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中合理惩罚的探究

2017-06-19 13:50赖文沁
祖国 2017年10期
关键词:小学教育必要性特点

赖文沁

摘要:小学阶段是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形成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关键期。在这一阶段,教育惩罚是教师帮助学生纠正错误,端正品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但是,由于缺乏对合理的教育惩罚的正确认识,许多小学教师将惩罚误用、滥用,使得与关爱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发展这一初衷背道而驰。正确认识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惩罚,掌握合理教育惩罚的方法,是许多小学教师应该加强学习的。

关键词:小学教育 合理惩罚 特点 必要性

教育惩罚即有惩罚权利的教育者为了达到教育目的而对受教育者的不良言行给予否定性评价或某种合理的处罚,从而影响其发展的一种教育方法。教育惩罚作为一个中性词,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不合理的教育惩罚,如体罚,伤害学生身心健康,应为教师所不齿。而合理的教育惩罚在小学教育阶段对学生的发展有重要的纠正和促进作用。

一、在小学阶段合理教育惩罚的特点

(一)差异性

说起小学生受惩罚的原因,不外乎是在行为习惯、学业成绩、思想道德方面犯了错。教师在实施惩罚前应该仔细找找原因,学会差别对待,不能一律采取简单粗暴的罚站、抄课文的方式。同时,有的小学生性格内向,受挫能力差;或者是过于外向的学生,认为罚站正是出风头的好机会,这样的学生也应该区别对待。另外,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认知发展水平不同,教师应该认识到不同年龄阶段的小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特点,把握好惩罚的差异性。

(二)公正性

即使在学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公平公正意识的小学里,教师实施的惩罚也应该追寻前因后果,客观公正。对于复杂的事件,不能只听学生的片面之词,也不能教师自己武断做结论,有必要的话要“明察暗访”一番。另一方面,教师与学生应该保持一种平等的关系。儿童与成人思想认知的差异决定了两者行为的差异,教师不能凭借自身“长者”的地位和教师的权威单方面决定小学生行为的对错,要思考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和合理性。

(三)可行性

合理、可行的惩罚是合法,合情,合乎教育理念的。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惩罚前首先是以遵守法律规范,保证学生的公民权利为前提,第二是教师必须要清楚学生的身心状况:清楚学生的承受能力和当时的客观情况,避免学生在受到惩罚做出过激行为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第三是惩罚必须合乎教育的规律和理念。

(四)有效性

正如卢梭所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真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教育惩罚的有效性是实施惩罚的重要依据。教师在实施任何惩罚前都应该仔细思考这样的惩罚是否能够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心服口服从而慢慢有所改变。这要求教师要与学生达成共识,而不是教师单反面利用自身权威命令学生服从惩罚。

(五)反复性

小学生的错误行为具有稳固性和非自知性的特点,特别是对于低年级的孩子来说,想要纠正他们在行为习惯方面的毛病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因为这种错误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他的一种习惯,并且在犯这种错误的时候他是处于一种不自知的状态,并不是故意要这样做。在老师提醒或惩罚后,学生往往已经知错、认错,但就是屡教不改。这是要求教师要有耐心,作好长期反复的思想准备。

二、在小学阶段,合理惩罚实施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培养小学生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区别于幼儿阶段游戏为主的生活内容,在小学阶段儿童面临由学业和秩序引发的各种约束。从小学生入学起教师对于小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的规范就开始了。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对于小学生来说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特别是低年级小学生,有的喜欢上课讲话做小动作,有的做事马虎磨蹭。通过合理的教育惩罚从低年级就开始纠正他们在行为习惯上的毛病,使小学生建立适应小学生活的行为规范,对于他们今后的学习有重要的意义。

(二)有助于小学生道德素质的养成

整个小学阶段是培养人道德素质的最佳期。小偷小摸,撒谎,攻击等行为是小学生群体中常见的道德素质问题,常见于小学高年级和低年级阶段。小学低年级学生处于前道德水平,且自我中心主义意识强,必要时需要老师采用合理惩罚的方式使他们建立初步的道德是非观;而对于已经具有清晰的是非观的小学高年级的学生,教师更应该在必要时采取有效惩罚重新树立他们的道德和法律观念,以避免学生走上歪路。

三、在小学阶段,合理教育惩罚的实施建议

(一)差别对待

1.年龄差异:小学六年的学制意味着在不同的年级阶段,小学生在道德观念、纪律观念、行为规范程度等方面的基础都有所不同。因此应该采取的惩罚方式也因年级阶段而异。一般来说,小学三年级儿童大多数处在自我中心阶段,纪律观念较差,小学五年级儿童基本上能从常规习俗和伦理道德上来考虑纪律问题。因此,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小学生应该差别对待,惩罚方式也就不同。

2.学生差异:小学生有成绩差异,性格差异,性别差异,家庭背景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针对不同的小学生教师应该采取不同的教育和惩罚方式。要把握好学生差异这一客观因素,以免不合理的惩罚方式导致的悲剧。

3.避免过多的惩罚:卢梭在《爱弥儿》里曾说,“你不找他的岔子,你不惩罚他,你不强迫他。他为什么不像告诉他的小伙伴那样天真的把他所做的事情都告诉你呢?他不可能认为向你承认就会比向他的伙伴承认会遭到更大的危险。”频繁的懲罚,会使学生因为害怕受到惩罚而撒谎,拒绝与教师的真诚沟通,影响和谐的师生关系。另外,过多的惩罚会为儿童贴上“坏孩子”的标签,特别是在小学低年级阶段。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自我意识发展从小一到小三处于上升时期,小一到小二的上升幅度最大,是上升期中的主要发展时期。同时,小学低年级阶段以教师为绝对的权威,在儿童进入小学的初始阶段和自我意识发展的上升期,过多的惩罚意味着教师对这个孩子的否定,不但会造成该儿童被同伴疏远,他对自身定位也会由此成为“坏孩子”。

参考文献:

[1]幺文.小学教育中教育惩罚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

[2]林崇德.发展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3][法]卢梭.爱弥儿[M].李平沤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6.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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