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

2017-05-09 07:42李健
紫光阁 2017年4期
关键词:劳务费科研活动科研经费

李健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受到广大科研工作者的普遍欢迎和期待。

目前的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使得科研人员事务性工作过多,压缩了本该进行科研的时间,降低了科研成果的质量与科研效率。

一是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的精确性要求与科研活动不确定性的矛盾。不确定性是科研活动的本质特征,科研活动产生的结果不是唯一的,科研人员无法对科研活动做准确规划。完全精确的预算编制导致科研过程失去了灵活性和主动性。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原则是“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预算,这需要科研人员提前对不确定性科研活动做出超前准确的规划,明确科研经费的详细用途和时间表,这事实上是做不到的。探索性的科研活动可能会随时根据科研进展发生调整,产生各种预算外的支出和费用,这必然经常带来预算内项目规划与经费的调整,而预算经费执行又过于严格,增加了很大工作量。即使是预算编制内的经费使用,例如会议、调研出差等,也需层层审批,带来低效率。

二是科研经费预算科目无法全部覆盖现实科研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目前科研经费预算往往实行列举式,只对有限的几个科目做出规定,比如资料、设备、会议、调研、劳务、国际交流合作、管理等,对预算科目之外的费用一概不予支持。而列举式的方法无法穷尽现实科研活动中存在的可能性,一些与课题相关而没有预算科目的开支被排除在预算科目和经费使用范围之外。

三是课题申请和评审等中间环节过多。我国的科研经费来源广泛,但是单个项目的资助常常无法满足科研资金的需要,因此很多项目会申请若干渠道的资助。项目负责人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都只能放在众多项目文件的申请、评审以及报销上,中间环节往往编制复杂,过程冗长,需要耗费科研人员大量精力和时间,大大降低了科研的有效性。

四是财政资助课题重实物轻智力。按现行管理规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各种物质消耗支出,如购买设备、图书,以及支付出差住宿、交通费用等,劳务费只能发放给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及特定劳务人员,科研主要成员不可以有任何劳务费,这带来大量的资金浪费在重复购买设备上,而科研人員的劳动得不到激励。虽然近期国家的一些管理规定在这方面有所松动,实事求是地承认科研劳务支出的合理性,但科研项目的执行,要满足委托单位、主管单位、科技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等多个单位的管理规定或监督要求,单个部门管理制度的松动,会与其他部门的规定冲突,在执行中遇到很大困难。

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应当适度放宽课题小组对科研经费的支配权,给予科研活动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明确科研活动的成果和各个阶段需要达成的目标,根据实际完成效果拨付科研经费;聘用财务人员和行政助理等帮助科研人员解决报销以及评审等繁琐的事务,真正让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中间环节中解脱出来,实现专人专用,不必事事亲力亲为,提高科研效率;以经济激励为导向,建立合乎科研规律和劳动价值的制度,扩大劳务费提取人员范围,提高劳务费的比例,合理增加科研人员的报酬,适当减少非必要支出的比例。

推进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为科研人员松绑,不仅能使科研人员从很多事务性、细节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有限的时间和更多精力投入到有价值的科研工作当中去,真正解放科研生产力,也有助于恢复和激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国高校和研究所的综合实力,实现走上创新道路、提高综合国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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