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以吉林省为例

2017-03-29 13:13张梁雨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服务

张梁雨

(1.长春财经学院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2.东北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以吉林省为例

张梁雨1,2

(1.长春财经学院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2.东北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是农村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将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吉林省通过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下沉”、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等多方面改革,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金融产品匮乏、抵押资产定价难、农村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对此,吉林省应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优化农村物权融资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健全农村配套机制,解决农村金融及农业产品供需不均衡问题,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金融

一、引言

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在当今形势下,我国农业方面的主要矛盾不再是总量不足而是结构性矛盾,在不同时期存在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完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且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番话阐述了我国现阶段农业所要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主要矛盾,同时也指出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同阶段我国不同类型的农产品所面临的供需不平衡的矛盾。这种供需矛盾决定了有关部门不能再将精力放在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不能仅着眼于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生产结构调整,而要全方位提高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全面提高我国农业的总体收益。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乎我国“三农”问题能不能彻底解决,而“三农”问题影响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因此,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将是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不断完善我国现代金融市场的结构体系,改革创新发展,建立普惠金融体系。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要不断推进普惠金融建设,在2020年达到国际的中上游水平。能否实现这一目标,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建设和完善程度将成为破题的关键。要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就必须加大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因此,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将是未来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吉林省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大省,全国粮食生产百强县吉林省独占60%,作为国家的商品粮基地,2015年12月,国务院将吉林省授予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唯一的试验基地。这不仅是中央对吉林省置于全国粮食安全地位的肯定,也是对吉林省近年来连续的农村金融改革成效的肯定,更是赋予吉林省在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任。

二、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吉林省的发展,可以分别从两类金融机构来阐述。一是正规金融机构。其由国家金融监管局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各种风险发生几率。主要涵盖了商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小型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等。二是非正规金融机构。这类机构约束性较低,其过度的自由性易产生风险,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业资金压力。这类机构种类多样,主要有合会、自由借贷、私人钱庄等。

为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吉林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下沉”,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建立并畅通农村金融服务通道。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省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32家,村镇银行在全辖41个县市安家落户,县及以下区域有多达2 170个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网点分布,有8 692个行政村被金融服务所覆盖,在全省行政村中的覆盖率高达93.76%。同时,全省还新增19 640个惠农服务点,还有190家担保机构、814家小额贷款公司、179家经改建新建的“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188家“三农”保险服务站、2 181个营销服务点,基本形成了具有合作性、商业性、政策性、普惠性的金融机构。

(二)农村金融创新解决农民“贷款难”初见成效

农村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就是农村金融创新,这是改革的关键一环。从2016年初开始,国家允许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正式进行,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吉林省面对契机,将农村“贷款难”提上日程,经过反复论证,开始在农村大力创新金融体制机制,引进更加实用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

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

如何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活用土地经营权等问题,其关键在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如何使土地经营权能够充分充当抵押担保物,如何使其具有抵押担保的金融产品性质。截至2017年7月,吉林省已经有39个国家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63.7万亩土地作为抵押物,共发放土地抵押贷款9.79亿元。该创新使农村土地资源发挥了更大的效益,破解了农民贷款缺少抵押物的难题。

2.“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创新

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主要有三点创新:一是“两分离”,分离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二是“两平台”,成立物权公司搭建融资增信平台和流转处置平台。三是“两保证”,土地预期收益保证和财政惠农信贷基金保证。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吉林省共有43个涉农县成立了物权公司,累计发放23亿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3.“粮食直补担保贷款”创新

2009年,吉林省首先开始申请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业务,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于2010年进行试点,2011年在全省推广。从2010年至今,面向吉林省48个县,针对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总计超过216亿元。这一创新,可以把将来的粮食直补资金用于担保申请贷款,进一步丰富了农户担保物的范围,减轻了贷款压力。申请该种贷款的农民可以有三种模式还款:一是按年归还本息;二是将全部还款提前还清;三是以未来直补资金进行逐年还款。这些模式可以极大地减轻农民的还款负担。

(三)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基础较为坚实

1.涉农农资信贷担保体系愈加完善

2016年3月,吉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40亿元,现已同10家银行开启合作,以扶持新型经济主体为重点,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实行低费率,分摊银行贷款利率风险,有效地降低和规避了风险。目前全省已有16个下设机构分布在14个现代农业示范县,一个较为健全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2.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健全

吉林省在分散和规避现代农业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创新农业保险服务和保险产品。首先,扩面提标。2016年至今,吉林省有32个产粮大县的主粮作物保费补贴配套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全部承担,大幅提高了水稻、玉米、花生、葵花籽、大豆的保额。花生、葵花籽、大豆保费提高到了每公顷500元,水稻和玉米保费提高到了每公顷1 200元。截至2017年3月,有高达播种面积56%的五大作物参与保险,保险面积达到了275万公顷。其次,玉米价格“保险+期货/期权”创新试点。更新模式,开拓创新,多方合作,形成闭环风险保障运行模式。该模式引入“订单农业”,在保障农户最低收入的基础上,分享现货价格上涨收益。现在有以公主岭为典型的7个玉米生产县作为试验点,有7.6万亩左右的玉米地参与“保险+期货/期权”创新试点。

三、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普惠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需完善

现如今,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格局开始向多元化发展,普惠性、合作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这与吉林省不断创新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密不可分。但分析具体情况可以发现,商业性、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并没有发挥出各自的优势。由此可见,真正有效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具体表现为:

1.农村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现代化水平不断加强,集约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不断出现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由原来额度小、时间短的需求向大额度、长期化转变。但是,以原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为典型的金融部门不向农户贷款,仅吸收存款,导致涉农资金外流。

2.农村发展对于金融的巨大需求,导致一些非正规金融和民间资本趁虚而入,约束性弱的非正规金融疏于管理,民间资本又因其具有较强的逐利性和目的性,与普惠性金融建设相违背,从而增加了风险,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农村现代金融服务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匮乏

吉林省城乡二元结构时间较长,致使吉林省农村金融被隔离在现代金融体系之外,现代金融服务业只零星存在于少数发达的农村地区和城乡地区。现在,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包容性除提供资金外,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如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等。而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仍以贷款业务为主,各金融机构间合作机制尚不成熟、融资形式单一、工具过时,难以形成支农、助农、惠农的合力。

现代金融服务的缺失直接导致吉林省农村金融产品的匮乏,其表现为以下几点:

1.具有普惠性信用型的金融产品较少。除农村信用社的“联保贷款”、农行的“惠农卡”等典型业务外,其他金融部门提供的没有抵押、不需担保的普惠性产品少之又少。

2.具有循环性按揭型金融产品较少。这助长了民间非正规金融的借贷行为。有数据表明,尽管民间借贷不够正规,风险也比较大,但仍然有将近30%的农户选择。

(三)“两权”抵押贷款的资产定价难、处置难,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

吉林省在近几年时间内创新了很多新型实用的融资模式,对农村资源要素的灵活运用,吉林省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农村物权登记信息综合利用难。面对种类多、范围广、登记网点分散的农村物权,金融机构在执行时不但成本会增加,还会导致风险增大、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

2.物权融资机制改革创新力度有待提高。通过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分析看出,一些县市政府不够重视,没有很好地协调各方资源,大中型金融机构也没有积极响应。由于农村金融业务成本较高、利润较低,除了邮储银行和农联社外,大多数商行对其并不感兴趣。

3.基础设施薄弱,交易市场落后。一些地方融资公司由于人员较少、业务水平较低、储资不足,所以难以覆盖到偏远地区。同时,在落后的农村物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存在地域保护等问题,限制了变现能力,交易无法跨区进行。

(四)农村配套机制不健全,融资生态环境亟待改善

1.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1)不易进行交易登记。比如常见的土地经营权、草场权,这些抵押物的登记较为困难。(2)不易进行担保融资。在吉林省只有不到10家融资担保公司涉及到农业担保,占190家融资担保公司的比重不足5%,农业担保比重过小。(3)不易实现相关政策的配套。由于农村金融制度尚不完善,不能较全面的实行监管,风险问责制以及风险补偿等相关政策严重缺失。

2.地方金融监管缺位。金融办在对省内小贷公司成立审批方面的权力过大,监管有盲区,一些小贷公司联合部分银行倒贷获利。而有关机构,如资金互助社等缺少必要的监管审批,信息科技系统不够完善,实施有效监管不利。[1]

3.金融生态环境亟待改善。吉林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比国家平均水平高出2个百分点,其中支农业务多、范围广的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是涉农不良贷款的高发区。

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一)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银行是普惠金融建设的主力军,因此,要切实发挥银行的职能,保证其对普惠金融建设的支持力度。

1.政策性银行重在“支大”。政策性银行是金融支农的主要支柱,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涉农中长期贷款的投放,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对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应重点予以贷款支持,加大力度,扩展辐射范围,这是农发行义不容辞的责任。

2.农商行、农信社重在“支小”。将农民工创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村商品物流信贷需求作为重点,大力投入并有效运用财政资金,增加贴息力度,创设风险基金,提高杠杆效应,为“三农”服务。

3.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在“创新支农”。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得天独厚的资金、信息、产品优势,使得大型商业银行有能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其地区信贷投放的能力,将重点放在提高现代化金融、科技金融水平,引进农村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模式,向粮食主产区、贫困区扩展,全面带动农村金融发展。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在“补充支农”。积极创新,多元化发展农村金融,就要增加贷款量,激活市场,使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强有力的生力军,在机构、服务、产品等多方面寻求优势互补,打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5.政策性保险和担保公司重在“保障支农”。优化政策性存款保险、农业保险以及贷款担保制度,依托三农“大数据”为农户打造“农户综合保险”,让银行、政府和农户三方共同分担保险费,减轻农户压力,真正做到为民服务、普惠于民。[2]

(二)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丰富农村金融产品

为了进一步开发农村金融市场,满足客户需求,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了产品联合开发机制,以涉农产业链为基础,共享自有资源,根据需要设计适用的金融产品,并及时反馈和推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的回馈推广渠道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类,渠道较宽,反应迅速。对回馈信息进行考察总结后,对农村的融资需求进行合理分类,整理成集合产品包,将其推荐给各金融机构。这可以使农户减轻负担,使工作效率上升,兼顾各方利益,达到互利共赢。[3]

1.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四级布局”,将金融服务分门别类,努力与政府部门深入合作,创新金融模式,如相互保险、融资租赁等,开发一些线上金融服务,与物理网点一起成为泛金融现代服务大厅,兼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基金理财等业务,能够进行资金结算、抵押贷款、信息咨询等多功能于一身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2.积极创设以农村财产资源为核心的金融产品。在国家批准的试点区,继续大力开展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为主的“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能够使其规模和水平大幅提高。而非试点区,农民信用评级主要以家庭共同财产、权益等为基础,同时为防止市场在这些方面出现真空区,开发农民综合授信贷款,实施“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贷、守信奖励”,以填补信贷市场空白区。

(三)优化农村物权融资体系,破解“三农”发展障碍问题

在促进吉林省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金融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满足“三农”借贷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发展和改善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推动农村生产要素资产和生产要素资产活化为农业资金,农村物权融资体系的优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发挥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风险管理的作用。发挥省级惠农借贷资金的风险管理作用,优化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和“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方法,积极推进两项贷款试点业务的衔接。

2.进一步构建“三大支柱平台、两大综合市场”。探索解决“三农”无力扩大生产、降低农业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建立“三大支柱平台、两大综合市场”。三大支柱平台具体是指构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农村物权登记信息归集平台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两大综合市场是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和农村“信贷综合批发市场”。平台和市场有效运转有利于优化农村物权融资体系建立,增加农户有效融资渠道。[4]

(四)健全农村配套机制,改善农村融资生态环境

1.协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1)优化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公共财政支持职能,在实施农村金融财政补贴政策时,除了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贷款公司、农村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的财政补贴之外,还应对专门投放于农业领域的贷款予以相应的补贴,并出台差异化的税收减免政策。[5](2)为了扩大金融风险的补偿范围,需要由政府出资设立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并与省级惠农借贷资金周转保障资金匹配使用。为了进一步补充和增加建立风险补偿资金,需要地市级政府协调县市级政府出部分配套资金。(3)在进行财政预算时,预计投资出现亏损时所预留的准备资金由企业计提,交给省级物权公司并纳入风险补偿资金库。(4)为了增强相关保障,可以加强省农信或各地担保公司的合作。(5)通过各种保险相互组合,有助于加强贷款风险的保障。[6]

2.健全农村信用和金融监管体系。(1)为了保障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要逐步建设和完善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教育。通过把农民借贷的相关信息纳入全国银行业信用查询系统,使信用成为农民无形财产的组成部分。(2)通过建立适当的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加快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建立并完善风险提示和显露机制,以促进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要调整普惠金融监管框架内的运转机制,即通过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自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市场纪律,健全农村信用和金融监管体系。

3.开展农村地区居民金融知识的普及。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对农村居民进行金融知识培训,如通过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大专院校等单位对农村居民开展金融知识科普活动,改善农村居民金融知识贫乏的现状,增强农村居民的金融防范意识。

[1]唐忠民.关于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6,(5).

[2]唐忠民.探索农信社改革新模式[J].中国金融,2014,(3).

[3]张辛雨.吉林省融入“一带一路”的路径分析与思考[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6).

[4]魏华.专访吉林省金融办主任胡斌:努力打造普惠均等的农村金融体系[J].中国经济周刊,2016,(9).

[5]张梁雨.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功能定位与介入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2016,(9).

[6]崔巍.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助力农村经济发展[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1).

Abstract:The key to the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agricultural supply side is the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supply side of rural finance.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e,the improvement of rural financi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in rural areas will be the urgent problems in the structural reform of agricultural supply side.Jilin province by actively guid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sink",the innovation of financial services and financial products and other aspects of reform,to effectively alleviate the problem of farmers getting loans,but the lack of financial products,mortgage asset pricing difficult,rural supporting mechanisms and other issues are still outstanding,this thesis proposed by rich financial products,financing system,optimization rural property and improve the rural supporting mechanism of rural financial supply side reforms,financial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rural areas to solve the supply and demand imbalance,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financial inclusion depth.

Key words:inclusive finance;the structural reform of supply-side;rural finance

[责任编辑:于明霞]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Finance in RuralAreas by Structural Reform ofAgricultural Supply Side——Take Jili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ZHANG Liang-yu1,2
(1.Department of Finance,Changchun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angchun 130117,China;2.College of Economics,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117,China)

F832.35

A

1671-6671(2017)05-0005-06

2017-07-10

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JGJX2015C115)、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JGJX2015D392)

张梁雨(1984-),男,吉林白城人,长春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院长,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在读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世界经济、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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