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的供求关系及其调节

2017-05-30 10:48彭张力
现代教育科学 2017年2期

彭张力

[摘要]由于教育市场的存在,教育需求与供给便成为教育经营的重要课题。教育需求是指社会和个人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教育供给则是教育机构能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产品。由于影响教育供求关系的诸多因素在不断变化,教育供求矛盾就成为常态。教育供求的矛盾运动是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实现教育供求的相对均衡,必须在计划和市场两种力量之间寻求平衡,并制定一个可供参考的教育价格体系。

[关键词]教育需求;教育供给;教育供求均衡;教育价格

[中图分类号] G4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7)02-0005-05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70200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教育也逐渐引入了市场调节机制,因而也出现了具有交换性质的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虽然教育不能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也不管它的调节手段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但教育运作的核心问题还是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问题。供不应求,则教育发展不足,教育会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供大于求,则教育发展过度,会造成资源浪费和人才流失,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社会和人的发展。因此,任何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都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教育政策来促进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的相对平衡。

一、教育需求

经济学研究者认為,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和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下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某种商品的数量。根据定义,如果消费者对某种商品只有购买欲望而没有购买能力,就只能算需要,不能算作需求。需求(demand)必须是指消费者既有购买欲望又有购买能力的有效需求,是“支付的意愿和能力”,而需要(need)则是“一个组织或一个团体的目标”。因此,教育需求是指社会和个人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它包括社会教育需求和个人教育需求两方面,是社会和个人对教育主观与客观需要的集合,也是教育发展的动力之源。

(一)社会教育需求

社会教育需求是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的素质要求及其对教育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几种。

1.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意味着经济总量增长、经济结构演进、经济制度变迁和经济福利改善[1]。它既为发展教育提出需要,又为发展教育提供物质基础,并决定着社会的教育购买力(人力资本的投资总量)、教育发展速度与规模和培养的目标结构。随着经济结构向合理化、高度化演进,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本的要求也不断由一般化向专业化方向迈进。

2.政治文化因素。教育带来的不只是物质性收益,还有精神性收益。教育是社会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阵地,也是人类精神文明进步的基础工程,对于促进科学文化繁荣、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也必然对教育提出需求,并通过政府的教育规划和政策体现出来。

3.人口基数和结构。一个国家的人口基数、增长速度和年龄构成决定着教育规模和发展速度。我国由于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且人口素质差而使得社会的教育需求一直呈增长态势。

(二)个人教育需求

个人教育需求是个人出于自身发展和预期教育收益而产生的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家庭和个人经济条件。收入状况决定着个人的教育购买力。经济学研究表明,当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越低表示富裕程度越高)低于50%是家庭购买高等教育的能力增强。随着我国公民家庭富裕程度的提高,个人教育需求在不断增强。但在城乡二元经济存在以及贫富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个人教育需求很不均衡。

2.教育预期收益。教育带来的包括物质性、精神性和社会地位等多方面的预期收益,是个人教育需求的初始动力。

3.个人教育成本。不仅个人受教育的直接成本,而且个人因受教育所支付的机会成本,无论从横向比较还是从动态权衡角度,都是决定其教育方面人力资本投资选择行为的重要因素。个人教育成本越高,个人教育需求就会越低,反之,则越高。

4.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消费偏好是影响教育需求的环境因素。

(三)社会教育需求与个人教育需求的关系

个人需求与社会需求通常存在着矛盾。人们受教育的动机是多方面的,个人与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方向不一定吻合。现代社会不仅需要传统的知识教育、学历教育与正规教育,对技能教育、非学历教育、非正规教育也有着巨大的需求。社会为推進文明发展、提高全民文化素质需加大社会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供给力度。而个人为取得好职业、好岗位,会提出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需求。因此,个人教育需求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来考虑的,不一定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尚需要正确的引导才能与社会教育需求相一致。但在实现社会教育需求的前提下,应能尽量满足公民个人的教育需求,并照顾好教育的公平性。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可以通过教育市场运作得以满足。市场的有限介入既能满足个人需求实现私益,又能满足社会需求而实现公益。但市场取向往往会导致过分强调消费者个人的选择权,而作为整体的社会群体利益则易被忽视。因此,要解决好个人教育需求与社会教育需求的矛盾,必须在政府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力量之间寻求平衡。

二、教育供给及其与需求的关系

(一)教育供给

供给是指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提供出售的某种商品的数量。如果生产者对某种商品只有提供出售的愿望,而没有提供出售的能力,则不能算作供给。教育供给是指一定社会为了培养各种熟练劳动力和专门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而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提供给学生和社会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产品,包括教育机会供给和教育产品供给。它与教育需求相对,必须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为前提,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教育资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1.教育资源丰富程度。教育资源是指全社会需要并可能用于教育事业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一个国家的国民财富分配以及政府财政开支中用于教育事业的资金多寡,是决定教育供给的主要因素。同时,教师资源的现存质量也大大制约着教育的供给质量。

2.教育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利用教育资本市场可以吸收大量的社会闲散资源用于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的供给量。教育资本市场发育得如何影响到社会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教育供给水平。

3.生均教育成本。生均教育成本是社会和个人为培养一名某级某类学生所花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总和。它影响到教育服务的发展规模和教育机会的供给数量。在教育投入总量一定时,教育生均教育成本越高,社会能提供的教育机会就越少。反之亦然。

4.教育经营状况。教育经营得好,教育生产力水平提高,教育供给就扩大。而相应的教育价格除去成本就有更多的“剩余”用于教育扩大再生产,进一步扩大教育的供给量。另外,教育结构是否合理、各级教育发展是否协调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教育供给。

(二)教育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马克思说过:“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2]人们通过消费满足了需要,又会产生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又推动生产不断发展。教育供给为教育需求服务,随着教育需求而变化。教育需求是教育供给的目的,也是教育發展的动力之源。教育供给通过满足教育需求,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和人的发展进步来不断扩大教育需求,进而扩大教育供给,从而达到新一轮的教育需求与供给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又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如果需求不足,则导致供给无效而不断缩小;同样,如果供给不足,则又会造成社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同时,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又是一对矛盾关系,二者在总量或结构上不一定总是一致的,表现为教育的级别、专业结构和规模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质和量不相适应。如教育所提供的专业和学识不太适合择校、择学生的需要或者毕业生不太适合空缺岗位的要求等等。

三、教育供求关系的表现形态

影响教育供求关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从而导致教育的供求关系也在不断变化着,并在教育的实际运行中表现为:

(一)教育均衡发展

在经济学中,均衡是指经济事物中有关变量在一定条件的相互作用下所达到的一种相对静止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有关该经济事物中各方面的经济行为者的愿望都能得到满足。教育供求受市场经济规律调节,随教育价格而波动。在教育市场上,当需求与供给在数量、质量、结构和价格上相吻合时,供需双方的交换达到均衡状态。这就是教育均衡发展的经济学诠释。“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之间的相对均衡是教育得以正常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3] 。

由于教育产品不是纯私人产品,就不能纯市场化地分配。因此,教育需求与供给不可能在纯市场的作用下自发达到均衡状态,而要在计划与市场双重作用下在宏观上臻于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为区域平均发展。如发达地区可能普及高中,其他地区则只能普及九年教育。这对于地区来说是平均发展(尽管也有细微差别),而对于整个国家则是均衡发展。非义务教育的市场调节较多,不会出现平均发展的态势,可在更微观的层面上实现供求均衡。

(二)教育非均衡发展

教育供求达到均衡以后,随着供求各影响因素的发展变化,这种均衡便会很快被打破,从而造成新的教育失衡。这样,教育又在新的运动中追求均衡而得到发展。因此,教育供求不均衡是教育发展的常态,而正是这种不均衡推动着教育不断发展。 教育非均衡发展是由教育规模、结构及其发展速度或教育供给价格不能适应老百姓和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而造成的,分为教育供大于求(教育发展过度)和供不应求(教育发展不足)两种情况。

教育过度是指个人受正规教育的学历程度超过了社会和个人有购买能力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有学者研究认为教育过度通常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受教育人口的失业率比较高,甚至超过未接受过教育的人口或教育层次较低的人口;二是受教育人口的专业技能未得到充分利用或就业不充分,或学非所用;三是高才低用,例如大学毕业生从事通常由高中生承担的工作,高中毕业生从事通常由初中毕业生承担的工作等;四是接受过同一水平教育的人,现今的实际收入要比以前更低[4]。同样,如果相反,则认为是教育发展不足。

我国目前的教育供求关系是教育供大于求與供不应求两种局面并存。一些学者经详细考察发现,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着过度问题,造成了人才高消费和知识性失业。近年来许多大学生下基层、下农村,高学历、低岗位,大材小用,学非所用等现象就是明显的佐证[5]。相反,我国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等方面却严重滞后,供不应求。

四、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

教育供求矛盾是教育供求关系的常态表现,必须在教育运作的动态中得以解决。教育运作是指教育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其核心就是教育供给与需求的调节,目标在于不断扩大教育的需求与供给,并使之达到动态平衡,从而实现教育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教育运作中:单纯的市场调节,以教育价格(学杂费)为扛杆,价格上涨,供给增加,需求减少;反之,供给减少,需求增加;造成供给的需求拉动,陷入盲目性,导致教育机会不平等,部分人因付不起学费而丧失受教育权利。“由于市场的驱动机制是私益而不是公益,如果缺少对教育市场必要的限制,则对于私益的追逐就会演变成一种无序状态,甚至改变教育的公益性质”[6]。单纯的政府调节,又会使教育缺乏灵活性和积极性,供给不能适应需求变化。因此,调节教育供求之间的矛盾既要靠市场运行机制,同时又必须辅之以行政、法律等非经济手段。只有形成国家政府宏观调节与市场调节双重调节机制,才能使教育供求达到相对平衡。而在具体的调节实务中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规划

教育要有计划地按比例发展,教育规模的发展也要有连续性,跃进式扩招只会造成教育供求的失衡。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过大过快或过小过慢,都将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会造成教育本身发展的大起大落。要实现教育的供求平衡,必须使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同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此,必须搞好教育预测。教育预测就是要运用预测原理,借助科学的方法技术,根据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科技、人口以及教育信息资料对影响教育供求关系的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未来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与供给做出预测。根据未来教育需求与供给的预测就可以对未来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和速度做出决策,进而制订出教育发展的宏观规划。

(二)专业设置

教育专业结构调节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对人才规格做出的反应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设置是以学校能培养任何专业的人才为假想前提的,而事实上这是不成立的。当招生数量和结构的决策权赋予学校时,学校受利益驱动,在对宏观人才供求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非均衡。因此,设置专业必须由各学校根据教育生源市場和人才市场的反馈并结合各学校自身实际提出设想,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之后确定。没有足够设置某专业的办学条件特别是教师资源就绝不能设置该专业,否则就没有教育质量可言。为此,要完善信息传递途径,政府要定期发布宏观人才供求信息、教育发展政策和各校教育质量情况。各学校也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畅通而导致教育市场的无序竞争。

(三)教育价格

在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反映供求关系的尺度,是调节供求关系、实现供求均衡的杠杆。由于教育市场的存在,教育价格也会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起着价格在其他市场中所起到的那种作用。因此,促进教育供求互动、实现供求均衡关键就在于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即找出一个可供操作控制的、能把教育需求与供给有机联系起来的“中介”——教育价格。这里所说的教育价格特指教育机会价格。教育产品价格则由人才市场的供求自发调节,影响着个人教育预期收益和社会教育需求的实现,也会对教育供求关系产生调节作用。

教育价格的作用有三个:反映教育供给和教育需求之间的关系;反映参与教育成本分担的各个经济行为主体所担负的比例是否合理;反映微观办学单位的教学质量。因此,教育价格不等于(或大于)全部教育成本(即便其含有一定的合理利润),而只能是可分担意义上的教育成本的个人负担部分。作为反映供给关系的尺度,政府、企业、个人及其家庭均可将教育价格作为教育投资决策的一种参考。为了真正发挥教育价格作为参考尺度和调节杠杆的作用,教育定价应有个原则,即没有必要定出一个统一固定的教育价格来,而应依据不同地区、不同教育阶段、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可供参考的教育价格体系。该体系中的每一个参考价格都应设置上限(此上限不能超过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不應设置下限(教育价格可以为负值,以便采用学生资助政策照顾教育公平,以解决个人教育需求的不均衡问题) ① 。有了教育价格参考体系,教育主办者可以通过教育价格的波动,较快地了解教育需求的变化,调整教育供给,从而实现教育供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

能够促使教育供求达到相对均衡的价格是最优价格,称为教育均衡价格。这时,教育供给价格等同于教育需求价格,并且个人和社会分担合理,有效教育需求和有效教育供给都得以实现。一方面,由于受到各种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教育的均衡价格不能在纯市场作用下形成;另一方面,由于教育的收益是多元的,可以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等多角度进行评价。分担教育成本就不能仅依据各投资主体在经济收益中获利的多寡来确定,它涉及到教育公平和如何处理好个人教育需求与社会教育需求的矛盾的问题。因此,教育价格需由政府多方权衡而定。

注释:

①微观上,学校可以适当调高热门专业的教育价格,抑制对其需求的膨胀,此时价格为正值。而对于成绩优异者或贫困生,则降低价格甚至发奖学金以资助,此时教育价格就可能为负值。宏观上,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或某些基础学科的教育价格也可为负数,由政府对其实施财政补贴。

参考文献:

[1]李宝元.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2.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人民出版社,1972:102,94.

[3]朱坚强.教育经济学发凡[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12.

[4]曲恒昌.西方教育经济学研究[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329.

[5]王效仿,肖传强.高等教育的教育过度:事实还是假象[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04(5):1-6.

[6]劳凯声.教育市场的可能性及其限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