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银行微信公众号引用信息导致侵权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2017-08-08 01:30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法律事务部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著作权人著作权法公众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法律事务部 赵 禹

前沿

刍议银行微信公众号引用信息导致侵权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法律事务部 赵 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微信成为大众即时联系、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微信公众号也成为各银行金融机构传播和宣传自身品牌、树立自身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潜在用户的一款利器。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银行微信公众号引用信息侵犯著作权的事件。

一、典型案例简介

案例一:某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通了微信公众号“XX银行XX支行资讯”,在制作信息时使用了百度网站图片。不久后该银行收到某广告公司函件,声称“XX银行XX支行资讯”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中含有未经其授权使用的图片,已经构成对该广告公司的侵权,要求该行支付图片使用费及赔偿金。据调查,这些图片为该行员工在百度网站中自行下载的内容,下载时图片无收费提示、无图片来源,致使员工认为此类图片为公众所用。

案例二:某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参观合作单位XX公司后,经合作单位口头同意后转发了合作单位制作的微信号图文消息,并发布至“XX银行XX支行资讯”微信公众号。后该行收到某广告公司函件,声称“XX银行XX支行资讯”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中含有未经其授权使用的图片,已经构成对该广告公司的侵权,要求该行支付图片使用费及赔偿金。据调查,这些图片为该合作单位XX公司在百度网站中自行下载的内容。

案例三:某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为了扩大公众号影响力,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时转发了某微信公众号的生活指南信息,仅将题目做出了修改,未标明文章原作者及文章出处。该文章的原作者发现此情况后,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向该银行提出维权要求,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案例四:某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为了举办某产品推介活动,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制作发布了该推介活动的主题信息,其中引用某热门电影的海报图片和人物图片,并引用了电影背景音乐。该银行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隐患,立刻清查辖属机构此类问题,第一时间删除了此类宣传信息。

二、微信公众号引用信息导致侵权的表现形式

实践中,微信公众号引用信息导致侵权的纠纷屡见不鲜,具体表现为:

(一)擅自下载搜索网站各类素材用于制作微信信息

案例一中随意下载搜索网站图片,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侵权行为。案例四中引用热门电影的海报图片、人物图片和背景音乐,用于宣传产品等商业用途,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和“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侵权行为。这些行为既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人身权利,也侵害了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若案例中的商业银行无法与著作权人就报酬和使用情况达成一致,将面临被诉及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转载不明来源信息

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在未核实信息原创性的前提下登载其他微信公众号信息,如转载内容涉及图片、文字、字体等内容,将存在导致被侵权方向转载信息方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案例二中,某支行转发合作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转发的信息中含有合作单位擅自下载的素材,虽然经合作单位口头同意但双方未对转载信息的知识产权进行书面约定,合作单位也未承诺其制作的公众号内容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涉及侵权素材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该支行或其合作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三)转载授权信息,但未标明作品作者、来源

基于扩大自身影响力的需要,一些公众号运营者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时往往声明可以转载其信息。但转载方转载信息时往往未标明文章原作者及文章出处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如案例三中,转发信息时不仅对原作品标题进行了修改,而且未表明作者身份,该行为侵害了原作者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注明作者、来源,但未经作者或媒体授权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实行“权利人明示许可制”,微信公众号转载内容未经权利人同意授权,不得转载。微信公众号在转载过程中注明作者、来源,但未经作者或媒体授权,这是微信公众号普遍采用的方式之一。比起彻底改头换面,将他人的原创文章伪装成自己作品的行为,这种转载方式显得比较“文明”,但由于转载信息未获授权许可,即使标明作者和出处,没有侵害原作者的署名权,但还是侵害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三、相关法律规定及分析

(一)著作权的含义

著作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方面,其中著作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包含发行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体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般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①具有独创性;②可以用某种有形形式复制;③属于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条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语音、图片等,这些信息如果是独立创作的信息则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上述四个案例中,案例一、案例二微信公众号引用的图片属于摄影作品或图形作品,案例三引用的文章属于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案例四引用的海报图片和人物图片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背景音乐属于音乐作品,上述作品只要具备著作权的三个特点,就可依法认定为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绝大部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传播的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著作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三类情况,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所以,如果微信公众号转载内容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的时事新闻等,就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应当认定构成侵权。

(三)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发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剽窃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而应当支付报酬未支付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只要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构成要件即属作品,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哪种情形下转载而来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微信信息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原作者。银行的微信公众号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宣传行为与其经营行为相关,目的在于增加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影响力,具有商业价值。因此,出现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时,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防范风险建议

为确保银行微信公众号不侵犯其他著作权人的权益,建议商业银行在运营微信公众号时注意以下防范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发布审核机制

银行应加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完整的申请、编辑、审核、发布流程,流程中应明确和规范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责任,从认证管理、头像标识、命名规则、管理责任、安全审核、运行监控、信息发布等各方面明确微信公众号管理的要求。银行应对已设立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全面清理,对不予保留的微信公众号立即停用封存,对有必要保留的,比照新设立微信公众号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合规

银行在微信公众号运营过程中应认真遵照国家《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规。信息中所用字体、图片、声音、视频以及文字内容等素材均应有合法来源并具有独创性,禁止使用未获得使用授权的新闻照片、网络图片、明星照片、影视剧截图、卡通表情等素材。严禁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传输客户真实身份信息、银行账号、账户余额、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银行商业秘密的信息,如发现侵权隐患的内容应立即删除。确保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对外信息发布和保密相关制度规定。

如为了评析或介绍某个问题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则要做到不损害原著作权人的利益,应尽量争取著作权人同意或者取得著作权,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侵权风险。应注意转载要符合著作权人的意愿,并对著作权人无任何损害,同时清楚署名作者及出处。比如,微信公众号采用超文本链接的方式,链接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

(三)建议与广告公司签订提供微信公众号素材的合同

为避免侵权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的发生,在制作微信公众号信息时如需下载图片、素材,建议尽量委托广告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由其提供微信公众号的图片、音乐、图案等素材,起到风险阻隔的作用。委托外部合作机构制作图文、H5、视频等宣传素材时,须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要求其使用的字体、图片、视频等均应取得合法使用权,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银行所有。当发生侵权风险时,责成广告公司与对方沟通处理,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要求广告公司及时处理反馈情况,将银行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压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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