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计算与核算的案例分析

2017-03-30 21:12蔡戈
中国市场 2017年8期
关键词:案例分析房地产企业增值税

蔡戈

[摘要]文章以L房地产公司案例,具体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何正确作出相应业务的涉税会计分录,让读者通过案例分析得到启迪,真正掌握房地产业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案例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8.242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营业税将成为历史。作为建筑业的房地产企业,从征收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与商品生产与流通企业比较,其计算与会计处理比较复杂而且有具体规定。本案例结合国家税法分析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计算方法,结合会计法分析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

1案例描述

位于广州市区的L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以下是该企业2016年9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假设所有收付业务均通过银行转账)。

一是把位于郊区一套自主开发的商品房屋无偿给予A公司,这套房屋成本价共计400万元,最近8月销售同类商品房屋的平均含税价格确定价值为559万元。

二是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房屋给P公司,收到P公司预付账款4000万元,没开出发票。

三是销售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位于市区住宅,客户入住手续已办理,共收款4400万元。

四是向甲公司购买一辆建筑运输专用卸货工具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7万元,貨款未付。

五是从一间建筑公司购入一台通风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30万元,货款已付。

六是支付房地产开发项目S花园设计费742万元,收到设计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2万元。

七是以包工包料方式将S花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出包,美的建筑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该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999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9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90万元,货款已支付。

八是公司因为承建业务取得中华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励121万元;发生运输费支出10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11万元,没付款。

九是公司承包永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和设备由永达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结算价款为1130万元(含税),未收到货款。

十是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佛山S建筑公司的预付账款83600万元,工程没完工,开出发票。

2案例要求

第一,分析L公司2016年9月每笔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第二,作业务(1)到(12)的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万元)。

第三,计算L公司2016年9月应纳的增值税。

3案例分析

3.1分析方法

本案例既考核了营改增相关知识,又考核了会计基本功。关键要掌握有关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税法,掌握增值税一般方法计算公式和简易计算方法,一定要分清销项税、进项税额、预交税额。销项税额要分清哪些是正常销售、哪些是视同销售行为。要区分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要区别税率的适用分为11%、5%、3%三种情况,一般办法用11%,简易办法用5%和3%。

3.2具体分析

3.2.1业务(1)分析

此项业务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L公司属于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房屋赠要按照L公司最近时期8月同类商品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1%=含税销售额÷(1+11%)×11%。取得的559万元收入属于含税收入,因此业务(1)的销项税额=559÷(1+11%)×11%=55.396万元。

①结转销售收入分录:

借:销售费用559

贷:主营业务收入503.6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5.396

②结转销售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

贷:库存商品400

3.2.2业务(2)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公司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因此,L公司本业务销售额是含税收入,购入的土地价款允许抵扣销售额,但是土地价款要按照销售建筑面积占可供销售面积之比计算分摊。因此业务(2)销项税额=(79400-50000×40000÷90000)÷(1+11%)×11%=5666.288万元。

购入地价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本月分摊地价(50000×40000÷90000)分录:

借:在建工程22222.222

贷:无形资产22222.222

结转销售分录

借:银行存款79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3733.7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6.266

3.2.3业务(3)分析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没开发票,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只是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L公司本月本业务属于预收销售,所以采用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因为L公司适用一般税率11%,所以预收房款理解为含税(11%)收入,需要还原为不含税收入计税。因此本业应预缴增值税=4000÷(1+11%)×3%=108.108万元。

收到预收货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4000

贷:预收账款4000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分录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108.108

贷:银行存款108.108

3.2.4业务(4)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第八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是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本业务中,L公司9月销售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的住宅,属于上述政策规定4月30日范围,应该按照5%征收率简易计提增值税税额。因此,本业务应计提增值税额=4400÷(1+5%)×5%=209.524万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190.476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209.524

3.2.5业务(5)分析

属于正常的一般购进业务,购入流动资产,进项税额=5.27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3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7

贷:应付账款36.27

3.2.6业务(6)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因此,本业务购入的通风设备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30万元中,60%的部分(198万元)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132万元)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即2017年9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业务(6)确定的2016年9月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30×60%=198万元;待抵扣进项税额为=330×40%=132万元。

会计分录:

2016年9月分录

借:固定资产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8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2

贷:银行存款3330

2017年9月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2

3.2.7业务(7)分析

属于一般采购业务,进项税额=42

支付设计费分录:

借: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贷:银行存款742

3.2.8业务(8)分析

属于正常流动资产采购业务,进项税额=990万元。

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0

贷:银行存款——美的建筑公司9990

3.2.9业务(9)分析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行税额,进项税额=187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万元,不得抵扣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应转出进项税额。本题购入工程物资用于职工宿舍,属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转出=120×0.17=20.4万元。本题准予抵扣进项税额=187-20.4=16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购入工程物资分录

借:原材料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银行存款1387

工程物资用于职工宿舍分录

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140.4

贷:原材料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

3.2.10业务(10)分析

取得工程质量优质奖属于价外含税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121÷(1+11%)×11%=11.991万元;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运费产生的进项税额=101×11%=11.11万元。

取得优质奖分录

借:银行存款121

贷:主营业务收入10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91

没付运费分录

借:原材料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11

贷:应付账款112.11

3.2.11业务(11)分析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题是清包工方式,L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3%计税。本業务未交增值税=1130÷(1+3%)×3%=32.913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永达公司1130(万元)

贷:工程结算1097.087(万元)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2.913(万元)

3.2.12业务(12)分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是预收,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增值税=83600÷1.11×3%=2259.459万元。因为开具了发票,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83600÷1.11×0.11=8284.68万元。

预收工程款,开出发票分录

借:银行存款83600

贷:预收账款——S公司83600

在不动产所在地佛山预交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259.459

贷:银行存款2259.459

在市区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增值税8284.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284.68

3.3计算L公司2016年9月应纳增值税

3.3.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1)销项税额合计=55.396+5666.266+11.991+8284.68=14018.333(万元)

(2)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27+198+42+990+187-20.4+11.11=1412.98(万元)

(3)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14018.333-1412.98=12605.353(万元)

3.3.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应纳增值税=209.524+32.913=242.437(万元)

3.3.3已预交增值税

已预交增值税=108.108+2259.459=2367.567(万元)

3.3.4应纳增值税汇总

2016年9月应纳增值税=按一般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简易方法应纳税额-已预交增值税=12605.353+242.437-2367.567=10480.223(万元)。

4结论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全面征收增值税,这就要求企业会计必须适应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改革发展趋势,将增值税税法与会计法有机结合,同时掌握有关增值税业务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唐晓川.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6(7).

[2]马悦.“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以中国国航为例[J].财经界:学术版,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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