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究

2017-04-15 12:09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期
关键词:贸易区过境自由贸易区

庞 辉

(沈阳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44)

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究

庞 辉

(沈阳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44)

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便利化也成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一个避风港,因此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了当前刻不容缓的事情。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自由贸易区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就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一些相对应的措施。

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贸易区作为一国境内设立的特殊的区域经济特区,对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都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自由贸易区的不断发展,贸易区内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层出不穷。为了使得自由贸易区内的知识产权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必须清晰的了解当前贸易区内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政策。

一、自由贸易区概述

目前国际上大约有135个以上的国家设立了自由贸易区,从而形成了多达3500个自由贸易区的格局。自由贸易区有着广义和狭义的界定范围,其中,广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多个主权国家就投资自由、贸易开放、降低关税而达成的互惠互利的双边贸易的区域,如东盟自由贸易区。而狭义上的自由贸易区则是指由某个主权国家为了促进国际投资和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在自己本国境内建立的海关免税、保税的特殊监管区域,如中国上海的自由贸易区。

二、自由贸易区内知识产权面临的状况

(一)过境货物的侵权现象

在自由贸易区内知识产权的纠纷主要面临的状况就是在国际转运或是过境的途中携带的假冒伪劣产品或是盗版的产品。由于转运和过境中都有一个时间间隔,如果这个间隔的时间越长,商品货物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概率就越大,这也为盗版、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个时间差的漏洞对非法来源的产品进行更换标签、更换包装、重新贴标等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转运或过境商品货物在自由贸易区内的侵权现象主要由以下几种:一是过境的产品在出口国家并没有侵犯知识产权但在产品进口国家却侵犯了知识产权。二是过境的产品在出口国家侵犯了知识产权,但在产品进口国家却不一定侵权。三是过境的产品在进出口国家都侵犯了知识产权。

(二)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问题

自由贸易区是全面对外来放的,因而在贸易区内贴牌加工的现象不断增加,这就导致了贴牌加工的涉外侵权行为更为普遍。据统计,从2013年11月15日伤害自由贸易区法庭的受理案件数据统计中,可以发现在受理的8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就有6起为商标侵权纠纷,这6起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又有4起为涉外贴牌加工。所以涉外贴牌加工产品主要是钻了“混淆理论”的空子,认为他们贴牌生产的产品只要不再中国境内进行销售即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那么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如果委托贴牌加工产品的一方不是商标的所有者,那么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贴牌加工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被侵权人又能否根据委托方的侵权行为在自由贸易区内提出诉讼等等。面对贴牌加工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还尚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

(三)海关监督管理不到位

自由贸易区内的进出口商品货物必须都得经过海关才能进出一国的关境,所以在边境口岸的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也就越多。但是,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例,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一线放开”就是为境内外的商品货物提供了更多的便利,这些商品货物不受海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即可免于办理海关手续,可以随意地进出自由贸易区。但是,这些便利措施的背后有着重重隐患,由于进出口的商品货物没有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那么如果其侵犯了知识产权,那么自贸区内的海关是否有权采取措施或是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同时这些商品没有申报进口,那么这些侵权的商品货物又该采用何种法律标准等等,海关监督管理的缺陷,将会给境内外商品货物的出入提供更多的可乘之机从而出现更多侵权行为的商品货物,进而影整个自由贸易区的管理。

三、自由贸易区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措施

(一)对过境货物形成统一的执法

由于过境商品货物又分为直接过境和间接过境,这就给过境商品货物的执法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直接过境是指国外的商品货物只是经过一国的关境,而后在海关的监管下,把商品货物再装运到另一运输地运往其他国家的行为。间接过境是指国外的商品货物在到达一国的境内后,将其存放在海关保税区一段时间后再将其运往其他国家的行为。面对两种不同的过境行为,只要进入了我国的自由贸易区,无论是否在我国境内销售,如果过境的商品侵犯了我国的知识产权,都应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制裁。但是,间接过境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属于“尚未进口”的货物,目前缺乏相关的法律条文可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我国的自由贸易区可以将过境的商品货物统一视为进口商品货物,对于出现的过境商品货物问题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来统一执行。只要出现在我国的自由贸易区内的商品货物,一旦它存在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人都有权要求自由贸易区内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对方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

(二)统一贴牌加工侵权的执法标准

自由贸易区内一般对区内的生产服务业等行业所需的进口设备都给以了免税的优惠,以鼓励贸易区内的企业的贴牌加工生产。但是问题也随之不断产生,例如境外的商标也在境内进行注册,造成境内外商标注册人在类似或相同的商品上都贴上了一样的商标,由此产生一系列涉外贴牌加工的侵权纠纷。为此,我国应该对自由贸易区内的贴牌加工生产的认定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抛开“商标混淆理论”,统一无论是否在中国境内进行销售,只要贴牌加工生产涉及到了侵权,那么就可以采取统一的措施对贴牌加工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同时,对此类贴牌加工侵权行为应该予以重罚。例如,在此前的佳华公司与LG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中,佳华公司在生产其遥控器的过程中,未获得LG及笑脸图形商标注册人的允许,擅自加工生产了侵犯LG商标权的遥控器,最后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做出了35万元的罚款处理。

(三)加强海关监督、执法力度

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便利化使得海关在进出口商品货物的监管职能被弱化和忽视,从而导致自由贸易区内出现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的商品货物,这也给海关部门的执法增加了难度。因此,为了杜绝知识产权侵权的商品货物的大量流入,必须加强海关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首先,必须明确海关执法在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性,虽然自由贸易区对商品货物的进出口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如进口的商品货物进入自由贸易区,就能先进入到贸易区而后再去海关进行报关备案,这都使得海关的知识产权监管、保护的能力下降。因此,国家必须对具体的自由贸易区实行特殊监管区的执法政策。其次,改变传统的海关监管模式,由传统的被动监管转换为主动监管,允许海关不必等待商品货物的商标权利人检举就可以对侵权人采取行动。最后,扩大海关的监督管理范围。目前的海关部门就只是在进出关境的商品货物进行监督管理,为了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减少,应该扩大海关的监督职能范围,如对商品货物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也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等。

总之,要准确把握自由贸易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促进自由贸易的健康发展,同时不断调整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执法力度,全面促进国家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

[1]张谷泉,成杨森,苏宇吉,黄怡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6(15).

[2]赵杰,满丽娟,张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5,35(23):15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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