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PPE配备强制性标准

2017-06-07 00:41
劳动保护 2017年4期
关键词:防护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

当前,我国缺乏针对各行业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的规范,为解决这个问题,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预计在2020年前,将分行业制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个体防护装备又称劳动防护用品,英文简称为PPE(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使用的防护用品。

当技术措施还不能完全消除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时,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就成为劳动者防御外来伤害,保证个人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也是唯一手段。

即使生产技术措施能够达到安全标准,也要求劳动者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以备临时出现紧急状况和应急救援时使用。

但是近些年的一些重特大事故调查发现,企业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管理中存在很大问题,如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数量不足、配备管理不严和使用培训缺失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情况的专项调研,以掌握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在重点行业领域的配备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配备现状不能满足需求

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有明确的规定,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護用品。”

在标准体系中,关于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规范较齐全,但配备标准只有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一个,缺少具体行业和具体工种的配备管理内容,无法为各行业劳动者提供具体的配备指导和配备约束。表1为我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

目前,我国缺乏针对各行业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的规范,为解决这个问题,有些企业制定了企业内部员工个体防护装备发放标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业配备标准相对缺乏的尴尬局面,但是仔细研究这些标准,发现存在各种问题。如在形式上杂乱无章,没有统一的规范;在内容上没有涵盖发放、使用、报废、维护、培训等各个环节;在配备数量上,由于是企业自制标准,配备数量往往不足;在危害因素辨识上,没有充分认识各工种的有害因素,有些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种类和防护功能不全等。

企业个体防护装备的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采购、自行采购或外包采购等方式。购买流程一般为前期准备、询价、比价、压价、签约。影响采购的最大因素是价格,因此,企业采购的个体防护装备往往不是质量最好的,而是价格最低的。这就导致企业配备给员工的个体防护装备质量较差,很多员工反映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很不舒服,如有一线员工的某些带有保护包头的防护鞋“咬脚”“烂脚”,有些防护服不透气致使积汗严重等。

无论是公开招标采购,还是自行采购或外包采购,企业采购的个体防护装备都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现象。分析原因,可归纳为被动采购不合格产品和主动采购不合格产品两种情况。

被动采购不合格产品,是指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正常的市场价格从有资质的正规生产厂家或冒充有资质的贴牌生产厂家采购到了不合格的个体防护装备。

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个体防护装备质量和安全性的鉴别能力不足。由于大多数企业缺乏对个体防护装备质量的检测手段,采购时,大多只核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而对产品的国家标准以及检验报告的性质不作全面的了解。验收个体防护装备时,手段也较单一,通常以检验包装、清点数量、查看外观为主,很少有企业对批量采购的防护用品抽样送检,以判定该批产品的整体质量。这就导致有质量问题的个体防护装备进入员工手中,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主动采购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部分企业知道应为安全进行必要投入,也舍得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投入,但由于对目前涉及的个体防护装备法律、法规及标准不清楚,也缺少相应的配备标准或规范指导,造成采购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合格。如对手部防护,企业采购的大都是一般劳动手套,而不知道针对某些岗位,应采购具有耐摩擦性、耐切割性、耐撕裂性、耐穿刺性等特殊性能的防护手套。

还有一种普遍情况是,部分小企业为降低成本,故意用低价从不法供应商处采购不合格的防护用品。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从业人员虽然使用了劳防用品,但不能起到真正的防护作用。

制定强制性配备标准

当前,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也引起广大劳动者的关注,如何改善提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水平,是当务之急。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要加快推进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作为技术性法规,使之成为企业的配备依据和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

以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已经正式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之中,预计在2020年前,将分行业制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石油、天然气、化工、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电子、建材等行业领域。

由于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数量不足,报废周期不规范,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实施,客观上将会大大提高个体防护装备的需求量,从而起到扶持和引导我国个体防护装备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个体防护装备属于相对比较复杂的一个门类,涉及品种多,如防护服装、防护面罩、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坠落防护用品等,且每种产品之间的差别极大,产品性能要求、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均不一样,给个体防护装备的监督执法人员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建议在制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同时,制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监管执法指南,为执法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有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有利于执法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测、维护、更换、报废等各项管理制度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发标准,并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确保各类在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有效。同时有利于督促企业保证个体防护装备专项经费足额投入,确保防护用品的配备类型、种类和数量等符合相关标准。

编辑 郑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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