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语境中的多义性普通词语汉译

2017-07-05 11:44刘国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多义词语境

刘国生

摘要:

法律英语中的许多法律术语来源于多义性普通词语。法律语境不但制约多义性普通词语的语义,还可以排除其歧义,制约其句子。多义性普通词语因受语境的影响而导致准确翻译存在很多困难。在法律语境下,要准确翻译多义性普通词语,得熟悉专业知识,做到忠于原文与语境,熟知多义性普通词语在法律专业中的意义。逻辑思维和注释在翻译中也能起到适当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英语;语境;多义词;普通词语

中图分类号:

H0-05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7.02.12

一、前言

英语词汇的多义性是英语语言的重要特征之一[1]85。在英语语言的发展过程中,词义演变十分复杂,词汇不断在交替变化中演变成多义词。这些多义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往往有着不同的含义,就如英国语言学家Firth指出的那样,“每一词在一个新的语境中就是一个新词”[2]58-65。法律英语是从普通英语中独立而来的语言分支,故法律英语中的许多词语也是来源于多义的普通英语词语。这些普通词语在法律英语中有着新含义,不能按照日常用语中的意义去理解。有些词语失去了普通词语的语义,成了特色性很强的法律术语。有些词语仍保持多义性,在普通英语和法律英语中有着截然不同的意思,普通读者与法律专业人士会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因此,要准确理解和翻译法律英语,有必要了解这些多义性普通词语在法律语境中的特殊含义。本文从语境理论出发,旨在探讨法律英语中的多义性普通词语的特殊意义及法律语境对多义性普通词语翻译的影响,分析普通语境和法律语境中多义性普通词语的汉译情况,进而提出多义性普通词语的汉译原则。

二、法律语境对多义性普通词语翻译的影响

对语言意义的研究而言,语境的作用不可替代。波兰语言学家Malinowski在1923年提出:“话语和环境紧密结合在一起,语言环境对于理解语言来说必不可少。”[3]Firth进一步发展其语境理论,提出了“情景语境”(situational context)概念,即语言和社会环境间的关系[2]58-65。Halliday对前两者予以继承,深入研究语境因素类别以及其作用,提出了“语域”(register)概念[4]。胡壮麟(1994)在Halliday的框架上又将语境分为语言语境、情景语境和文化语境[5]。语境理论在语言学研究和具体应用方面有着重要价值和地位。翻译难,法律翻译更难。语境学的研究会对法律翻译研究产生现实的指导意义,它将引导法律译者在探索法律文件语言环境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文件产生时的情景和环境,分析法律文件作者所处的文化环境,最后作出符合语境的正确翻译。语境决定着交际类型和方式,因此,语境对语言的语义和语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和限制作用。制约功能是语境对语言的主要功能,所有语言应用和交际都是在限定的语境内进行的,因此,法律英语的词语、语义、句子结构等都会受法律语境的影响和制约。

(一)法律语境制约多义性普通词语的语义

所有语言交际的内容都是由语境决定的。交际内容的语言含义都被语境制约,在不同语境中,每句话、每个词语都传达着不同的信息。 例如,issue既是普通词语,又是法律术语。作为法律术语,其所处的语境必定是法律语境。以“dispositions not to fail because issue have died before the testator” 与“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enterprise could not agree on the issue”为例, 如何翻译两句中的“issue”?先要分析issue所处的语境,但如何判断词语所处的语境?Firth曾指出“意义取决于搭配”,词语搭配是解决词语多义性的一种主要手段。从第一句分析,基本可以确定这是关于民法中的遗嘱问题,据此认为其所处语境属于法律语境,从“die”判断,“issue”是人,正好与“testator”(立遗嘱者)具有对应性,根据这种搭配,加之该语境的制约,作为法律术语的issue只能显示出一个意义,即遗嘱中的“子嗣”;同样道理,第二句是普通英语语境,issue作为普通词语,确定其意思为“(富有争议性的)问题”。按照普通词语的意义还是法律术语来翻译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普通词语,并非易事,但可以从词语的搭配确定其所处语境,从而确定其意义的唯一性。

(二)法律语境可排除多义性普通词语的歧义

词汇的多义性可能导致一个词项有许多潜在歧义[1]86,排除语言歧义是语境制约语义的他项功能。脱离语言的环境,孤立地分析含有歧义的句子结构和词语就失去了意义,因为这些歧义句和多义词语只要处于具体语境进行交际时,歧义就消除了。以“the plaintiff seeks $8,000 in damages from the defendant”為例, 在普通语境中,damage意为造成的“伤害”“损坏”。从与plaintiff(原告)和defendant(被告)两词语的搭配分析,本句处于法律语境。缺乏语境分析,damages就会因歧义而被误译。作为法律语域的专业术语,damages在此处译为“损害赔偿金”。对于多义词,需要根据一定语境或上下文才能排除歧义,因此,该句应译为“原告向被告索要8000美元的损害赔偿金”。damages源于拉丁文“damnum”,意指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或权益受损害,从而由前者向后者支付的用以作为赔偿或补偿的金钱。该词可用于指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而支付的损害赔偿金[6]。《布莱克法律词典》将damages定义为 “money claimed by, or ordered to be paid to, a person as compensation for loss or injury” (被索赔或判令支付给一方作为损失或伤害的赔偿的金钱)。法律英语的同一术语在不同部门法中的意义也可能存在很大差异,极易引起歧义。例如,execution按照普通词语被译为“执行”,但在合同法语境中,其意思根本不是“执行”,而是“签订”,performance才是合同的“执行、履行”;而在刑法语境中,execution既不是“执行”,也不是“签订”,却为“处决”的意思,如electrocution(电刑)=electrical+execution。 总之,这类普通词汇只要离开上下文或具体语境条件,就可能产生歧义。在理解和翻译时,辨清其语境才能避免歧义,从而作出正确的翻译。

(三)法律语境制约含有多义性普通词语的句子

法律语境对句子的制约表现在句型、句子结构、节奏以及句子风格上,进而对某些多义性普通词语的翻译产生影响。法律语言具有与非法律语言明显不同的句法特点[7],法律文本的句法结构复杂,长句、复合句、句中句等现象

特别多见。法律文件起草者怕有遗漏而被人“钻空子”,因此起草的文件非常烦琐,意欲面面俱到,做到全面覆盖。在法律英语中,很多句子都遵循一定的句型和结构,很多法律文本经常会用到情态动词shall构成的句型。以“the maximum term of an indeterminate sentence shall be at least three years and the term shall be fixed:For a class A felony, the term shall be life imprisonment……”为例加以说明,为什么法律英语的句子结构中常用情态动词shall,而不用must或者should?如何翻译shall?因为法律英语语境对句子结构有限制作用。“shall”用法正式,常出现在法律英语的文件和法律条款中,带有法规的指令性或强制性含义,表示义务,常译为“应”。shall相当于must,却不用must,因为must表示命令或说话人主观认为必须要做某事,侧重主观性,起强调语气的作用。与will区分,shall不译为“将”。与should相区别,should表示一般义务或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一般译成“应该”“应当”,普通读者要区别should与shall确实存在较大困难。在法律翻译实践中,“应”在译成汉语时可以省略。因此,本句应译为:“不定期刑的最高刑期(应)至少三年,刑期(应)规定:A级重罪,(应)处终身监禁……。”在翻译带有“shall”的法律英语句子时,其译文受其所处的法律语境制约,由此可见一斑。

三、不同语境下多义性普通词语汉译

(一)普通英语语境中多义性普通词语汉译

在普通英语中,这些具有特殊法律意义的多义性普通词语通常按照其常用含义来理解和翻译。以下面短文为例:My friend walked into the bar. He was carrying a small case. We had a brief conversation about the weather and then started chatting about last nights football match. I had hardly finished a sentence when he complained that his team had lost because the defense had been really bad. They had played without any conviction. I took a stand against him and said you shouldnt judge a team on the evidence of just one match. 这是一段普通语境中的短文,按照普通词语的常用含义来理解和翻译,一般不会有误解和误译。但作为法律译者,阅读过程中自然会联想到一些多義性的普通词语在法律语境中具有特殊意义,进而发现原来大量的法律术语来源于普通英语。经过分析,上文中具有特殊法律意义的多义性普通词语多达16个:bar (法庭围栏,barrister的缩写,意为“律师、律师界”);case(案件);brief (案情摘要、辩护状、委托辩护);conversation(性交、通奸);sentence(宣判、刑事判决、定刑);complain(控告、申诉);lose (损失、遗失、败诉);defense(辩护、被告方);bad (证据不足的、法律上有漏洞的);play(赌博、玩弄);conviction(定罪、服罪);stand(法院的证人席);against(违反、对抗、与……不一致);judge(法官、判断);evidence(证据);just(公正的)。因此,要熟练地理解并翻译法律英语,有必要熟悉这些多义性普通词语在法律英语中的特殊含义。当然,不是所有具有特殊法律意义的多义性普通词语在法律英语翻译中都要按照法律词语来翻译,这得看具体的使用情况。

(二)法律英语语境中多义性普通词语汉译

许多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多义性普通词语在法律语境中有其独特的意义,甚至完全异于普通语言中的含义,所以阅读、理解和翻译法律英语时务必谨慎。在法律英语中,多义性普通词语的翻译主要分为两类情况:

1.按照普通词语翻译

相同的普通词语,同样在法律语境中,译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有的按法律术语来翻译,有的译为普通意义更佳。例如:The lawyer for the defense charged that she suspected the police of having illegally taped her confidential conversation with her client and then of using the information they had obtained to find evidence that would support their murder charges.本句中的“confidential” “conversation” “information”在翻译时仍然按照普通词语来翻译,尽管它们在法律英语中还有其特殊意义。confidential的普通含义有“秘密的、表示信任的、亲密的”,法律语境中可能有“机密的”含义。conversation的普通含义有“会谈”等,在法律语言中有“性交、通奸”的含义,如action for criminal conversation(因通奸的诉讼)。information的通常意思是“消息、信息、数据、通知、知识”,在法律语言中有“检察官起诉书,控告书;情报”的含义。虽然本句属于法律语境,这三个单词还是按照普通词语翻译更为恰当。

2.按照法律术语翻译

还是以confidential 和information 为例:She was arrested because of the 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本句处于法律语境,对“confidential”和“information”按照法律术语来理解和翻译更为准确,故本句可翻译为:她因为泄露机密情报而被捕。 再看:Recipient agrees to receive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n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这是合同法中的常用条款,意思是“接收人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接收此类机密情报(信息)”。又如:A criminal information was a proceeding in the Queens Bench Division of the High Court brought at the suit of the Crown without a previous indictment. 本句中的information为“检察官起诉书”,本句是对刑事起诉书所下的一个定义。英美法系在犯罪案件中对被告的控告书分为以下三种:一是“complaint”(刑事控告書);二是“indictment”(大陪审团起诉书);三是“information” (检察官起诉书)。再以action为例,在普通英语语境中,action的通常意义是“行动”,在法律语境中的含义是“诉讼”。因此,“some evidence of guilt will be used in the prosecution of a criminal action”应译为“一些有罪证据将在刑事诉讼的控告中被采纳”,此处criminal action是“刑事诉讼”,而非“犯罪行为”(criminal act)。

四、法律英语语境中多义性普通词语汉译原则

在法律语境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多义性普通词语并无定译原则,因此存在各种各样的译法。但无论如何发展变化,要在法律语境中准确把握多义性普通词语的意义,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译者,须谨记以下几条原则:

(一)熟悉专业知识,忠于原文与语境

研究任何语言现象都必须与它所依赖的语境联系起来,若离开语境,把一个语言片断孤立起来作静态的分析,往往很难确定这个语言片断真正的结构价值和意义[8],正确地分析语言现象和翻译也无从谈起。作为法律译者,必须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了解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法律用语、概念、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否则难以正确理解原文语境,也无法正确表达出来。作为具有法律后果的法律文件,翻译时务必要忠于原文及其所处语境,切忌将法律文件翻译成政论文章。一些多义性普通词语在普通语境中的含义与其在法律语境中的含义差异很大,有些词语甚至在不同部门法中又有不同的含义。对法律英语知识不了解或理解不透彻,都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以“lawyer”为例,将词语“international lawyer”误译成“国际律师”不在少数,就是因为不熟悉专业知识。lawyer不一定总指律师,法律英语中的lawyer指“法律人”,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法学家、法学者,而不仅仅是“律师”,因此,international lawyer可以是研究国际法的“国际法学者”。

(二)熟知多义性普通词语的专业含义

作为法律译者,都知道法律文件是用专业术语来表达的,其中许多法律术语来源于多义性普通词语。在法律英语中,这些多义性普通词语有其专业含义,有的甚至与其常用含义相差甚远,导致误译时有发生。例如,demise的常用含义为“死亡”,在民法中,其含义是“遗赠”“转让”,此词语常在出租、赠与场合出现,demise premises应译为遗赠房产。instrument的常用意思是“器具”,在法律语境中意为“法律文件”,如instrument of accession(加入书)。dishonor的通常意思为“耻辱”,“it would dishonor my family if I didnt wear the veil”应译为“如果我不戴面纱就会有辱门楣),在票据法中的意思为“拒付”,“we found that the bank had dishonored some of our checks”应译为“我们发现银行拒绝兑现我们的部分支票”。distress的普通意思是“危难”,“he expressed concern that the ship might be in distress”应译为“他担心船可能会遇险”;在海商法中为“扣押货物”,如distress freight意为扣押货物充抵运费。limitation的常用含义是“限制、局限”,在诉讼法中的意义是“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意为诉讼时效。construction的常用意义是“建筑、建设”,在法律语言中具有“解释”的意义。consideration通常指“考虑”“体贴”,而在合同法中的含义是“对价”。因此,除了熟悉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法律英语术语,还必须熟知多义性普通词语的专业含义,这样才可能正确翻译法律文件。

(三)依据逻辑思维解决普通词语翻译疑难

法律翻译不是简单的语言问题,还涉及很多非语言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逻辑。逻辑思维是一个从既得知识推断出新知识,即从已知概念出发,进行判断——推理——再判断——再推理,从而获得新知识的过程。匈牙利翻译家拉多·久尔吉博士指出:“翻译是逻辑活动,翻译作品是逻辑活动的产物。”[9]作为英语中的一个特殊语域,与文学语言相比,法律英语更具逻辑思维特征。在法律英语翻译中,作者有其思维逻辑,译者有其翻译逻辑,在遇到似乎不合逻辑的语言疑难现象或模糊性语言时,既要从原文的思维逻辑来判断,还得从译文的技术逻辑(即翻译逻辑)两个方面来研判。适当使用模糊性语言作为一种语言技巧在法律英语中大量存在。对此,要运用判断和推理手段,对具体词语的词义进行选择,使概念得以正确表达。例如,“demand or tender of delivery may be treated as ineffectual unless made at a reasonable hour”被译为“请求或提供交付可被视为无效,除非在合理时间完成”。短语a reasonable hour就是模糊词语,为何不用更为具体的时间,因为规定模糊些可给一些条文的解释留有回旋余地。再如,“the Buyer shall nevertheless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in part or in whole of the contract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Buyers right to claim compensations”被译为“尽管如此,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概不妨碍买方索赔权之行使”。短语without prejudice的含义与偏见无关系,它的意思是“不使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因此,翻译时如果生搬硬套,违反法律语言的逻辑思维,译为“一个合理的小时”或“没有任何偏见”,反而妨碍了交际的进行。逻辑分析指导翻译全程,运用于翻译的各层级。运用逻辑思维能卓有成效地处理法律翻译中遇到的多义性普通词语疑难现象,从而提高法律翻译质量。

(四)参考注释与作注释

在翻译中,无论阐释或注释都是从文化交流角度来考虑的,其实质都在于忠实地传达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及其所包含的文化信息[10]。本文讨论的注释,包括在法律翻译过程中既应该参考多义性普通词语的注释,又包括在翻译时对其疑难之处所作的注释。在法律翻译中,翻译有特殊意义的多义性普通词语遇到疑难时,应该参考的注释或简介最重要的就是英汉法律词典,或Black Law Dictionary以及各种工具书和教材等,这些资料之中存在大量的注释或简介。例如,网络上的“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就可能有益于法律翻译,其中对accord的注释为: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符合,一致”,在法律英语中则表示“和解或和解协议”,指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以偿还部分债务免除全部债务责任的协议。如reach an accord应译为达成和解协议,accord and satisfaction应译为和解与清偿等。翻译这类多义性普通词语遇到困难时,参考各种注释对于提高翻译质量有很大帮助,对法律翻译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注释法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补偿性翻译法,起着解惑、补充与说明的作用,在法律翻译中使用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原文本身语意不清、难以理解,译者就应该对那些在段落中没有特定意思的内容,通过注释予以指明[11]94-97。有人认为法律翻译不宜加进解释,更不能加译者注,笔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翻译要从整体上把握其脉络,翻译加注往往是对文化空缺现象、专有名词、人名事件、模糊词语或原文明显错误之处等内容进行的补偿,法律翻译也不例外,毕竟中西法律文化还存在巨大差异。恰当地使用注释法,可以提高翻译的信息度和有效度,从而大大提高翻译所欲达到的文化交流度,顺利完成交际目的[11]94-97。

五、结语

语境与法学、翻译学密切相关,对法律翻译起着重要的规约作用。与一般语境相比,法律语境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多义性普通词语的意义在法律语境中产生偏离。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和法律译者在理解和翻译法律文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意识到多义性普通词语在法律语境中的语义变化,并予以重视,切不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否则会影响法律翻译的质量,甚至导致严重误译。法律翻译所遇到的难题远非语境和术语问题,还存在大量的其他语言学问题、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化问题以及翻译策略与技巧等。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引起学界对法律翻译的重视,吸引更多同行去研究法律翻译,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翻译作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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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郑声滔,郑声衡.从文化交流角度研究注释法在翻译中的使用场合[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0(11):94-97.

Abstract:

In legal English, many legal terms originate from polysemous common words. Legal context not only can constrain the meanings of polysemous common words, but also rid their ambiguity and constrain their sentences. Being influenced by context, its difficult to translate the polysemous common words correctly. In legal context, in order to translate the polysemous common words, we have to be skillful in professional knowledge, be faithful to the original text and context and be familiar with the meanings of polysemous common words in law major. Logical thinking and annotation also can play their proper role in translation.

Key Words: legal English; context; polysemant; common words

本文責任编辑: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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