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P2P网贷行业内部风险

2017-04-15 12:09苏景隆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信用

苏景隆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17)

浅谈P2P网贷行业内部风险

苏景隆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17)

作为民间个体借贷行为的创新产品,P2P网贷在一定程度为个体经营和大众投资带来了便利,也是现有银行借贷的有益补充。[1]但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层出不穷,本文根据当前P2P行业大多数网贷公司的平台运营模式及其平台的风险影响结果,对平台内部风险进行分类,最后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改善P2P网贷行业发展。

一、P2P网贷内部风险

(一)法律缺失的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都是以传统金融为基础而制定的,所以P2P网贷的界定尚不明确。法律的缺失给各平台的运营带来了违约和跑路的风险。[2]由于其没有正规的法律地位,又是高收益的买卖,民众糊涂时萌生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不可避免的。针对网络借贷,目前我国较为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贷款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关于个人借贷的规定均未完善,并且民间借贷中介的条令更是空白,从而导致目前P2P网贷行业监管缺失。正因为如此,不少人利用P2P网贷平台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更是加剧了该行业的灰色处境。

(二)征信系统不完善风险

首先缺乏客户的信用认证。P2P网贷属于信用贷款途径的一个分支,由于我国目前暂无一套完整的征信系统,使得国内各类平台难以知悉借款人以往的信用记录。[3]目前央行的征信数据没有对网贷行业开放,所以网贷平台只能依靠客户通过网络提供财产证明、工作信息和身份证明等有限的信用信息,然后利用平台自身的评级系统进行信用评价,并据此为借款人提供借贷额度;其次是缺乏网站的平台认证。由于P2P网贷行业的准入门槛只需几万元,不法分子经常注册域名后违法经营,所以不乏诈骗平台频繁出现,使得很多出资人无辜蒙受资金损失。不少数据表明网贷平台从2007年传入中国以来,13年出现“跑路”现象的情况是最严重的,很多网贷平台卷走巨款上演逃跑计划。

(三)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一方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履约导致交易对方、投资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现阶段P2P网贷平台所针对的服务对象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其主体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不强,容易出现逾期还款现象。而且目前我国暂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记录机制体系,借款人很容易出现逾期还款、不偿还贷款行为,加上其违约成本低,这便增加了恶意贷款或逾期不偿还贷款的风险。

(四)监管主体缺失风险

P2P网贷是作为一种小额信贷亦或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公司,暂无明确的定论。在有关影子银行的监管文件中,就将一些新型网络金融公司、暂无金融牌照或者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等划入影子银行范畴,而P2P网贷平台就属于此类暂未明确监管的网络金融主体。P2P网贷平台目前暂无明确定义的法律身份,而只有刚刚形成的监管主体和体系,且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业务范围等各方面做出的规范也不完整,因此就形成了行业监管混乱、不完善的境地。在我国金融环境下,P2P小额信贷合法化可能需要漫长的时间,这便可能导致企业错过P2P小额信贷发展的黄金期,所以需尽快对P2P网贷行业加以规定并加强监管。

二、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对策

随着大量新兴平台涌入市场,市场乱象丛生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风险。对于P2P网贷平台监管,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制定更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划出风险底线才能保护社会安全,另一方面,社会必须允许平台试错,让其在改进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如今中国国务院已发布有关指令,金融监管部门已开始着手关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活动。市场管制改革是场艰巨的任务,正因如此,行业中的各个平台应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思维和心态接受监管部门的督导。

根据上文对网贷平台的内部风险分析,我们深刻了解到,促进P2P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已刻不容缓,本文就其提出监管对策。

(一)完善个人认证平台系统。

当前平台都是利用借贷双方输入的网络信息和购物信息对个人的信用进行判断的,这种方式的信息获取存有一定的虚假性和不确定性。若线下开展客户信用调查,平台将承受很大的财力和物力成本。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以往的生活方式,也许随着科技的进步,网贷交易完全成为线上模式是很有可能的。2012年的时候曾出台《征信业务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网贷行业可以制定信用等级标准,科学准确的判断和追踪信息。传统银行具有强的证信系统,却未对网贷平台开放,为促进平台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建议将平台认证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当然,前提是要求平台有健全严密的信息监管系统来保证客户信息的绝对安全。另外平台之间也要建立“黑名单”制能够度,进行信息共享,对具有不良信誉记录的客户重点标记。对于P2P平台来说,开发优质借款人,提升平台信用评估能力,也是吸引投资人的重要因素之一。[4]

(二)推行第三方托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中间资金的存放关系着客户资金的安全问题。为了确保无误的保护借贷双方的切身利益,本文建议平台与银行征信系统对接的同时应将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借贷双方的资金交易均交给银行办理,网贷平台不可直接控制或支配中间资金,防止平台进行商业诈骗和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实则是回归了网贷平台的纯中介机构的本质。另外平台要寻找或自行成立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为资金安全提供进一步保障。

(三)加强技术风险管理。

上平台在交易的过程中会有黑客入侵的风险,目前若要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和有效性,在后台技术完善的基础上,要求互联网技术在操作时极其谨慎、细致,同时还要提高相关软件设备和制造水准,加强业内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制定出统一的技术准则,逐渐摆脱技术的制约。

[1]罗扬.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D].2014

[2]唐士亚.P2P网络贷款模式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以“稳盈-安e贷”为例[J].海南金融,2015,(2)

[3]王泱.陆金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者-访平安集团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J].国际人才交流,2014,(11)

[4]卢鑫.中国“P2P网贷”的业务模式与发展趋势研究[D].2014

苏景隆(1993.6-),男,汉族,在读硕士,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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