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建议

2017-04-04 08:38平江县农机局刘庆东
时代农机 2017年1期
关键词:平江县入社农机局

■ 平江县农机局 刘庆东

平江县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建议

■ 平江县农机局 刘庆东

1 农机发展现状和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建设

(1)农机发展现状。平江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留在家里的大多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在家务农与外出务工的比较效益低,造成耕地大面积抛荒。要提高种田的效益,根本的出路在于农业机械化。随着劳动力不断输出,农业机械正在同步的增长。平江县水稻收割机从1999年的0台发展到2016年的1600台,大中型轮式拖拉机从2003年的0台发展到2016年的550台,水稻插秧机从2008年的0台发展到2016年的350台,烘干机从2013年的0台发展到2016年的58台,全县农机总动力从2004年的4.5万台36.8万kW,发展到2016年的9.5万台85.3万kW。近12年农机总动力番了2.3倍,其中,大中型农机具总台数番了100倍。

(2)农机合作社的产生。农机户之间或农机户和种植大户之间合作成为大面积种植水稻的必由之路。随着农业机械的不断增加,水稻收割机和耕田机在一部份乡村已显过剩,存在工作效益差甚至空闲的现象,而烘干机和高端植保机具等作业环节却远远不能满足水稻大面积生产的需要,同时,部份乡村的种田大户却因缺少资金购买大型农机具而制约大面积水稻生产,多个农机户之间合作或农机户和种植大户合作成为大面积种植水稻的必由之路。到2016年年底,全县已在工商局注册的农机合作社达到了53余家,入社户数371户,入社经营业面积3866.67hm2(58000亩),对外作业 10600hm2(159000亩),年产值达到6000万元。这些农机合作社在起步时,可能不规范,但它能实行育秧、机耕、机插、植保、收割、烘干、转运和机械加工全程机械化,承包大面积耕地,有效地解决了劳动力短缺而无人种田的问题。

(3)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为了加快现代农业建设,2014~201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中,在全省建设1000个现代农机合作社,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每个现代农机合作社扶持资金共30万元。平江县按照省局的实施方案,在2014年创建4家,2015年创建9家。201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6]40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通知》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省财政扶持建设5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根据上级分配的创建指标和达到的七个条件,平江县在2016年又创建9家现代农机合作社。目前,平江县创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共为22家。全县22个现代农机合作入社户数190户,服务农户11575户,入社经营业面积2645.4hm2(39681亩),对外作业4457.33hm2(66860亩),拥有机械原值2740万元,保有量达到386台,机库棚面积16833m2,产值达到4680万元。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一是经营1066.67hm2(16000亩)水稻,统一种子肥料,统一机械烘干,统一粮食销售的英子农机合作社;二是机械耕整、种植、植保、收割、运输、烘干、仓储和加工机械一条龙服务为特色的山边农机合作社和华喜合作社;三是由多个年轻人倾力合作创业,种植、农机作业、粮食销售和财务等分工明确,组织机构健全的集体经济组织,如得胜农机合作社和丰盛农机合作社。四是由组织能力强的村干部、经济实力强的村民企业老板、种田大户和农机大户强强联合组成的合作社,如安泽合作社和永继合作社。到目前为止,农机合作社已成为平江农村种田的主力军。通过市农机局连续三年的抽查,平江县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规范化水平排在全市前列,平江县创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家数也排在全市全列。

2 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湘农联〔2016〕9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湘农机管发〔2016〕33号《关于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平江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成立领导班子。为确保平江县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由县政府领导,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成立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2)扶持原则。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必须是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依法注册并按相关法规严格管理的农机合作社;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由农户自愿组建,自愿由县向省市申请扶持资金;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应高标准配备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现代农机装备。

(3)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按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新购水稻生产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机械化加工等环节的农业机械及设施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按现行政策予以补贴,省市县财政按照以奖代投方式进行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15万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15万元,其余部分由合作社自筹。

(4)申报条件。必备七个条件:工商注册,入社户数5户以上,经营土地500亩以上(其中连片300亩以上),停放场地800m2以上,新购有购置补贴的水稻机械100万元以上,配齐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等六个环节机具以及创建平安农机合作社。同一个村申报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不得超过1家,按乡镇布局合理、逐年实施的原则规划实施。在上一年度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的股东,在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不得再次申报。

(5)申报程序。①由乡镇政府向县农机局申报年度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名单,县农机局根据上级农机局分配的建设任务数与各合作社的申报情况,由县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根据申报条件综合打分,择优向上级农机局申报。②农机合作社自主采购农机,按农机购置补贴要求办理购机补贴手续。③达到申报条件的农机合作社于7月15日前填写《湖南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由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农机局申报并出具请求核查的报告。申报时须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入社成员名单,土地入社、托管或租赁协议及明细表,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和佐证图片等。④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在8月1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调查核实申报者资质条件,撤消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的申报资格或者整改达标到位,按项目建设内容要求核实合作社购机情况,8月15日起公示15天,合格的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9月1日前上报市农机局、财政局。⑤市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上报省农机局。省级审定财政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确定扶持名单。

3 加强监管保障现代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

(1)加强指导服务。根据省里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实施细则(附后)。积极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派精干力量指导现代农机合作社创建工作。加强对现代农机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帮助完善相关制度和运作机制,健全民主管理、集体决议机制和利益同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励合作社向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方向发展。

(2)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农机合作社领头人和农机从业人员参加省市县各级农机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及参观学习。

(3)落实相关责任。乡镇和县农机局共同负责合作社申报审核、农机装备验收、体制机制建设及对合作社的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县级扶持资金。各乡镇和县农机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4)严要求申报。按《平江县2016年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地检查要求》初审。具体要求有:规范账目(必备总账、固定资产及机具台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农机作业台账和账册凭证五本以上),建立档案(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500亩经营土地协议,合作或聘用协议,种粮大户等其他资料,股东名册、身份证、相片及电话,与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维修车间及维修设备工具表 ,驾驶操作人台账、成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资料),证件齐全(修理工证,驾驶证,财会人员会计证,机具行驶证,驾驶员参保证明),制度和图片上墙(章程、机务管理、机具维修、安全生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社务公开、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土地示意图,制度和章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相片职务图,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实地核查要求:见5个股东、见500亩承包面积(调查农户)、见800m2经营场所及三间办公室、见财务账目和机具台账,100万元新购机具见机查参数。申报书表格、附件与实地、归档、上墙内容一致,机具统一停放,统一上牌、编号、标识,统一编号。办公场地、烘干厂和停机场地必须整体建在一起,烘干机必须安装并建好烘干厂。财政扶持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转让、变卖或长期对外租赁。购机款要从合作社账户支出到经销商。从严把住申报关口,明确不符合六个条件的合作社,一律不予申报。

(5)对已申报的合作社复查。复查工作有县级复查、市级抽查和省级审核。对申报条件不完善的合作社发出整改通知书。复查中发现,有的合作社财务账目不健全,特别是无入社股东账目和无合作社与经销商间的购机付款凭证,有的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够完善,有的合作社的办公场所还未完工,有的合作社新购机具在补贴系统中还未进入“已核实购机”状态或未按要求达到100万元农机具,有的合作社平安农机创建未完全达标。核查小组在核查现场分别对各社的不同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又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各社按农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账目,组织全体股东认真学习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及市县农机局有关文件,提高业务水平,健全组织机构,抓紧工程进度,限时完成补贴机具申报录入系统,严格按平安农机创建要求达标,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

(6)高标准验收及事后监管。在省农机局制定的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平江县不降低贫困县条件增加整体场地要求。验收时,按初审和复查要求,再次核实。对未达标的合作社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不达标不扶持。为使合作社能真正得到长足的发展,我们要求合作社承诺以下内容:新购100万元以上的机具在两年内不得转卖,如因技术等方面原因要换机的,先到县农机局书面报告并获批准,退回补贴资金后重新购机;因机具损坏、被盗等原因减少机具的,要重新购机,并拍照并将报废或警方证明到县农机局备案。入社户数5户以上,经营土地规模500亩以上,固定的经营场所及800m2以上农机停放场地不得减少,管理制度和财务账目健全。否则自愿全额退还财政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平江县农机合作社的创建既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

(1)合作社尚在起步阶段,部份合作社组织机构松散,管理水平低,没有形成集体决议机制和利益同享、风险共担机制,股东入股的土地或机具只是单纯的协作关系,单独核算收入,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经济体制。建议主管部门要加强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要防止散户机具挂靠到合作社形成的假入社问题出现,建议省级制定实施方案时,对新购一百万农机具时资金应规定全部由合作社专门账户打给经销商,财政扶持资金的30%在第二年拨付,对合作社购机要在两年内进行事后监管。从股金账、往来账及盈余分配等财务账目上监管,促使入股的土地或机具真正成为股份而不是挂靠或协作,使现代农机合社这一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2)新建合作社需800m2的停机场地,在收割农忙季节,粮食不能及时销售,需备适当的粮仓。由于农村土地已分到户,难以建成集中的停机场地。同时,国土部门对这种农业设施用地暂无明确政策,建设机库棚和储粮仓库缺少大量的资金,制约着合作社水稻大面积发展,建议政府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

(3)农户承包的土地有的是按年租赁给合作社,一年后变故多;农田基本建设尚不完善,投入大;全额购机投入大、贷款难,而补贴款滞后成为资金瓶颈。建议:一是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成立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中心,为农机手办理以农村土地承包权、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二是指导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管理章程,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机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把合作社建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三是采取差额购机的办法,即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厂家或经销商,购机时按补贴后的价格提货,更好地解决合作社购机前期资金难筹的瓶颈。四是省实施方案要明晰市县两级共扶持15万元额度的比例,以免市县两级相互观望扯皮。建议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以便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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