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那个醉汉一把夺过我的配枪

2017-04-07 15:17张振华
方圆 2017年6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醉汉枪支

张振华

1月27日除夕下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家KTV发生斗殴,警察曲玉权、李振东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遭5名不法分子袭击,曲玉权受重伤抢救无效殉职。曲玉权的牺牲,引发了公众对警察执法安全的关注,警察出警时该不该配枪及如何使用枪支等问题再度引起广泛讨论。对此,我深入警察执法一线采访,写了《屡次遇袭民警如何配枪》一文。采访前,我先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弄清楚了有合法配枪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具有配枪资格的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警察,法院的司法警察,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缉私人员,这些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此外,国家重要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有些尴尬的现状是,法规虽然已经做了警察配枪的规定,但现实中,配枪却仍然是中国警察的不能承受之重。除非情況非常危险,必须佩带枪支,警察一般都不愿意主动带枪。原因主要有这样几方面:一是上级对枪支管控越来越严格,枪支领取和交还手续严格繁琐,会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另外,一旦发生丢枪或误伤事故,丢掉工作不说,严重的甚至会被判刑;三是个别群众配合执法的理念不强,对警察缺乏敬畏感。

这些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国警察在配置、使用警械特别是枪支方面,的确存在“不让用、不愿用、不敢用、不善用、不会用”等现象,一些地方公安机关领导不愿意让民警带枪,民警也不愿意领枪。某开发区派出所王所长的亲身经历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当那个醉汉一把夺过我的配枪,顶在自己的脑门上,大声叫嚣着‘快开枪,快开枪的时候,我的脑袋嗡的一下,就只有一个念头了:拼了命也要把枪夺回来。争夺间,醉汉几度将枪口对准我的胸膛,并疯狂扣动扳机……如果不是枪上了保险,子弹没有上膛,如果不是我及时制服了醉汉,那就出大问题了。从那以后,出警时我再也不轻易带枪了,就算带了,我也不轻易使用。不少百姓对警察、对枪、对执法权还缺乏敬畏感。”王所长说话间,时不时地抬起手擦拭脑门上的汗,仿佛刚刚经历了那惊心动魄、极危险的一幕。

2月25日,配枪《屡次遇袭民警如何配枪》稿在方圆微信公众号刊出当天,几十家媒体做了转载。3月1日,《检察日报》也刊登了该报道,再度引起了几十家媒体的转载和热评。虽然之前我们也知道这个选题会受关注,但是这种传播热度也有些出乎意料。

我在采访中接触的多位公安系统领导对这次报道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与肯定:“这是一次深得一线民警拥护和支持的调查报道。这个报道也再次证实了一个道理:人民警察是一支守纪律的队伍,合法使用枪支带来的效益必将高于其可能引发的风险,实现警察依法佩枪是中国法治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事实证明,不能依法使用武器的警察,就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在当前刑事案件发案率较高的背景下,一线警力又有限,倘若佩带武器的权利受到过于严苛的约束,警察对潜在的犯罪行为就很难产生足够震慑力,又何谈强有力地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呢。近年来,较多发的暴力事件、恐怖事件都具有很突出的突发性与危害性。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警察不能总是以血肉之躯相搏。从终极上讲,警察受到伤害,就是群众受伤害。

警察持枪只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我们就不必对警察持枪问题过于担心。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警察配枪进入常态化后,无论是警察还是民众对这个问题都不会再感为难。这便是法治时代最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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