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

2017-04-20 01:56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3期
关键词:所在单位职业资格科研院所

政策吹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

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同时,加强顶层设计,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更多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监管权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能力,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017年初,基本完成集中清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十三五”时期,构建起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

主要改革任务包括:进一步加大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力度;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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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8号)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就业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责,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主动协调发改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细化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到地区、落实到部门,层层抓好落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15号)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促进产学研人才双向流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17﹞12号)

实施省“千人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面向国(境)外和省外发达地区,重点支持引进1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引领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10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示范带动各地、各单位引进一大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原退休费加发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71号)

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所需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其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2014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已按原规定执行的要进行清理,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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