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背景下法院“双微”平台构建运营机制研究

2017-05-17 01:08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关键词:舆情全省司法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微时代背景下法院“双微”平台构建运营机制研究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为推进司法公开体系构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山东各级法院陆续开通官方微博、微信。但是法院新媒体建设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互动不充分、队伍待加强等问题,需要从组织制度、队伍管理、功能完善等层面进行完善。课题组通过对全省中院官方微博、微信的建设和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管窥共性,厘清机理,以期提出符合新媒体发展的经验做法。

一、法院新媒体发展脉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纪念五四青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推动融合发展,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

2009年9月,菏泽牡丹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开通,开创了我省法院新媒体建设的先河。2013年8月,“济南中院”通过微博,使数亿人得以“旁听”庭审,成为“近年来中国庭审中使用新媒体的标志性事件”。②赵秉志:《薄熙来案件审理具有多种法治意义》,《法制日报》2013年9月2日第7版。截至2014年11月10日,全国法院微博总数为3636个,90%的法院已开通官方微博,总粉丝数近5000万。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以多媒体信息通信为核心的移动App,一经推出,发展势头锐不可当。微信因其二维码订阅、消息推送等个性化功能而倍受欢迎。现在,微信公众平台已成为法院自媒体建设的全新课题,也是提升法院新闻宣传和推动司法改革创新的强大工具。

二、全省中级法院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状况评述

(一)全省中级法院官方微博的建设和运行状况

全省各中院2013年底前均开通了官方微博,开通率为100%,且均官方认证。截至2016 年10月20日,在微博关注量方面,关注数量平均为645,超过1000的有3家,低于平均值的有12家;在粉丝量方面,粉丝数量平均为33202(因济南粉丝数约250万、菏泽约23万,基数大,故平均值未加入),低于平均值的有10家;发布量方面,平均发布10256篇,低于平均值的有12家。德州中院于2013年10月9日开通官方微博,截止2016年10月20日,共发布博文15786篇,粉丝量达29078人,影响力位列全省法院中游。

图一、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微博传播内容构成情况统计表

为考察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微博传播内容构成情况,抽取2016年9月各中院连续发布的50条微博进行分析,特点如下。

(1)与法院工作相关的内容方面:一是庭审直播。庭审直播信息主要以文字、图片以及提供网络链接等方式向粉丝公开庭审过程。全省各中院9月份无庭审直播信息。二是诉讼服务。主要由诉讼指南、开庭公告、拍卖公告等构成,这类微博占0.36%。三是职业感悟。主要体现为法官札文、司法观点等,这类微博占1.9%。四是案件信息。主要是审判、执行案件的资讯,这类微博占30.32%。五是综合信息。主要是法院动态、法律常识等综合类资讯,这类微博占39%。六是工作视频。主要以视频形式体现法院工作,这类微博仅占0.23%。

(2)其他类的传播内容:此类微博内容与法院工作无直接联系,包括天气提醒、心灵鸡汤等,所占比例为28.13%。

(3)信息来源方面:转发现象比较突出,841条样本微博中转发608条,占72.29%;原创率超过50%的有5家,5家法院的转发率100%。

以9月份抽取的数据来看,德州中院原创微博占52%,主要集中在案件信息类和职业感悟类,原创类信息的评论数和转发数不高。

(二)全省中级法院官方微信的建设和运行状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省共18家中院开通了官方微信,开通率95%。

抽取已开通官方微信法院2016年9月份发布的所有微信进行分析。微信内容构成方面,14家中院共发布信息1152条,其中转发732条,占63.54%,原创420条;其中综合信息507条,占44.01%,案件信息283条,占24.57%。阅读量方面,10家中院被阅读量在10000以上。最高阅读量集中体现在案件类信息和综合信息。德州中院9月份,共发布微信30期,信息94条,其中原创34条,被阅读量和平均阅读量均位于全省前列。

图二、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内容构成情况表

为更细致分析全省各中院微博、微信传播内容的基本情况,根据传播内容的推送时间、内容形式、语言风格,对841条微博、1152条微信进行分析,呈如下特征:

(1)全省各中级法院微博和微信的发布时间集中在8∶00至18∶00间,微博发布多集中在08:00—12:00,微信推送时间多集中在12:00—18∶00。

(2)微博和微信多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相结合的形式。

(3)语言风格以法言法语为主。

三、全省中级法院新媒体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媒体建设和运行发展不平衡

以微博来看,全省中院微博整体运行态势不容乐观,除去济南和菏泽,其余17家中院微博平均粉丝量为33202,达到平均值的仅7家,多数处在勉强维持阶段。以微信来看,多数中院将宣传重心向微信平台倾斜,但也有少数中院未开通或开通后未使用该平台。

(二)新媒体发布内容单一,多为简单转发,少有原创

多数中院微博、微信以转发为主,多数原创集中在宣传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等,对公众关注较多的案件信息发布较少,信息供给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三)新媒体原创信息形式保守,内容单调,缺乏新意

在原创信息的制作中,很多发布人员对新媒体中的运用和把握缺乏维度,为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少有创新模式,多采用“官方”模式。

(四)新媒体运行过程发布信息形式单一、发布时间错位

被转发、评论次数较多的微博、微信,通常是附有图片或视频的信息,而纯文字的信息,最多只能达到“知觉”程度,未能对受众的“态度”、“行为”产生影响。此外,法院在新媒体上发布信息时间与受众群体的阅读高峰之间存在错位。

(五)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有待规范

新媒体管理缺乏涵盖发布内容、流程、审批以及如何与网友互动交流、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制度规范,造成新媒体运行地随意性。

四、法院新媒体建设和运行重整的宏观规划

新媒体传播有如下特点:一是引爆点低。随着网民的增多,对法院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稍有差池,即易引发网络舆情。二是负面信息多。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传播心理上,负面信息更易引起关注。三是持续时间长。案件的审理需要一定时间,使网民关注的热点会长期持续。法院应当充分认识和运用新媒体的特点,明确功能定位、建设架构及发展趋向。

(一)法院新媒体建设的功能定位

面对“新媒体”时代的形势,法院新媒体应当建立整合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即时互动、传播力强的特点,构建综合性互动服务平台。③张守增:《浅论人民法院新媒体的功能定位》,载《法制资讯》2014年05期。

1.信息发布功能。法院新媒体不但具备传播媒介基本功能,还肩负着司法公开的职能,更应该主动及时发布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对话沟通功能。以事实说话,避免谣言误导公众,充分与公众沟通议论,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3.实事服务功能。新媒体不仅是司法公开平台,还是司法服务平台。法院应当将实事服务作为重要功能予以研究、拓展,实现为人民群众在线办理手续或提供诉讼咨询服务。

(二)法院新媒体建设的基本架构

1.以司法公开为核心。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网络及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等搭建司法公开平台,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动态反映法院工作情况。法院新媒体建设必须与司法公开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和互动性的司法公开信息化平台。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4年新媒体与司法公开座谈会上的讲话。

2.以正面宣传为重点。法院新媒体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紧紧围绕依法治国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努力实现新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运行、审批制度,确保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进一步严格保密机制,确保信息安全。

(三)法院新媒体建设的发展趋向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把抢占移动终端作为媒体融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将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宣传移动新媒体,打造成内容丰富、功能齐全、使用便捷的新闻传媒和服务平台,建成为深化司法公开、回应群众关切的“掌上窗口”,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率的“高速通道”,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移动平台”。

五、法院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的路径探寻

(一)规范法院新媒体的传播方式

法院新媒体是法院在网络世界的窗口,应当以简洁、统一的风格体现司法的严肃性,让公众点击进入任何一个平台,都没有陌生感,并可以迅速查询到所需信息。

1.进一步规范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双微”平台要严肃、谨慎、客观,建立严格的审判程序,并全程留痕;要以司法公开为原则,主要发布工作动态、诉讼引导、普法类信息等;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司法公开的六项原则》。

2.进一步开拓新媒体功能运用。将微博打造成实时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微信向用户提供图文和视频信息,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互动,正确引导舆论,提供诉讼服务。

3.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关切的积极回应。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司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误解。

(二)制定法院新媒体的传播制度

1.建立健全新媒体运营及管理机制。确定专门的“双微”维护人员,理顺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建立新媒体管理、运行机制。

2.规范新媒体发布和舆情监督机制。及时更新,定期巡查,建立突发舆情应急机制。

3.增强上下级法院信息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上下级和同级各法院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搭建新媒体平台链接,实现信息共享。

(三)明确法院新媒体的传播信息形式

1.语言风格严肃平和。法院新媒体是法院与公众的对话平台,也是体现法院客观中立、独立和公正立场的地方。因此,法院在新媒体上的传播语言风格应做到严肃平和。

2.发布信息图文并茂。文字配以图片或视频更易获得网络受众的青睐,因此法院新媒体平台应多使用图文并茂的信息形式,让受众更愿意也更容易了解法院的信息。

3.发布时间与受众对接。法院在发布新媒体的信息时间应抓住群众浏览微信、微博高峰期,如上下班途中、中午休息和晚饭后等。

(四)保障法院新媒体的运行维护

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队伍。吸引有兴趣或宣传能力强的人才充实队伍,引进专业人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2.为新媒体平台信息化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落实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将新媒体支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与专业媒体合作,打造新媒体品牌亮点。借鉴专业媒体经验,定制新媒体宣传服务,弥补工作“短板”,提升宣传质效。

(五)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1.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机制。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环境和媒体格局变化,积极适应技术发展新趋势,提高与新媒体特别是自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由专人负责每日浏览网络信息,搜集涉诉涉法的相关报道,做到第一时间掌握、部署、处理、澄清。⑤罗书臻:《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传播效果》,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7月8日。

2.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协调机制。强化舆情应对“一盘棋”意识,上下联动,确保上下级法院之间舆情应对处理及时有效。充分发挥好网评员作用,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动态,对苗头性问题和上级法院部署的问题积极阅评,主动引导。

3.建立健全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日常协作,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日常交流,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对本辖区出现的负面网络舆情特别是重大敏感事件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王磊

*课题组负责人:杨坤;课题组成员:任运通、郑春笋、司晓博、姜文奇、张群、高国义、曹希增、商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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