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否真的呼之欲出

2017-03-30 09:09杨红旭
大众理财顾问 2017年3期
关键词:楼继伟房价试点

杨红旭

自2010年以来,大众已经逐步消化了房产税预期,因此,在房产税最终开征后,预计并不会严重影响房价走势。

近期,关于房产税的消息又多了起来。不少专家和“大V”纷纷发表观点,认为房产税很快就要来了。他们的重要依据是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过去1年多,在部分城市房价高涨、投资投机需求旺盛的市场条件下,在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方针下,被很多人视为房价“大杀器”的房产税,一有风吹草动,就立即获得媒体追捧,唬住了不少“吃瓜群众”,没房的人热情期待,多房户则提心吊胆、心烦意亂。

先来回顾一下近十几年来房产税的传闻史及政策口径的演变史。

2003年,6省市启动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

2007年,试点城市扩大至10个省市。

2010年,开始不提物业税,转而开谈房产税。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成为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的试点城市。

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3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

2015年7月,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6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楼继伟曾表示房地产税还在立法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提出方案。

2016年7月,楼继伟在成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将义无反顾地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由于此税种涉及千家万户,百姓非常关心,而且常常在房价大涨时出现相关新闻,于是,一方面让没房的百姓心生希望;另一方面也成为看空楼市的学者、专家的“看空利器”。此情景一次又一次出现,不断重复。

仅回顾上一次新闻与炒作。2016年7月,楼继伟在成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因为信息收集、征管能力及利益调整的问题,很遗憾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还未推出,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

由此可知,虽然遇到3个绊脚石——信息收集、征管能力及利益调整,但房产税仍在推进。其后不久,楼继伟卸任。

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发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锁定六大税种,按计划推进的先后顺序为: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但在2015发布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只安排了5个税种的推进工作,唯独没有房地产税。

将视线拉回当前,笔者做出以下分析:

第一,《指导意见》说明了房产税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和方式也在不断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的资源主要是政府代表国家和全民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公共资源。为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显而易见,这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当然是重要文件,但属于改革范畴,且为指导意见,涉及诸多方面与领域,其中只是提及房产税,应属于大方向、中长期、笼统性的指导,而非紧急要求的短期措施与行动。

第二,推进房产税立法,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但3年多过去了,这项立法并无实质性推进,至今仍未出台草案,更不用说三审、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此重大立法,一定会征求社会意见,可参考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

第三,2016年12月29—30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2017年要扎实做好7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其中提到: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范围;配合做好烟叶税等税收立法工作;起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但提及了个税改革: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这其中可能涉及首套房贷利息抵扣,对于普通购房者是利好。

不过,其中提到,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房产税或房地产税,是地方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也会渐渐成为主干。这其中隐含着房地产税改革,但并未像《指导意见》那样,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这也再次证明:只是指导各地探索创新之缓事,而非近期必须要做的急事。

第四,房产税立法仍在推进,但2017年不会有什么结果。从2018年开始的新一届人大,很可能会完成立法。少于3年左右的时间,很难走完立法流程。

第五,房产税总体上利空多套房的投资投机需求,而对基本住房(比如首套)没有太大影响。国外经验表明,在征税之后,对楼市的影响会渐趋淡化。国内的上海和重庆,从2011年开始试点开征房产税,但对房价的影响非常小(当然也与税负偏低有关),不必过度担忧。

从国内征税前景看,未来我国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将总体小于发达国家,对房价的冲击没有想象中那么大。从时间历程看,2010年官方频提房产税,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定调以来,大众已逐步吸收了房产税预期,因此,房产税最终开征后,预计将不会严重影响房价走势。

第六,2011年上海与重庆率先试点房产税,之后却迟迟不见第3个城市跟进。回顾一下可以发现,关于房产税这件事,比较有趣的是:官方消息与媒体炒作,是有时间规律的,每当进入房地产短周期的繁荣期(房价大涨)末期,就炒作一阵,让群众觉得很快就要推出房产税了。结果,随后楼市很快降温,然后就不再提及此事。

第七,但总体来看,未来一定会出台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定会朝着平稳、健康的方向发展。这既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财富分配、社会管理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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