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尸体解剖方法在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中的作用

2017-04-07 22:16李杰黄勤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医鉴定

李杰 黄勤

摘要:对尸体进行解剖在死因争议案件中有着重要的价值,法医鉴定中心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可以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的鉴定,从而对其死因进行确定,将死因争议解除。

关键词:特殊方法;尸体解剖;死因争议;法医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61-01

在死因争议中,对尸体进行解剖,可以使用法医学方法对其死因进行确定,查明其是否存在潜在性疾病,排除或确定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判断是否为中毒等因素所致死亡[1]。本文主要对特殊尸体解剖方法在死因争议案件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价值作分析,内容如下文:

一、空气栓塞检验

空气栓塞检验主要用于判断是否因空气栓塞而出现死亡的情况,在进行诊治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操作不当而出现动脉性空气栓塞或静脉性空气栓塞而导致死亡的情况,其中静脉性空气栓塞较为常见,主要见于颈胸部静脉被手术误伤、颈胸部外伤、人工气腹或气胸、输卵管通气术、肾血管空气造影、鼻窦穿刺术、吸引器人工流产等。常规情况下,进入血管的空氣量在60毫升-100毫升以上,则会导致出现死亡的情况。若怀疑因静脉性空气栓塞而导致死亡案例时,应尽早对尸体进行检验,及时对其空气栓塞所致死亡进行确定,避免长时间后,因尸体腐败而产生腐败气体,腐败气体与空气栓塞相混合则会影响空气栓塞检验的结果,从而对案件的分析造成影响。脑顶部血管内的空气气泡,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是在开颅去除颅盖骨的过程中,从矢状线将硬脑膜撕去后,导致空气进入其脑血管,此种情况不可称为空气栓塞[2]。

二、气胸检验

若怀疑死者因肋骨骨折的断端将其肺组织、肺膜刺破,或者存在肺脓肿破裂、大泡性肺气肿以及上腹部与颈胸部穿刺治疗的情况,则可采用气胸检验,从而对其是否存在气胸进行判断,为气胸所致死亡的情况提供证据。实施气胸检验的主要方法是在开胸、开颅以及颈项部解剖之前,在死者的胸部正中作切口,切口为纵行,剥离其皮下组织至其两侧腋中线处,然后提起,使其可以形成袋状,之后盛水,并在盛水之后,在水面之下用力将肋间隙刺破,若出现气泡冒出的情况,则表明有气胸存在。在进行气胸检验的过程中,在胸壁软组织剥离的过程中,应注意不能将其肋间隙刺破,从而避免出现空气经此破裂处进入其胸腔,出现气胸假阳性的情况,影响检验的准确性。

三、小脑扁桃体疝检验

小脑扁桃体疝检验主要是在颅脑损伤以及各种脑病怀疑所致死亡者的检验中,当出现颅脑损伤以及病理性脑及脑膜炎症、出血性肿瘤等情况下,会导致出现颅内压升高的情况,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形成小脑扁桃体疝。对死者进行小脑扁桃体疝检验,可以判断其是否存在小脑扁桃体疝的情况,从而为死者死因的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小脑扁桃体疝的检查方法主要是将尸体保持仰卧位,将其颈部垫高,以其枕骨粗隆下作为开始点,沿着其颈后正中切线,将枕颈部头皮切开,直至其骨膜处,从切口的两侧对软组织进行分离,采用咬骨钳将寰椎弓咬断,并将硬脑膜剪开,将其枕骨大孔内的颈髓以及延脑暴露出来,从而对死者是否存在小脑扁桃体疝进行判断,若其伴有小脑扁桃体疝的情况,则加强其程度的观察。从小脑扁桃体疝的下方,将颈髓切断,同时切断其两侧的神经,在开颅之后,取出上段颈髓,并将脑组织取出。采用开颅将脑组织取出的方法虽然可以对死者是否存在小脑扁桃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但是并不能较好进行原位观察,而本方法则可以在判断是否存在小脑扁桃体疝的同时,更好对原位进行观察[3]。

四、肺与胃肠浮扬试验

肺与胃肠浮扬试验在医疗纠纷中的应用较多,常见用于判断新生儿是死产还是活产的争议案件中,肺与胃肠浮扬试验已经是判断新生儿是否为死产的重要依据,主要是在新生儿在出生之后,判断其是否存在过呼吸。若新生儿出生后,未经过呼吸,则其肺部不存在空气,其肺部为实体状,比重在1.045-1.056的范围内,将其肺部投入冷水中,即会下沉;若新生儿在出生后,存在呼吸,则其肺部会因为呼吸运动的建立,肺部会被空气胀满,其肺部体积会明显膨胀,比重小于1,将其肺部投入冷水中,并不会下沉,而会在水面漂浮。肺与胃肠浮扬试验中的肺浮扬试验是主要试验,胃肠浮扬试验则是辅助试验,若新生儿存在过呼吸运动,则其在进行呼吸运动时,存在部分气体会咽入其肺内,且随着呼吸时间的延长,部分气体会逐渐进入其小肠以及十二指肠内。依次对其贲门、幽门、十二指肠下端、空肠、回肠、结肠进行结扎,将其胃肠全部投入至冷水中中,对其具体的浮沉情况进行观察。肺与胃肠浮扬试验应尽早进行,若在尸体腐败后进行,则肺与胃肠浮扬试验的结果无鉴定意义,并不能对法医鉴定死者死亡原因提供依据。

五、小结

法医学尸体解剖的过程是采用技术与理论对各种死亡的尸体进行分析、检验,并对结论进行分析和总结,阐述死者死亡的具体方式以及具体原因,确定暴力、疾病等因素与死者死亡原因的联系,从而将医疗纠纷事件减少,为司法部门裁决死因争议案件提供依据。空气栓塞检验、肺动脉栓塞检验、小脑扁桃体疝检验、气胸检验、肺与胃肠浮扬试验等均属于特殊尸体解剖方法,不同的解剖方法在法医学鉴定中存在一定的鉴定价值,可以对死者具体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促进死亡原因争议案件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李成杰,刘真.医疗纠纷死亡法医尸检与临床病理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6,15(30):226-226,227.

[2]方义湖,张可丽,于海胜,等.202例医疗纠纷的病理尸检的回顾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医学版),2013,42(4):456-460.

[3]王杰,黄映康,汪元河,等.415例医疗纠纷死亡案例法医尸检与临床病理分析[C].201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论文集,2013: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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