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06-09 21:16李可香
商情 2017年14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新型城镇化农村

李可香

【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 土地流转 新型城镇化

一、引言

我国十三五规划中重要的一条是建设新型城镇化,然而对于农民而言,土地就是他们的权益,总理李克强提出,要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建设新型城镇化,而,土地流转将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新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使得城乡真正的结合到一起,平衡各个城市和地区的贫富差距,那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

在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我国农村土地的制度不够完善,首先我国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土地的产权,如果发生了土地产权交易,交易双方因为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导了致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其次我国农村土地的在承包上制度也不够明确,虽然我国其他法律对此有了一些简单的规定,但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范围逐渐扩大,而我国法律规定却不够全面,造成了法律与实际的不相符,法律也就没有多少应用的价值,再者,我国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从这一点上看,我国土地的物权性质是缺失的;最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残缺,这一方面,我国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对此经常规定,我国农村人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即便农民有土地,有房子,但是却不能运用在其他方面,这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尚未形成健全的市场机制

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农村并没有专业的平台供农民进行土地交易,即便一些乡镇上建立了简易的交易平台,也没有完善的制度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而且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职业水平也不够高,交易程序和价格都不合理,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纠纷事项不可避免。而且,乡镇上也没有设置想过的调节机构调节交易双方的矛盾;二是农村地广人稀,土地的交易机构比较少,而且交易机构的质量也比较差,不能建立完善的制度,不仅不能满足日常的土地流转交易,而且在进行土地流转服务也不够周到、不够专业,很容易形成交易双方获取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混乱的现象。

(三)政府监管水平不高

一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权一般都放在当地的地方政府,国家政府是没有办法直接对土地进行管理的,这样的管理方式让中央政府并不能及时的获取农村土地流转的准确信息,无法获取准确的信息,在经过一级一级、一层一层的上报后,中央政府在获得消息时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严重影响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土地的监管;二是地方政府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土地流转行为不加以制止,甚至为了利益与一些地产商合谋,将耕地强行非农化的事件频频被新闻媒体纰漏,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使得农民不再相信政府,不愿意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中,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规模流转。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与当前的土地制度有紧密的关系。对此,首先要健全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并从法律的角度,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的物权,从而从法律的角度,真正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抵押权等安全释放给农民;其次,逐步完善现有的土地流转法规,对当前的《城乡土地规划法》等类似法律进行逐步细化,并将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相關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如权责问题、等级问题、抵押担保问题、征用问题、解决机制等;再次,制定专项的土地流转法规,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从而做好农民用地的基本登记和管理,让土地真正成为自己的财产,可实现自由支配和管理。

(二)健全市场机制

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的两大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是建立高效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上级县或者区政府应该与乡镇政府一起建立联动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结合本地土地流转真实状况,将两级政府的权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与标准,以保证该平台的高效、高质。在这一平台中,县级政府组要负责将中央及省、市级政府的相关最新政策进行宣传并执行,对本县范围内的各乡镇的土地流转真实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与管理,一方面要及时进行调研,了解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需求,另一方面要进行考核,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的引导。乡镇政府则负责将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土地信息进行及时的登记完善与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纠纷。

二是从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完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在提高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数量措施方面,一方面可以大力扶持土地流转方面的非营利中介组织的成立,这些非营利组织可以真正从保护农民权益出发,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给予土地流转双方最优质的的服务,可以大大促进土地流转规模化发展;在提高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质量措施方面,一是建议统一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价格体系,规范中介收费行为;二是明确土地流转中的各方的权益,以合同等多种法律形式落实服务,来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三是完善中介组织人员的招聘与选拔、绩效考核等机制,提高中介组织人员的专业素养,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提高政府监管水平

各级政府应该共建农村土地管理平台,应该对土地流转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土地流转前的规划用途和土地流转后的实际用途进行调查、监督、管理,对于那些使得农民利益受损、不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对于不按照要求纠正的进行处罚。此外,各级政府应该在监管的过程中注意自查,对于政府本身的不当行为进行及时的改进,从而真正实现以保护农民权益为根本的土地流转监管职能。

参考文献:

[1]周小龙,蘧莹.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述评——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土地理论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5,(6).

[2]布金荣.稳步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对前场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思考[J].吉林农业,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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