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比例原则在中国刑法中的适用

2017-04-07 08:19邓莹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关键词:比例原则

摘要:合理限制公权力以保障人权实为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比例原则以其具体性、规范性和目的性在限制刑事权力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弥补刑法的谦抑性所不具有的硬约束力的缺陷,以推动刑事法治的实现。将比例原则运用于我国刑法可以与我国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正确分析以明确我国刑法中比例原则的定位问题可以促进比例原则在我国刑法领域的实现。

关键词:比例原则;刑法谦抑性;刑事法治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56-01

作者简介:邓莹(1987-),男,汉族,四川遂宁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比例原则释义

被称作公法领域“帝王原则”的比例原则源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中关于人民不得因为轻罪而受到重罚的规定。比例原则要求禁止国家公权力不当侵害公民自由与权利,即要求国家机关在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不得逾越必要之限度,而且在所采取的手段与所追求的目的二者之间应当符合一定程度的比例性要求。

比例原则包含三个层次方面的内容:适当性原则,是指只有在能够或者有利于目的的实现时,公权力手段及法律措施方能介入,表现了手段与目的间的关系;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是指在所有为达成目的而施用的手段中,必须选择最温和、对民众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表现了手段与手段之间的比较和选择关系;均衡原则(相当性原则),是指公权力措施虽是达成目的所必要的,但其达到的目的与民众权利的损失二者间应有合理之比例,即不得予以人民过度的负担,表现了一种利益衡量方式,要求目的与人民权利损失二者之间满足理智且彼此相平衡的比例。

比例原则的内涵要求采用的手段除了是必须能够达到目的外,还要求所选择的手段应是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最小的,而且这种造成损害的手段要与目的达成后所获得的利益处于符合比例的均衡状态,引导着国家公权力机关在合比例的范围内妥善、审慎地行使国家公权力。

二、在刑法中适用比例原则的价值透视

比例原则以目的效益和手段措施的相当性为出发点,在国家公权力与民众基本权之间进行均衡性的综合度量,以此来防止国家权力的过度行使,体现着对实质正义和个体正义的价值追求,因而在公权力发动最集中、实施处罚最严苛的刑事法律中,在面对多样化、个别化的刑事犯罪及刑事问题时,合理应用比例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我国刑法领域适用比例原则,具有其独特的积极意义。

(一)是刑事法治和保障人权的需要

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刑事法治的要旨在于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与自由,其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限制国家刑罚权力滥用以及对刑事裁量权进行合理控制的一般机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以人为本的社会整体要求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环境下,在刑法意义上,应用比例原则是为了在强调对公民权利干预的必要性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克制,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

(二)可以使刑法谦抑性得到有效贯彻

谦抑主义被认作是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谦抑”,即谦让抑制,它意味着国家刑罚权的发动要自我控制。刑法的谦抑性理论与比例原则之间在外核上具有内容上的重合在内核上具有一致的价值追求。

从效力作用的角度来说,刑法的谦抑性作为理念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力,而比例原则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点,相较于刑法謙抑性来说更具有强制拘束的效力,违反这一原则的刑事法律或刑事措施将被视为是违法而被否定。从内容上来说,比例原则所涵盖的绩效范围比刑法的谦抑性要更为广泛。

(三)符合刑罚个别化的发展趋势

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核心,是对不同类型的犯罪人,适用不同的刑罚方法,刑罚应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刑罚个别化语义本身就蕴涵着公平、效益的合理内容,其与比例原则适当、必要、均衡的价值取向不谋而合。

三、在我国刑法中适用比例原则的定位

笔者认为,起源于行政法领域的比例原则在我国宪行领域发展和应用还并不成熟,在当下中国的现实法律环境下,于我国刑法中自下而上,自小而广的逐步建立和推行真正意义上的比例原则,亦不失为一种思路。即在刑法领域,将比例原则先定位于特别的刑罚理论,于具体刑罚目的相关的领域中进行运用。适当性用以判断动用刑罚的正当性和有效性问题;必要性用于决定刑罚适用的条件;相当性用于确立合理的量刑。在刑罚领域适用比例原则可以达到区分回应犯罪的不同手段、限制国家选择手段的权力,达到手段措施与犯罪程度相均衡并与目标效益相适应的目的。

四、结语

将比例原则引入我国刑法可以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人人平等原则互利共生,同时又可以发挥其特有的功效。在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比例原则对于刑事法治可以发挥不可比拟的作用,其为公平且正当地运用刑罚权提供了一个易于把控、相对客观的评价判断标准,提升了民众对公权力反应的可预测性,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基本权。

[参考文献]

[1]姜涛.追寻理性的罪刑模式_把比例原则植入刑法理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1):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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