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湖南道县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道县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湿地保护管理。
《办法》涵盖内容丰富:一是明确了湿地概念,范围指适宜野生生物生存、具有较强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域,包括河流、河口三角洲、滩涂和山塘水库等常年积水和季节性积水的地域。二是明确了保护原则,湿地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三是明确了主体责任,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任何單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湿地,县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湿地水资源,制定水资源规划时,兼顾湿地生态用水的需要。
《办法》还规定了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的具体活动,并对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作了详细规定,对违反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