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客运价格调整及协商机制构建研究

2017-03-30 17:39许光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3期
关键词:共享经济

许光

摘 要:作为“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创新融合,网络约租车能够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其较强的正外部性使共享经济具备了现实依托,同时也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进行整体性改革。通过论述互联网约租车的经济学价值意蕴,探讨了网约车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以促进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的融合发展为目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约租车;共享经济;帕累托改进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3.028

互联网约租车(简称“网约车”)是将智能互联网技术与居民交通出行紧密结合,通过信息平台将出租车信息与乘客信息进行实时动态匹配和对接,从而充分满足双方需求、促使效用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租车模式。网约车的兴起和发展对传统出租车市场形成了巨大冲击,倒逼其加快经营体制的整体性改革。

1 互联网约租车发展的时代背景

1.1 “互联网+”与“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融合

网约车作为一种交通出行的服务创新,已成为传统租车的一个重要补充。“共享经济”是指人们将自己闲置的各种资源,通过有偿支付的方式提供给有需求的人,从而使双方都能满足各自的需要。“共享经济”通过重新整合与再分配社会资源,能够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的效率低下;通过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弥补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诸多不足,对解决打车难、服务差的“双重困境”具有重要意义。

1.2 传统出租车营运模式制约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当前,国内各大城市的出租车数量都受到严格的行政管制,无法通过灵活的市场机制来进行自我调节。与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相比,有限的出租车数量显得相形见绌。在浙江义乌,2000-2008年间新增出租车数量为864辆,全市出租车总量为1362辆,但此后的8年时间未能再继续增加一辆。由于出租车市场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黑车”行业顺势而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许多不良隐患。事实上,导致“黑车”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政府对“黑车”进行甄别和处罚的成本过大,导致行业漏洞事件频发;二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尚未建立,居民出行对出租车的依赖度较大,供需存在严重不匹配。例如,2013年杭州市机动车出行中公交的分担率仅为35.7%,出租车的载客量则达到了公交载客量的1/6,特别是萧山机场每天占用全市出租车总量的6%-8%。

1.3 食利阶层固化的行业垄断格局亟待破解

因传统出租车行业属于政府特许经营,实行牌照总量控制,因此必然形成牌照交易市场,作为稀缺资源的出租车牌照就形成了天然垄断,牌照拥有者凭借垄断优势将经营权层层转包,最终成为势力庞大且利益格局相对固化的“食利阶层”。在此情况下,处于行业底层的出租车司机就面临着巨大的生活窘境。更严重的是,食利阶层彼此结成利益联盟,日渐成为强大的改革阻力。他们以出租车司机为筹码,要挟政府提高运价、收紧牌照总量,以继续巩固其垄断优势,最终造成了城市文明、乘客和司机“三输”、食利阶层“一赢”的不合理局面。

2 互联网约租车的经济学价值意蕴

2.1 互联网约租车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

等待、扬招和出租车寻呼台等传统租车服务方式,在解决居民出行需求方面相对乏力,供需信息的不对称极大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出租车的实载率和周转率。2014年,杭州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为380公里,实载率为70%,周转次数仅为40次。网约车的首要价值是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乘客和司机会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实时匹配和对接,这样双方都能够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从而大大提高了出租车的运载能力。据统计,90.3%的滴滴司机认为车辆空驶率有明显下降。

2.2 互联网约租车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

首先,网约车为乘客拼车、同车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有助于减少车辆空载率,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次,网约车能够为与车主同方向或者同目的地的乘客提供方便,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擁堵状况,也有助于减少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第三,网约车能够显著降低外部交易成本,通过让乘客与车主分担费用,能够降低乘客的出行成本和车主的空载成本。

2.3 互联网约租车可促进帕累托改进

以“共享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网约车能够有效提升居民的出行感受,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舒适便捷。同时,网约车也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避免资源的闲置与浪费。相较于传统出租车而言,网约车显然更加有助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以及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据清华大学统计,94.7%的司机在使用了网约车软件之后月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其中40.9%的司机月收入提高了10%左右,55%的司机月收入提高了30%左右,4.1%的司机月收入提高了30%以上。

3 当前互联网约租车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1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

2015年10月,交通部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相关的政策法规仍多是宏观性的指导方针,地方性的规章制度相对欠缺。在网约车的实际运营中,各地出台的规章制度多是围绕车辆管理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展开的,涉及市场化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措施的文件较少。在此情况下,部分群体就会利用法律漏洞来牟取暴利,“四方协议”就是一个典型的钻法律漏洞的例子。

3.2 市场份额呈集聚态势,易形成新的行业垄断

2015年上半年,中国互联网专车市场中滴滴公司所占份额高达80.2%,Uber和易到用车的市场份额分别是11.5%和6.3%,仅这三家公司就控制了全国98%的网约车市场份额。从国际经验来看,新兴互联网公司通常会凭借自身的先发优势来制定行业标准、控制市场准入、操纵交易价格、获取超额利润。长此以往,将有可能形成新的行业巨头,进而产生市场垄断。因此,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如何在市场培育初期就有效确保各经济主体拥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形成良好行业生态。

3.3 冲击传统租车市场,加大社会冲突与治理压力

因网约车能够提供更加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且服务质量好、价格更便宜,因此通过独有的盈利模式迅速抢占了较多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出租车行业错位竞争、有序互补的利益格局尚未形成,网约车的迅速发展直接导致传统出租车的业务量急速下降,出租车司机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来抵制互联网约租车。2015年,沈阳出租车司机集体罢工、南京出租车停运、郑州出租车司机打砸专车等事件的发生,给整个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加大了政府治理难度和压力。

3.4 缺乏风险防控机制,易出现市场秩序紊乱

理论界目前对网约车的性质还存在争议,政府部门的监管也存在明显的“灰色地带”,因此网约车的迅猛发展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大量进入市场的私家车缺乏有效的资质审查和风险防控机制,无证经营、空头挂靠、层层转包等现象极为普遍。因此,各地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通过立法、监督和处罚等手段,严格防控风险,应通过明确网络约租车的准入条件、营运资质和绩效评价,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4 进一步完善网约车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加快健全网约车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政府部门的一个首要任务是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使网约车的经济活动得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存在较大争议的“四方协议”,建议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监管。其中,应重点协调和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一是厘清出租车与城市交通的关系,以市场化导向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二是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重点突出城市交通的自主性;三是重视新规与旧法的关系,避免部门规章立法创新形成悖论;四是把握网约车与巡游车的关系,推动城市机动化出行方式变革。

4.2 进行联动改革,促进新旧业态融合发展

鉴于传统出租车市场的行政垄断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建议政府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进行联动改革,促进新旧业态融合发展:一是应深化出租车经营体制整体改革,推动出租车市场从行政垄断向市场竞争转化,逐步放开准入管制、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二是应进一步丰富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防止和遏制新兴垄断势力的产生;三是应对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实行差异化定位,将两者划分至不同的细分市场,实现融合发展和有序互补。

4.3 创新管理模式,构建风险化解机制

首先,应把网约车软件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对驾驶员和乘客信息都要进行网上实时动态监控。其次,对于网约车要进行严格的备案、考核和审批,以提高车辆信息的安全性。第三,对于每一款约租车软件都要实行企业与行业的双重验证,避免“黑车”鱼目混珠。第四,应逐步將涉及司机和乘客的评价机制与信用指数纳入政府的信息数据库,在增强行业服务满意度的基础上,降低互联网约租车的可能风险。

4.4 发展大数据技术,创新“互联网+”交通模式

GPS、大数据以及智能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可以使出租车行业的定价机制更加透明、灵活和人性化,从而促使出租车的供需实现动态平衡。当前,“绿色出行,共享发展”已成为新的时代理念,“互联网+交通”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出行成本,实现节能环保。今后,政府可充分发展智能化的“互联网+交通”模式,逐步其引入城市大巴和公交系统,既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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