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7-04-06 03:03闫俊玲
散装水泥 2017年3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税负

闫俊玲

探究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闫俊玲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现代化经济建设过程中,实施了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从长远看,营改增的产生和落实,对于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我国建设工程角度看,营改增在短时间内对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工程承包模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何采取科学地应对措施,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鉴于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优化措施,希望从财税管理的角度,推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健康科学发展。

营改增;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承包模式;影响;应对措施

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传统的营业税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得以提出和实施。该政策的应用,不仅推动了我国第三产业的进步,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为我国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我国现有的税制水平来看,营改增的提出是对我国税制的完善,有助于对各个领域发展过程中的重复征税现象进行消除,更有助于实现专业化的社会分工,为我国第三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加强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营业税制度性缺陷分析

1.重复征税现象严重

在传统的营业税税制背景下,全额征税是服务业营业收入征税的主要特点,然而,由于营业环节较多,因此导致了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首先,重复征税现象存在于相同性质的服务业务中。例如,在利息收入的背景下,银行贷款实施全额征税;再如,在保费收入的背景下,保险业进行的全额征税。其次,业务重复征税现象存在于产品和服务之间[1]。例如,建筑企业经营过程中,设备、施工材料等耗费的成本被作为基础展开全额征税。

2.税负相对沉重

在传统的税制基础上,会一定程度上增加服务业营业税税负。例如,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在深入贯彻落实增值税的过程中,以往的生产型增值税是无法进行抵扣的,而新时期,这一部分转换成了消费型增值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一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增值税抵扣,减轻了税负;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服务业相对税负。据有效数据显示,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在落实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总体上降低了1200亿元的增值税,在我国整体税收中占据2%的比例,在增值税收入中占据6%的比例,而在增加抵扣率的过程中,可以降低6%的产品增值税,同时实现6%的服务营业税税负的增长率[2]。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1.对全面预算的影响

在全面落实营改增以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资产、成本以及收入等,因此,必须合理地调整全面预算管理相关监控体系和编制原则等。相关部门还应对全面预算管理措施进行完善,并展开科学的税负预算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受营改增的影响,建筑企业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对组织管理以及经营战略等进行优化和调整,并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入手,构建独特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并以全新的模式为基准,科学地构建预算过程管控和指标分解措施等。与此同时,企业经营过程中,还应全面分析上述指标受增值税的影响程度,对下达目标值进行重新分析[3]。同营业税相比,筹划、核算以及管理工作在增值税实施的过程中,难度都有所提升,而成本、收入等受增值税的影响也应当在预算考核体系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且,现阶段企业经济效益同控制增值税的能力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在全面预算考核指标中应当融入增值税税负预算这一内容。

2.对采购定价的影响

在落实增值税后,企业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组成的,这一区分是建立在不同的年销售额基础之上的。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在运行过程中,会对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应用,而简易计税方法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应用的。正因为一定的差异产生于计税方法当中,同时我国各个业务领域所拥有的税率也存在差异,这样一来,增值税发票在由纳税人提供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增值额[4]。例如,在购买材料过程中,如果材料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在应用增值税发票对增值税额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应以17%作为基础比例;运输服务由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在对增值税额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应以11%作为基础比例;如果在采购程中,材料生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3%作为基础比例。

从采购方的层面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获取的过程中,不同企业之间是存在差异的,这一过程中也将产生差异化的进项税额,此时形成的采购成本、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都存在差异,最终导致企业经营过程中创造的经济效益拉开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实际采购过程中,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划分,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的能力进行判断,同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进行确定,最终有针对性地制定采购价格条件和科学的采购策略。

3.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有效实施的基础上,企业在对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应对增值税法进行充分的应用,从而实现对合同范本的规范和对合同条款的完善,并加大监察、执行以及审批合同的力度。

企业经营过程中,各项对外业务都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企业的名义,严禁应用其他名义来签订合同。根据增值税业务的特点,在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首先,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其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提交过程中,必须是以主体纳税人的名义开具的,这样一来,一致的名称就会产生于合同单位、增值税发票单位和纳税主体之间,从而应用明确的纳税主体有效抵扣税款[5]。

三、营改增对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在建筑领域的贯彻和落实,可以促使进项税额在所有原材料中都能够被抵扣。由于甲方是采购甲供材料的主体,进项税额在甲供材料中的抵扣可以在建设单位中实现。由于不同的税率存在于建筑业劳务进项税额和材料进项税额当中,建设企业经营中,采购越多的甲供材料,同时也会增加进项税额,并降低增值税税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设单位成为抵扣甲供材料进项税额的主体,那么,甲供材料种类将不断增加,直到建筑企业彻底转变成劳务企业。与此同时,混合销售是建筑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大特点,在计算销项税额的过程中,应从两部分入手,分布为销售材料和劳务[6]。也就是说,劳务部分在建筑业中对销项税额的计算应以11%这一比例为基础,而17%则是材料销售部分销项税额计算过程中的基础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经营过程中最终就不会彻底成为纯劳务企业,但是会一定程度上增加税负。

四、应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影响的措施

1.提升增值税管理工作力度

在深入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对相应的增值税管理机制进行构建,从而实现对增值税纳税管理的规范化处理,在这一过程中,就可以控制和约束增值税专用发票滥用的现象。

第一,构建责任追究机制和扣除凭证审核流程,加大对税前规范力度。在原始增值税发票取得过程中,各个基层项目部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因此不利于及时展开验证发票的工作,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导致扣除凭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在避免这一问题时,相关审核报账流程应针对税前扣除凭证而建立,在这一流程中,应对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同时加大对发票风险的防范力度[7]。并且,还应当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发现发票管理漏洞时,应及时地追究合作单位、业务人员以及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二,对税会差异备查制度进行构建,对纳税时点进行充分的掌握。新时期,我国在深入落实营改增过程中,在工程决算未完成、工程款未付清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会发生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及计量金额,而这一事件同实际收到工程款的时间存在差异。因此,在营改增有效落实的背景下,可以确定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营改增极大地转变了我国传统的税制规则,对现有会计准则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对税会差异备查制度进行构建,才能够对纳税的时点进行科学的掌握。

2.加大基础工作规范力度

在没有完善的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背景下,详细的税务资料无法得到提供,此时可以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进行申请和办理,如果在没有进行申请的背景下,在对总纳税额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应以增值税税率和销售额为基准,不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同时也不可以对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应用。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健全的纳税人资料,进项税额的扣除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8]。在对进项税额进行扣除的过程中,如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那么,纳税人应将付款证明、书面合同和发票等上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为该机关展开核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此时如果无法将详细的资料进行上交,进项税额的扣除是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企业运行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增值税管理制度,同时差异性存在于主营业务工程施工成本中,下游企业运行过程中会承担一部分增值税税负。然而,下游企业经营过程中是否会承担增加的税负,同企业自身的议价能力具有紧密的联系。在营改增深入贯彻落实中,各个领域将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发票的采购,同时会产生越来越充分的进项税额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将有效减少税负。因此,深入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对我国建筑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李德波,焦伟华,刘树刚等.营在改增必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之浅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36):4745.

[2]傅为华,马丽鹰.营改增下基于BIM技术的工程造价管理研究[J].建筑技术,2016,47(7):657-659.

[3]周燕飞.浅析“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以及计价体系的影响[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35):1865-1865.

[4]于惠珍.营改增背景下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实例分析[J].知识经济,2014(13):97-98.

[5]曹磊.“营改增”对水务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净水技术, 2016(4):107-110.

[6]张靖.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的处理及其应对策略[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27):813-813.

[7]刘敏.“营改增”对新加坡工程项目的影响及对策[J].国际商务财会,2015 (7):46-49.

[8]林金有.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资本运营的战略途径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14(31):73-75.

(责任编辑:于飞)

TQl172.6+23

B

1007-3922(2017)03-0043-04

闫俊玲(1983~),女,山西人,工程师,广西梧州职业学院,研究方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猜你喜欢
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税负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都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营改增”条件下建筑企业如何降低税负
“营改增”后对不动产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浅析“营改增”后四个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交通运输类快递业营改增税负比较及对策
中国适度税负水平的估计
“营改增”纳税人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承担哪些风险
企业税负、就业税盾与就业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