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民合作社获得较快发展

2017-05-07 19:11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农户经营

近年來,长春市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设工作,农民合作社获得了较快发展。

一是发展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有所提升 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是2007年的52个的270倍。农民合作社正在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合作领域拓展到加工、流通、服务等多个领域。合作规模逐步扩大,全市已经注册的合作社,近三分之一成员已经由原来成立时的几户发展到几十户,有的已经达到几百户。

二是促进了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专业合作社多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引导农民按照市场变化和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架起了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加快了农业市场化步伐,促进了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业发展。农安县的孝坤农牧专业合作社,带动150户农民发展葵花、毛葱和大蒜550公顷,收益明显高于普通玉米,有效地带动了当地“三辣”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有效组织起来,把各项服务渗透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使生产、加工、流通三个环节得到了有机统一,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产品以统一的质量、较稳定地批量供应市场,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市场风险。农安县再新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现有合作社成员150人,存栏蛋鸡50万只,带动周边养殖户300户,从业人员近5000人,年生产鲜蛋3万吨,销售额近千万元。合作社生产的鸡蛋注册了“再新”牌商标,直接销往浙江、福建、广东等南方各省,与福建达利集团、全国养鸡大王韩伟集团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有效地降低了养殖户的市场风险,增加了农民收入。

四是推动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发展 2016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0.15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32.5%。土地流转面积近70%流转给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计占40.8%,种粮大户流转占12.3%,向家庭农场流转占12.8%,工商企业流转占1.9%)。

可以说,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直接带动了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榆树市弓棚镇喜迎春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860万元,拥有成员42人,带动非成员50多户,统一经营面积460公顷,全部实行保护性耕作,全程机械化。

五是促进了先进科技和管理手段的应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主动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新品种,统一技术管理和指导,加快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榆树市田丰机械合作社采取种前测土配方技术,精选良种,种子用等离子机处理,免耕播种机播种,质保用飞机喷洒农药和叶面肥,秋收实行籽粒收,整个生产过程全程机械化。

六是促进了农业生产格局向现代经营模式转变 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格局,一家一户分散的生产经营模式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公司+农户”等现代经营模式正在取代传统经营方式,农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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