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孟连事件”对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2017-05-30 05:04柴丽霞朱宁
大东方 2017年9期
关键词:公民渠道利益

柴丽霞 朱宁

摘要:公民利益诉求渠道不通畅,往往会引发极端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社会稳定。在“孟连事件”中,胶农的利益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维护,导致民意转化为民怨,最终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制度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被阻塞的情况下,公民只能选择制度外的利益表達方式,因此,公民利益表达应当被高度重视。

关键词:利益诉求表达 孟连事件

“孟连事件”是一起典型的非制度化利益诉求表达的群体性事件。其根本原因是胶农无法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极端行为。必须使公民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才能在保障公民的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一、“孟连事件”过程

2003年,云南省普洱市勐马橡胶公司与孟连县胶农签订了《胶园管、养、割承包合同》,2005年以来,橡胶价格大幅增长,从原来的几千元达到几万元以上。但公司对胶乳收购价格不作调整,价格飞涨和农特税取消带来的利益被橡胶公司老板独享,引致胶农愤慨,因而胶农与公司之间多次爆发冲突。原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个人长期使用橡胶公司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在群众利益纠纷之时,将谋求合法利益的群众定性为农村“ 黑恶势力”,并在遭到云南省政法委、省公安厅连续明确否定的情况下,擅自跨县调动警力实施抓捕。2008年7月19日,当地公安机关对5名胶农采取强制传唤时,致使胶农情绪激动,与民警发生激烈冲突。最终酿成了2人死亡、41名公安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9辆执行任务车辆不同程度损毁的惨剧。

二、“孟连事件”中胶农利益诉求表达存在的问题

(1)制度内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通畅

“孟连事件”爆发前,胶农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应情况,寻求制度内的表达方式将利益诉求表达传递给当地政府,却未得到当地政府积极有效的回应。

(2)公民利益诉求处理机构缺乏监督,效率低下

①由于缺乏监督,基层政府官员官僚作风严重,不为百姓干实事。对公民的利益诉求置若罔闻、不处理、不回应。在利益诉求表达多次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民众就会选择极端的行为来获得回应,群体性事件随之发生。

②由于缺乏监督,基层政府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他们在处理利益问题时会明显地偏向于强势群体一方,使弱势的群众对政府失去信任,最终会导致弱势群体对基层政府的对抗。

“孟连事件”中,胶农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政府的回应,且当地政府在协调胶农与橡胶公司的利益矛盾时,很明显的倾向于橡胶公司的利益维护,而牺牲胶农的利益,胶农的利益得不到有效解决,也逐渐对当地政府失去信心,最终导致胶农对橡胶公司的积怨逐步转化为对基层政府的积怨。

三、完善我国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议

在国外,一些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民利益诉求制度。加拿大联邦申诉专员署,法国协调员制度,瑞典议会调查官制度,德国联邦议会和州议会均设立申诉委员会、韩国建立了政府统一的诉求中心和全国性公民诉求在线门户系统,进行24小时的运作,法国在总统办公厅下设置总统府通信局,美国地方政府在市长办公室下设立市民服务办公室和“311”市民服务热线等等。

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本质上是公民和政府行政沟通的一个过程。公民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传递给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接受利益诉求并给予回应。公民是信息发布者,利益诉求是发布的信息,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是沟通的通道,政府部门是信息的接受者,政府部门接受信息后,反馈给公民。但在沟通过程中,沟通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噪音”,干扰沟通的有效性。完善我国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就要从消除这些“噪音”出发。

(1)拓宽制度内公民利益诉求渠道

防止民众采取过激方式进行制度外的利益表达,就要确保制度内公民利益诉求渠道的畅通,不仅要确保下到上的的畅通,还要保证上到下的畅通。首先是拓宽制度内公民利益诉求的渠道,除了确保诉讼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仲裁渠道、上访和信访等传统渠道正常运行之外,要运用好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广大农民群众构建网络化的利益表达平台。

一是在现有的各级政府网站上,完善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方便群众网上信访;二是提高政府政务信息的透明度,信访内容不得随意删除,确保相关领导、信访部门、当事人能够随时了解公民的投诉内容、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从而实现网络监督,提高工作效果和效率。

(2)建立权威、独立、有效的公民利益诉求处理机构

公民利益诉求处理机构的权威性要求公民利益诉求处理机构要有实权。我国的公民利益处理机构只有转交权和建议权,造成的结果就是文件永远在路上,不能及时有效的回应公民利益诉求。

公民利益诉求处理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公民利益诉求处理机构要独立于任何政府机构。公民的利益诉求多与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有关,处理公民诉求时,政府相关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易对诉求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公正。

公民利益诉求处理机构的有效性要求公民利益诉求处理机构要及时、公平公正的处理公民诉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且将正确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公民。

(3)把公民利益诉求处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有些政府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公民利益诉求置若罔闻。 部分基层信访部门功能失灵、形同虚设,诉求表达者错误地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惊动高层领导,才有可能使利益诉求得到解决。所以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

将公民利益诉求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当中,政府人员才会严肃对待公民利益诉求的处理,将公民利益诉求处理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

(4)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

基层政府在公民心里往往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所以基层政府应密切关注民众、了解民意、倾听民声,及时疏导群众不良情绪、化解群众矛盾,树立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形象。基层政府如果为群众干实事,会使群众相信党和国家;反之则会使群众对政府失去信心,用不合法的手段对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护。所以,应培养基层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加强基层政府的建设和监督。

此外,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引导教育,指导公民采用正确的、合法的申诉方式进行利益诉求表达。

四、参考文献

[1]白维军.风险社会与公共危机视阈中的农民利益诉求机制解读—以云南省“孟连事件”为案例.长白学刊,2009(2)

[2]陈雪莲.国外公民利益诉求处理机制.行政管理改革,2012(2)

[3]吴明君、史晶.基于服务型政府的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研究与探索,2013(10)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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