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现象的研究

2017-06-19 17:35王梅
祖国 2017年10期
关键词:兼职领导干部人大代表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体制,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在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背景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高层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等等。而本文主要从“高层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这一现象出发,重点分析了这一现象的现状、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代表 领导干部“兼职”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内容。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大代表则是国家主人的代表。

但是在新的形势下,人大制度又面临许多新挑战,尤其是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这一现象,如果不对其进行改革,人大代表制度将面临一系列难题。

一、“高层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现象的现状及弊端

针对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这一现象,我国早在2012年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就以明确规定要“降低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此外,草案首次提出降低党政领导干部比例,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结构作出了规定,提出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草案将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上升明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明确提出了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

显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和国家干部职务不兼容的原则,但是兼任现象仍频频发生。例如:浙江省人大常委章猛进在2007年2-3月期间兼任常务副省长;2011年,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更严重的是,兼任会造成权力的过分集中,同时,仍然存在许多局限:

第一:目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几乎成了干部会。在全国人大有干部身份的代表达到41.6 %,有的地方则可能超过 50%。由于各级领导干部与会,使人大的性质发生变化。

第二:官员代表影响会议效率和普通代表行使权利,约束了代表的畅所欲言,实际上形成代表身份不平等,普通代表缺少话语权。

第三:高层领导干部当代表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开展监督。人大监督政府,政府官员同时就是代表,形成自己监督自己。

第四:高层领导干部兼人大代表,使得基层代表和普通代表的名额明显下降,也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和民意成分大大降低。

二、“高层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的原因

1.经济利益的引诱。

2.政治权力的向往。高层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会让他们拥有更多的权力,地位上升,满足其内心欲望。譬如公务员职业,福利好,升职机会大,最后担任领导干部的机率增大,以此类推,人的欲望膨胀,“兼职”人大代表不就成为可能了吗?

3.某些利益集团的需要。生活中常出现官商勾结现象,参选人得胜后需要为利益集团谋利。

4.贪污腐败的遗留。

5.根深蒂固的中国封建制度思想的残留。“官本位”思想从古贯彻到现代已经转化成官官相护。

6.传统文化的影响。荀子所主张的“性恶论”在高层领导人员兼职人大代表这个现象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的弊端。人大制度存在精英化的现象,人民在选举人大代表时也产生了这种误区。

8.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不完善。

三、解决这一现象的对策

就现阶段我国人大制度发展的水平而言,要完全消除高层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这一现象是比较困难的,但可以缩小这一现象发生的范围。在我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优化人大代表人员的结构,包括三点:

(1)提高专职化比例,精简人员,缩小各级人大中兼任的人大代表比例,扩大人大代表的组成范围。

(2)优化专业结构,组织一支技术过硬、专业知识强、对党的方针政策有独道见解、拥有法律观念和竞争意识、认真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3)优化年龄结构,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自身的建设,主要是从完善人大选举制度角度:

(1)要提高农村和工人等非城镇人口人大代表的比例,调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人大代表比例失衡问题。

(2)可适当扩大直选人大代表的范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在发展前景广阔的大、中城市试先推行这种方案,观察效果,再普遍地向所有城市推行。

(3)树立竞争意识,人人都可当人大代表,人人都可举报人大代表。

3.高层领导干部自身应提高其政治文化素养,不滥用职权,正确履职,不兼任人大代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秉持一切对人民负责的服务理念,集中反映基层领导干部的意见或建议。

4.当然,缩小高层领导干部“兼职现象”需要外部的监督。包括:普通公民、中国共产党党内、上级、同级、下级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

当然,尽管我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背景下,高层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的现象频频发生,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否定人大制度建设的成就,我们应客观看待并对改变这一现状充满信心,发挥人大代表、领导干部自身以及公民等主体的积极作用,致力于解决“高层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蔡定剑.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J].政法论坛,2004,(06).

[2]万其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01).

[3]劉启云.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问题[J].科学社会主义,2006,(06).

[4]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王梅,学历:本科在读,单位:西华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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