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正义性思考

2017-05-30 10:48胡勇
现代教育科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一流学科教育资源

胡勇

[摘要] 一流学校与一流学科建设本质上是一种教育资源的再分配与再流动。教育资源流动的正义性假设主要包括形式正义、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依次体现了其行动原则、过程规范和价值追求。在正义实施中主要出现了从垄断到合作的主体变化,从侧重到均衡的客体变化,从模糊到补偿的利益变化。我们可以从社群中的个人、均等中的差别和伦理中的制度三个方面对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正义性加以期待。

[关键词]教育资源;分层流动;正义性;一流学校;一流学科

[中图分类号] G6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7)02-0001-04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702001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解决“重点”建设存在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资源整合,而加强教育资源的整合,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教育资源的再分配及分层流动。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开篇就提到,劳动分工是社会秩序最为重要的基础 [1]。劳动分工的经济基础是建立在资源的分层流动之上,通过经济形式上的各求所需“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这种合理的分层流动促使社会由“机械团结”过渡到“有机团结”,符合多数人意识上的公平。这种公平是基于最广大受惠者的一般利益,是一种基于契约式的社会合作意义上的法制公平。那么,这种正义观在如今社会分工逐步密切的有机社会里,该如何审视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呢?

一、教育资源分层流动正义的假设

1形式正义:教育资源分层的行动原则

形式正义可解释为一种行为上的行动原则,依据此原则,在同一社会系统下的人或者事都应该给予同样的评判与对待。教育作为镶嵌于复杂社会里的一个子系统,其教育资源分流不仅仅是教育自身的事情,而与经济、政治、文化和权力密切相关。作为学校层面上的教育分流,在一定意义上是教育资源的分配与流动,是在既定规范条件下的合理流动。一般意义上的合理流动是教育资源有目的、有方向的流向所谓的“资源洼地”,形成一种范围内的“资源平地”。这种社会机制保障下的教育资源流动是国家通过分配来调和各个主体在社会中的可控价值与潜在利益的冲突,实现现有秩序的和谐。

在教育资源分层的过程中,形式正义更多的是从一种原则层面上对资源的流动作一个方向上的“灯塔”,是一種基于“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国家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上,通过不断拓宽筹资的渠道,扩大社会合作的机会,健全长久支持的机制,使每个教育改革主体都能获得有针对性的资源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这种原则上的形式正义关注的是教育资源处于“无知之幕”下尽可能正义的合理的流动,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对平等社会地位的一种期望,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尽力发展自己的有效保护机制。

2程序正义:教育资源分层的过程规范

程序正义强调的是对一种制度和规则的遵守,凡是在行动过程中不符合正义规则与规范,那么行动就不具有正义性。程序正义侧重于行动的过程规范,通过对行动个体的活动过程进行监督,试图校正正义的达成结果。在行动的过程中,当某个体实行恰当的行为时,以一种可以接受的方式介入既有规则,并且承认已有规则。在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过程中,程序正义以一种过程论对教育资源在流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分层行为进行有效性判断,从而使资源的流动过程进行得更有规范性。

在现阶段的教育资源分层流动过程中,国家对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建设坚持在既有特色的基础上,对各校的资源流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使处于分层中的教育改革个体能够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真正地享受处于程序正义下的教育资源流动。这也就保证了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是既有条件下具有规范性的行为,是一种具有程序正义性的行为。尽管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不同的教育改革个体在参与教育资源的分配原则、深度和水平上存在着一定差距,但是程序正义在一定的程度上关注的是监督个体在参与过程中的行为规范问题,是一种去除准入机制下的现状问题,是考察每个参与个体的行为规范问题。所以就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过程来说,程序正义是一种进行监督的校正原则,规范着行为的行动正义。

3实质正义:教育资源分层的价值追求

实质正义是以一种行动的结果来考量是否符合正义的价值标准或对行动的过程进行一种意义上的有效衡量。所以说,实质正义是以一种既有状态来进行关于正义价值的判断,是一种具有目的论性质的正义。具体到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实质正义强调的是教育资源流动是否符合正义的价值追求,即每个教育改革个体都有权利获得同等的教育资源,这种教育资源的流动是否符合教育个体上的所需与所求,即实质正义追求的并不是一种个体在量上的相同的平等,而是一种在有效范围内相对于分配个体上的质的平等。

作为一种目的论的正义,实质正义在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行为中,对其结果进行有意识的审视,有意识的缩小在量上的差别以及质上的有效满足。社会生活的不断分工促使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不断增大,因此在判定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结果时不应该强调量而更应该注重质,这恰恰是实质正义的价值追求。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有效建设体现在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上,更多指的是考虑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有重点的向办学水平高、有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与公正的竞争中体现出“扶优、扶特、扶强”。这恰恰体现了在教育资源分层流动中对流动价值的一种践行,是实质正义的一种价值对应,有效促使了实质正义在教育资源分层流动中的目的性功能的发挥。

二、教育资源分层流动正义的实践

1從垄断到合作: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主体多样性

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是始于教育作为一种商品开始的。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个劳动群体之间的区别性不断放大,联系性不断增强,教育资源在分层流动中因为主体需要的不断变化出现了由垄断到合作的变化历程,而这一变化历程是逐步践行教育的正义理念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教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控制”的工具,将人进行有目的性筛选。教育资源的流动动向更多是聚集于国家需要的地方,资源成为国家的专有物,国家在资源流动中的角色处于一种垄断性地位。伴随着90年代国内市场语境的出现,教育资源的流动开始由国家主导转向市场主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教育资源流动的基本原则 [3]。从市场逻辑来看,这种理念对于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具有一定的正义性,扩大了教育资源公平流动的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育资源流动主体的参与热情。在现今的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中,国家进一步豐富了教育资源分层流动参与主体的多样性,积极鼓励国家、市场、学校、团体之间的密切合作,并要求建立长久合作的有效机制。参与主体的多样性表明了各个主体在参与教育资源分层活动的过程中享受到了教育的正义理念,充分解决了正义理念在教育制度中有效绽放内在魅力的问题。

2从侧重到均衡: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客体完善性

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是一种体现在教育权力博弈中主体与客体交互的活动。对于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中客体的讨论势必会涉及到对教育权利的理解。从教育基本权利出发来说,教育中的个体不应该因为性别、信仰、种族和阶级差异而受到有差别的对待。这既是一种关于社会公民所拥有的基本人权,也关涉到教育资源在分层流动中所体现的正义性。

劳动分工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不同的劳动分工自然会造就不同的阶级,而不同的阶级会进行不同的教育资源流动,也就是资源流动的分层。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教育资源的流动是具有指向性的。这种情况下的教育资源分配必然会存在着不均衡,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正义性也就无从谈及。在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兼顾国家与地方,高等与基础,顶层与底层,前沿与特色,协调社会资源的有理分配,使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具有一定的均衡性,满足各个群体尽可能获得最大限度发展的外部条件。同时,教育资源受众群体的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客体对于受教育权的需求,使其具有完善性。这种从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客体满足度出发,使受教育权群体的不断扩大,进而普及到每个具有平等意义上的个体,也从侧面践行了教育资源在流动过程中的正义性。

3.从模糊到补偿: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利益干预性

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是各集团利益博弈后的结果,是教育作为社会子系统所无法避免的一种关联性后果。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要有正义性的内涵就必然要求在流动的过程中满足各方面的利益,促使教育资源在分配时与具体的教育情景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机会有限性与个体潜能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关系,反对超越现实社会系统关系的分配原则。

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应该时刻对相关利益进行有目的的干预,具体来说便是对教育领域中的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问题。教育领域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阶级、出身、家庭以及所占有的社会资本等因素造成受教育个体处于不利地位的一类群体。在我国教育改革之初,受限于经济发展等因素的交叉影响,对于一些受教育群体的教育权缺失采取模糊处置,使得一部分人的教育潜能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在对教育资源的分配中开始有意识的向部分地区倾斜,促使不同地区的教育发展具有不同的特色。在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建设中更是提出特色與风格兼备的方针,这无疑体现了国家在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中进行有目的性的指导与干预。新时期教育政策中对教育弱势群体的补偿性流动是追求教育资源分配正义性的有效实践。

三、教育资源分层流动正义的期待

1基于社群的个人:一种公平而自由的分层流动

社群主义是一种强调环境、社区和传统的价值及共同利益,旨在通过揭示人格自足化的形而上学的虚假性并且遏制自由主义带来的极度个人主义产生的危害性的一种理论思潮 [4]。与新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点在于对个人与社群关系的理解。约翰·罗尔斯从抽象的自我观出发,通过对自我优于目的的论述,建构了保护每个人权利的普遍正义论。社群主义主张社群基于自我的优先,自我是一种社群中的自我,有社群才能构成自我的性质,也必然会决定自我的选择与目的。

在教育资源分层流动中期待基于社群上的个人的考虑是要求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坚持一种公平而自由的原则。具有正义性的教育资源流动必然是由社群共识达成的一种结果,在分配的过程中体现个人意志。在某种程度上,真实需要应该成为资源流动的决定性因素,社群里的成员无论其个人的经济地位都应该平等的享有与自己需求相应的教育资源,实现潜能的最大发展。满足社群主义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的教育资源流动要求社群中的个体能够养成一种具有社群概念的公共价值观,积极参与构建一种公平而自由的教育资源分层流动体制,使这种分配活动中的个人与社群之间有一种良性的互动。最后使得关于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以一种社群参与机制、体现个人意志、不失公平与自由的方式产生。

2基于均等的差别:一种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分层流动

教育资源按需所分并且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是资源分配的终极价值追求。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书中阐述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被学者广泛研究,有的学者甚至因此提出了“合理的差别”和“有差别的公平”,至此,国内关于教育资源分配的正义性讨论开始浮出水面,但对于差别的度与合理的把握差别进行有效的界定是一个待解的难题。要实现教育资源分层流动的正义性,就必须正确处理分配中的差别问题。

均等原则与差别原则是指在机会均等的原则上,分配应该有利于最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在教育资源分层流动中,均等体现的是各个群体取得分配机会,从而通过差别原则获得与需求相适应的教育资源。从均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出发,分别体现了正义中的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把正义看作是人们应该普遍追求的一种价值。均等原则体现了社会正义,即教育资源的分配应该抱有一种在正义范围内的所有个体都有机会参与分配的取向,是一种政治范围内的权利兑现。差别原则则体现了个体正义,即教育资源的分配应该满足个体潜能得到最大发展所需的一切相适应,是一种人权范围内的要求。因此,教育资源分配中的差别问题应该是基于均等上的差别,即保留每个需要分配权利的准入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人权。

3基于伦理的制度:一种具有权益与德性的分层流动

所谓制度,指的是一整套规则,应该遵循的要求和应该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主要用于约束个人的行为 [5]。一个好的制度会使社会成员相互合作、共同发展,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坏的制度,不仅个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会成为社会罪恶发生的根源,因此,对制度的考量必须介入制度伦理问题。制度伦理是一种关乎制度设置与安排的道德性以及实现道德层面下的制度的有机统一。具体到教育资源分层流动中的制度,则主要涉及到资源分配的权益与德性关系问题。

制度伦理的诸多原则中,正义原则是核心原则,从而也构成正义是制度的首要美德。教育资源分层流动制度的首要问题便是保护每个个体与群体都能获得相同的入场机会,获得与自身相应的发展权益,这与制度的正义原则相符。在另一方面,教育资源的分层流动也必须坚持尊重每个人发展权利的伦理要求,这是制度的底层限度,也是一种关于德性问题的延伸。亚里士多德曾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提到,在思考一个主题时,以什么样的问题开始是十分重要的。以此进行平行推理,在考虑教育资源分层流动时,把分配制度的德性原则放在首位,使整个分配制度处于一种伦理的视角之下,那么,这种分配制度也必然会使正义性具有极大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三联出版社,2013.

[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3]周宏芬.教育正义论[D].南京师范大学,2006:5.

[4]魏峰.正义的教育政策——社群主义的视角[J].比较教育研究,2008, 30 (3):6-10.

[5]孙启进.制度正义:教育政策的首要美德[J].江苏社会科学,2010(s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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