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思如何推进微型消防站健康良好运行

2017-06-19 18:21李长海
祖国 2017年10期
关键词:现状对策

李长海

摘要:推进微型消防站健康良好运行,需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夯实基础、强化措施、落实保障,才能确保了“建起来、用得好、能持续、有活力”。

关键词:微型消防站 现状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型生产方式和多功城市能综合体应运而生,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各地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多发,造成了惨痛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给消防工作提出了诸多难点课题。为此,公安部下发了消防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本文结合作者多年基层消防工作经历和管辖地实际情况,就如何推进微型消防站健康良好运行提出针对性措施。

一、微型消防站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首先,在残酷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个别企业业主只顾抓生产抓收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根本保障作用,对消防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致使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缺失,责任链断档、缺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人员能办事不能定事,具体工作落实在“弱、松、慢、散、推”状态。其次,微站人员多为单位员工兼职,并无附加薪金,员工无奈“充当”的志愿者,工作疲于应付。

(二)经济困境影响消防投入

随着全国乃至世界经济形势深刻变革变化,部分中小型企业陷入困境濒临倒闭,员工工资发放困难,对消防安全投入更是有心无力。虽购买了相关装备器材,挂牌建立起微站,但由于人员少、流动频繁、不固定,多是临时抽调,很难达到“不少于6人”的人员配备标准。

吉林省临江市现100%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69家、社区微型消防站22家,站房、制度、器材等均以完善,但只有少数单位配齐人员,成为微站建设的瓶颈问题。以临江市大木兰歌城为例,由于该歌城经营情况不佳,聘用员工成本过高,只能由夫妻两人勉强维持,夫为负责人、妻为管理人,虽然配齐了相关器材,但严格来说,该单位微型消防站“形同虚设”。这不是个例,类似情况的单位在临江辖区存在多个,且购买的装备器材质量参差不齐。

(三)政策缺位导致后劲不足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国家虽下达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但无相关经费和人员编制保障,只能由地方政府或责任单位承担。对经济发达的地区或效益好的企业来说,易如反掌,反之必然困难重重。近年来,支撑临江市财政收入的工矿企业相继关门停业,新兴的旅游产业正处于基础投入阶段,财政赤字率逐年攀升,政府投入社区微站设施装备明显捉襟见肘,很难长期保障人员经费,只能靠员工兼职或志愿的形势解决人员配备。但由于没有足额的资金配套,人员流动频繁,往往刚接受培训就辞职或调离岗位;社区工作人员又多为女性,且为只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难以履行危险沉重的防灭火执勤业务,致使社区微型消防站运行步履维艰。

(四)薄弱空白区域亟待填补

北方冬季严寒天气较长,部分偏远农村艰苦贫困,无能为力保障水源和器材装备防冻,再加上部分旅游景点消防力量空白,一旦发生火灾只能等待乡镇消防队和城区消防队“远水解近渴”,贻误初期灭火最佳时机,造成火烧连营的严重损失。近三年以来,临江市共发生火灾152起,其中农村火灾占比61.9%,给群众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危害。全市区域广、战线长,特别是农村火灾多发频发、道路狭窄致使大型消防车进入难、区域联防力量弱等问题尤为突出。

二、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消防意识是前提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诚然,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优劣,业主有决定性作用。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将提升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召开约谈会、恳谈会、培训会,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二,要坚持依法从严治理,对不依法履行法律责任,不整改消防隐患问题的单位严惩不贷,实行上限执法,加大其违法成本,使其“痛定思痛”。第三,企业应给予微站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提高其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资金保障是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一是各级政府应科学统筹规划消防经费投入,对相对贫困的下级政府给予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及时解决“无米之炊”之难。二是各级政府应合理资源整合,通过政府补助、企业自助以及自筹经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如山东威海市在2016年,以此方式推进241个社区、1393家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在人员、车辆、器材等方面予以充实保障。

(三)强化制度机制是关键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第一,从国家到地方,要将微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企业的给予相应的扶持,对社区的给予足额保障,确保微站健康良好运行;第二,根据实际灵活建立微型消防站,将现微站建设标准中的“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深化为“相邻的重点单位可根据实际合理合并建立微型消防站,以减少浪费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有关部门应对微型消防战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微站专业训练考核办法,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奖优罚劣,激发队伍活力、培育队伍战斗力。

(四)延伸微型消防站建設触角

各级政府应将微型消防站建设触角延伸至农村和旅游景点,同时根据规模大小出台相关配套标准予以保障,织密“灭小灭早灭初期”网络。2016年,临江市首批配套发放了35辆微型消防摩托车到偏远村屯和旅游景点,同时通过政府补助与企业自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起义务消防队,并由消防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和战术技术指导。建队以来,各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200多处,扑救初起火灾3起,取得良好效果。

总之,微型消防站建设绝非朝夕之功,任重而道远,需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健康良好运行,达到“建起来、用得好、能持续、有活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05.01.

[2]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2015.11.11.

(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临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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