六反.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④ 宋苏东坡《苏东坡全集》前集卷三十“与朱鄂州书一首”北京中国书店.

⑤ 宋蔡襄《端明集》卷二六“乞减放漳泉州兴化军人户身丁米札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⑥ 《全唐诗》卷二百六十四顾况“图一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2390页,1960.

⑦ 元脱脱等《宋史·王沿传附子鼎传》卷三百北京中华书局,1976

⑧马文·哈里斯.母牛·猪·战争·巫术:人类文化之谜.王艺、李红雨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

[1]刘婷玉.宋代弃婴习俗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8.

[2]郭莎,田虎.宋代杀婴问题小探[J].黑龙江史志,2010(17).

[3]徐晓望.从溺婴习俗福建看历史上的人口自然构成问题[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03).

[4]李俊娜.两汉社会异象研究[J].西南大学学报,2014.

[5]高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古代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研究综述 [J].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06).

[6]张世峰,张惠杰,李娟娟.设立“婴儿安全岛”保护弃婴合法权益——解读《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的方案》[J].社会福利,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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