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贾而好儒”的原因再探

2017-08-22 04:21颜迪杜文萧徐振宇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5期
关键词:效用函数徽商约束条件

颜迪+++杜文萧++徐振宇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主流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的分析框架,运用文献综述法,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重新梳理,从效用函数、外部约束条件以及关系网络等角度,重新审视徽商“贾而好儒”的原因。

关键词:徽商 贾而好儒 效用函数 约束条件 关系网络

引言

自明中叶以来,基于特定地域的松散商人群体,即商帮,在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陆续兴起。以宗族血缘为主要纽带的徽商,就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之一。徽商在近代活跃了三百多年,以资本雄厚、贸易全国而闻名,“贾而好儒”或“儒商”也成为其基本特质。徽商“儒风独茂”,吸引了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关于徽商的各种论著基本都赞同其“贾而好儒”的特质。张海鹏、唐力行(1984)将徽商的特质精准地提炼为“贾而好儒”,或“先儒后贾”,或“先贾后儒”,或“亦贾亦儒”,从文化层面将这种“贾而好儒”的特征具体概括为四个方面:延师课子并令子弟“業儒”;“雅好诗书”且好学不倦;老而归儒;重视并资助文教。此外,徽商以宗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商帮治理结构(蔡洪滨、周黎安、吴如意,2008),举族外迁、在经商地修建宗族祠堂等习俗,以及致力于荒政建设、乐忠捐纳等作为,都在很大程度上与“贾而好儒”相互呼应。

在中国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徽商的“儒商”特征诚然显著,但是,在此之前,产生过陶朱、子贡、白圭等一代“儒商”;与此同一时期,晋商、闽商也是典型的“儒商”商帮,在此之后,荣氏家族、邵逸夫也被认为是新一代“儒商”。不难发现,作为“儒”与“商”有机融合体或者说“贾而好儒”的“儒商”,在中国经济史上并非个案,而尤以徽商为杰出与典型代表。研究作为“儒商”典型或典范的徽商商帮,具有类似“解剖麻雀”的价值。基于对当前文献的已有研究成果,深入剖析徽商“贾而好儒”的原因,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

相较于之前的研究,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结合主流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从效用函数、外部约束条件以及关系网络等角度,对已有研究成果予以重新梳理,剖析了徽商“贾而好儒”的原因。具体而言,基本的研究思路是,要寻找徽商“好儒”的原因,必须重点剖析徽商主观层面的意识驱使(或曰“效用函数”)和所处社会大环境(或曰“约束条件”)及其演化,尤其要对相关政治、文化、经济体制环境进行深入探讨,同时还有必要引入经济社会学中的“关系网络”。

基于“效用函数”视角的徽商行为

传统上,受重本抑末观念与相关制度的长期影响,身居“士农工商”之“四民之末”的商人虽能在经济层面占据一定优势,但在社会政治层面处处受排挤与打压,来自官府的种种贱商、辱商、抑商措施层出不穷,在日常生活中也难以摆脱“奸诈”形象。如果仅着眼于发家致富,很难从根本上摆脱缺乏安全感、精神受压抑的尴尬境地。徽商江终慕曾言:“吾先世夷编户久矣,非儒术无以亢吾宗,孺子勉之,毋效贾竖子为也”。其内心自卑感和崇儒入仕心态昭然若揭,纵使拥有巨额财富,也难免在内心里自我否定。有鉴于此,当商人或商人群体逐渐富有之后,就会设法通过资助当地教育、热衷慈善与公共事业、改善与官员或读书人的关系、购置土地实现身份地位转换等措施,以提升其社会认可度与社会地位,满足精神需求,亦可赖以保护财富。

(一)通过购置土地实现身份转换并提高社会地位

徽商虽是经商致富的财团,但自身也摆脱不开强烈的“重农”思想。徽商大量购置土地的行为看似与其“贾而好儒”的追求无缝衔接,实则大有深意。到明清时期,我国的重本抑末政策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对民众的影响可谓深入骨髓,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下,商人财富虽多,可面对的却是随时被抄家的风险,难以掌握自己的命运。除埋藏金银珠宝外,购买土地是商人最常见、耗资最多的途径。土地作为实物形式存在,相对于金银这种随时可能被拿走的“浮财”,能给担惊受怕的商人带来更多的心理安全感。而且,就历史上而言,官府一般不会随意征收商人的土地,正如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言,“以末致财,用本守之”,购置土地就成为一个保护商人已有财产的不错选择,而且购置土地使徽商迅速实现了向“绅商”角色的转换,社会认可度得到提高,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个群体的精神追求。

(二)通过与文人及官员建立较为密切的关系扭转形象并巩固利益来源

徽商往往将资金财力用于儒学的传播,不管是对自身提高儒学修为、培育后代步入仕途,还是培养乡邻的其他学生踏入官场,对以盐业这种特殊行业为中坚产业的徽商而言,其财力的付出都会产生与之对应的正向效应。通过科举跻身仕途,或通过经济手段谋取官位,以钱权为纽带,增进官商关系,最终身居官场的商人日益增多。这样,官商实现融合,商人地位得到认可,士商渗透实现(费鸿萍,2004)。从此,不仅实现了政治力量的庇佑,而且还在不同程度上改善了社会对商人的认知。就文学作品而言,与明清之前的作品不同,这一时期的商人形象不再是一边倒的重利忘义、坑蒙拐骗等负面形象,而开始以令人敬重的“儒商”形象不断涌向文学殿堂,出现在古代文学的人物画廊中(周柳燕,2006)。“贾而好儒”也使商人对宅邸的修建以及室内装饰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大量文人字画受到空前追捧,在客观上也促进了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文人阶层的福利水平;同时,文学氛围的追求给商人进行官商勾结提供了沟通的平台和保障。正如张敏(2007)所言,徽商与文人的交往是他们营造经营环境的重要手段,“好儒”使得徽商受到官府特别宠遇,取得了相对于其他商帮的优势地位。徽商商帮的部分大商人不惜耗费巨资,以各式的休闲娱乐活动迎合包括皇帝在内的贵族、官僚等上层统治阶级,拉进距离,获得其好感,从而出现“谈笑有鸿儒,往来多缙绅”的情景(董家魁,2012)。从此,徽商的利润渠道得以巩固,成就了其显赫的社会地位。这大概也是徽商趋之若鹜将资本用于创办族学、塾学、书院等教育方向的重要原因。这样一来,官有权,为商人的利润,尤其是超额利润保驾护航;商有财,为官人追求儒风之优雅生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官、商共同推动了“儒风”之发扬光大。

(三)通过斥资“义学”改善社会形象

在一些商人看来,“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在物质财富逐步增长之后,徽商商帮中的很多商人都会斥资兴办“义学”,其中一些“义学”的遗迹保留至今,在原徽州府境内经常可以见到。明清以来,儒家文化植入经营之中,“儒贾”“士贾”等概念相继被提出,儒商经营理念逐渐形成。葛荣晋(2004)曾对“儒商”的定义做过比较精炼的综述性总结,基本都是商人把“贾”与“儒”融合到了不分你我的境界。不仅是徽商,明清时期绝大多数南方的大家族或主要商帮都是热衷于办教育与科举的,究其实质,乃在于教育与“儒”背后的东西,即教育、科举与“儒”都旨在瞄准“官”的。“官本位”才是很多商人、商帮和大家族都高度重视教育、科举与“儒”的基本原因。因而,“好儒”是内在于徽商的“效用函数”中的。

基于“外部约束条件”视角的徽商行为

历代朝廷多推崇重农抑商政策,传统社会按“士农工商”划分身份地位。商业在传统社会中被称为“末业”、“贱业”,注定了商人即使拥有满斗财富,其地位依旧相对低下。不管出于何目的,追求社会地位提高可谓人之常情 ,“贾而好儒”的形象可以为其取得社会认可提供可行途径。

(一)政治经济环境

正如孟子所言,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对于统治者而言,出于维护政权与权威的需要,重农抑商还是必要的。但出于国家财政的需要,尤其是在遇有天灾和战争(无论是内战还是对外战争)的特殊时期,官府对商人既要盘剥,又要笼络;出于商人对政治上的要求,既要逢迎官场,又要捐纳求名。官员与商人加强了联系,谋取更大利益;商人积极靠拢官府,加强经济活动的垄断性(孙丽萍,2002)。这就给商人带来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商人有机会参与捐纳、荒政建设等,从而获得实现地位提升之路径;另一方面,正因为其财富的被需要,其安全性也受到政治力量的威胁。两方面之间是否存在着内在联系,徽商的“捐纳之风盛行”是否只是因为他们“贾而好儒”追求儒家的教化呢?本文将予以重点探讨。

第一,崇尚官位或“官本位”导致财权依赖于官权。我国历史上,官本位长期占社会主导地位,对于商人群体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或许是儒家的伦理政治学的说教,也或许是科举制鼓励“以学干禄”而热衷于仕途。但更基本的理由是,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了做官的人,准备做官的人,乃至从官场退出的人,以种种社会经济的实利,或种种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十分实在的特权。那些实力或特权,从消极意义上说,是保护财产,从积极意义上说,是增大财产(王亚南,1981)。明代徽商后裔汪道昆曾言:“吾乡左儒右贾,喜厚利而薄名高 ”。这种言论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其实,历朝历代,商人存在的意义主要就是财富,徽州商人对官位的追逐也不例外。霍布斯也曾说,财富即权力。但是,获得或承继大宗财产的人,未必就获得或承继了民政上或军政上的政治权利。他的财产,也许可以提供他一种获得政权的手段,但单有财产未必就能给他政权(斯密,2009)。历史上的官商融合最早始于秦汉(也有一种说法认为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全盛于明清,尤其表现为大量家族或家庭成员同期做官经商,或有人经商、做官一身二任,商人寻求政治保护,官员寻求经济支持,双方以权力和金钱之间的交易方式实现一体化(孙丽萍,2001)。商人面对的是对他们拥有绝对权力的官府,官府对商人的财富不仅有需求,甚至可采用各种借口凭借权力掠走财富。正如常文相(2016)对“开中法”的评价,“建立于国家财政对商人资本财力具有一定需求的基础上,以招募方式按自愿原则实施,使官商在经济上结成一种互利合作关系”。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设法通过入仕的方式进入统治阶层,获得特权,以此有力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梁仁志,2008),或者秉承“自愿”原则在朝廷、官府或官员需要财富时主动奉上(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商人是真正追求仁、义而真正自愿缴纳的)。如明代歙县商人汪泰护,“尝贾毗陵,值岁祲,出谷大赈;后里中饥,输粟六百石,郡守李公申请赐建义坊”。乾隆三年(1738年),商人黄仁德等捐银30万两,以修淮扬串场、运盐等各河;乾隆十六年(1751年)徽州府发生比较严重的旱灾,“商贩不通,米谷腾贵。前郡守济源何公既劝绅士出谷平出粜,以纾一时之困,因又驰书淮扬各绅商谋所以为积储经久之计,由是绅士程扬宗等相率乐输银六万两于府”。嘉庆初年,鲍漱芳“于运盐水道暨诸水利孜孜讲求,洞悉利弊”,先是捐银5000两,疏浚扬州郡城东旧沙河;后又在资金短缺时“捐银六万两以济公用,同时又捐金疏浚”仪征之天池、子盐等河。道光十四年(1834年)十一月,东台等七场商人捐挑青浦阁至海道口运盐河道(张崇旺,2009)。久之,以徽商为代表的商帮圈内也就逐渐“捐纳之风盛行”。

第二,在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的大背景下,商人攀附官员难以避免。正如孟子所言,“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由此不难看出,商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与中枢地位。或许正因为如此,才会使官商彼此依附、昏官欺商、由官而商等情形在社会上日渐弥漫。而且商人和社会生活的密切程度不仅可以体现在经营的具体商品上,还可以体现在经营结果—金钱上(陈金刚,2011)。就盐业而言,盐商是徽商群体的中坚力量,盐业又是一种官督商办的特殊行业,官府在盐业经营中既是“裁判”,又可以是“球员”,因此得以有机会利用“裁判”权,追求“球员”的利益。在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下,官府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与私人企业争夺资源。此情此景下,商人成功的首要条件必然是与官府搞好关系得到庇护(苏小和,2014)。在小说《金瓶梅》中,西门庆即是官商一体的成功商人的典范。其朋友蔡一权时任两淮巡盐史,西门庆利用关系之便,比其他盐商早一个月取得盐引,并由此获得更多经济利益。而这多出的经济利益又可经商人之手分与官员,两得其益,如此便可长久维持。这样,徽州盐商不管是为保护正常商业活动免受政治势力压迫,还是为求生意亨通、财源茂盛、长期攫取超额利润,攀附于官府势力都不可避免,此即所谓的“商赖官兴”。对于徽商而言,获取利润是其存在的意义,攀附于官府势力则是其追求意义的重要路径。而为实现对社会地位的追求,极需避免有伤社会风化、降低民众认可的行为。以“好儒”的形象,参与荒政建设、积极捐纳则构成一条极佳路径。类似的情节,在中国明清时期商贾文学与市井文学中风靡,《金瓶梅》、《醒世恒言》、《喻世明言》等脍炙人口的小说对此皆有详尽描述。可见这种既能与“贾而好儒”相呼应,又能攀附官府追求利润的做派在当时的广泛性、典型性与普遍性。总之,从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分析,徽商热衷于捐纳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好儒”,在一定程度上是为谋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保护财产而涂抹的“保护色”,其初衷实质是与“贾而好儒”表面所倡导的利他主义相悖,在本质上仍然是利己主义。

(二)文化氛围

社会文化方面,不得不提及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影响传统社会人们行为活动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徽商的故乡徽州,作为程朱理学的故乡,其宗法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在浓厚宗法制度氛围的影响下,谁能在“尊祖、敬宗”的活动中表现出色,谁就能受到来自本族其他人的敬仰,同时赢得外族人的尊敬(李丽、张一楠,2008)。徽州地区在明、清时期广设学校,普遍建书院以施行儒家伦理教化,同时在区域内所建的家训、族规中明确规定族人应遵循儒家伦理思想和具体的规范。清雍正时代的《吴氏家典 序》中有言:“我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自宋代起,徽州地区就“达官显贵,代不乏人”。两宋时期,徽州地区中进士者多达620人,其中婺源县188人,休宁县151人。可见崇儒、崇官之风在徽州当地已相当成熟。宗法制度以及相应的文化氛围深刻地影响了徽商的经营活动,也为徽商的发展提供了另一种可能。徽商“贾而好儒”追求儒家教化是否可以阐释为对精神文化的简单追求?本文将以文化为切入点对其深入分析。

第一,宗法制度提供治理契机。徽商的商帮治理模式是以宗族血緣关系为基础的,这对徽商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宗法制度影响下,每个个体至少在表面上不以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而,在这种制度背景下的治理模式中,让徽商在经营过程中节省大量的劳动力成本和交易成本,使其产品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利于资本回收、流动,以及产品市场范围的拓展。而随着产业规模与市场范围的扩展,必然要在不同地区开设分店,而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明清时期,如何保证分店管理人员的忠诚度成为不得不面对的重大挑战。对于徽商而言,儒家所倡导的“义”与“信”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处理这个棘手问题比较有效的“软武器”。这种基于儒家文化的“治理”既得以通过“好儒”来“包装”自身,同时也容易获得来自族人和社会的认可。

第二,通过义行迎合大众,提高社会认可度。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徽商还较多参与修祠堂、义田、救助贫苦人士等义行,尤其延师课子、办教学,这不仅是因为儒家文化倡导入仕,也与人文环境的影响分不开。明清时期,徽商所处的人文环境对商业发展十分不利。“积财千万,无过读书”,是当时社会心理的主流(方春生,2005)。 也有学者认为,为把商而兼士、亦贾亦儒的徽商传统继承给下一代,同时为培植其政治势力,徽州盐商特别重视文化教育事业(于海根、陈健梅,1994)。总之,徽商选择“义学”等义行之最终目的,绝非是传播文化、培养人才这么简单,无论是为了保护已有财产,还是为减少经商道路上的阻碍,与官府搞好关系,对以盐业为中坚行业的徽商而言都非常必要。而且,对于不断与陌生官员从“零”沟通,将自己培养的人才送入仕途,占领朝廷官员席位,无疑会给徽商在官商勾结的道路上带来更多便利。“义学”既能迎合大众的人文选择,提高徽商在民众当中的认可度,亦与儒家倡导的入仕思想相呼应,还能减少徽商经商过程中拓宽市场的部分阻碍,利于其贸易规模的扩大。

总之,徽商商帮的商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道路上,把我国文化中安土重迁、追求教化、重视教育运用得淋漓尽致,适应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大环境,提高社会认可度,有利于其发展壮大。

基于“关系网络”视角的徽商行为

我国的传统社会,是典型的关系取向型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不仅要讲理,而且要讲人情、面子等诸多中国特质的因素。正如林语堂(Lin,1935)所言,“对西方人来说,一个观点只要逻辑上讲通了,往往就能认可。可对中国人来说,一个观点在逻辑上正确还不够,它同时必须合乎人情。合乎人情,比合乎逻辑更受重视。”我国的传统社会也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血缘亲情和乡村生活聚族而居的地缘感情相结合,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形成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孝通,1985),因此人际关系就更是表现出长期、稳定的特点,人际关系的基本模式是人缘、人情和人伦构成的三位(三维)一体,他们彼此包含并各有自身的作用。情为人际关系提供是什么,缘为人际行为提供为什么,伦为人际行为提供怎么做,传统上对法律的要求也是情、理、法三者通盘考虑(翟学伟,1994)。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将经济社会学中大行其道的“关系网络”视角引入对徽商“贾而好儒”特质的研究。

如前文所析,随着产业规模与市场范围的扩展,徽商有在不同地区开设分店的需求,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明清时期,为尽可能保证分店管理者的忠诚度,徽州商帮普遍采用“本族人策略”,其原因与儒家文化密切相关。儒家思想认为,“仁”是做人的基础,“仁者,爱人也”,它首先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亲情,这也使得中国人普遍看重亲缘关系。中国文化向来以集体主义为取向,强调“小我”为“大我”负责的义务。徽商以“贾而好儒”为表象,利用血缘、地缘和儒家思想搭配来加固徽商内部情感联系的选择,是提高这个团体凝聚力的绝佳方式,“本族人策略”对其一定时期内的经营十分有利。实际上,这种经营策略内部存在着由各种联系形成的社会网络,与中世纪地中海一带的商人联盟采用的多边惩罚机制相似,当某个代理人因欺骗等行为背叛原委托人时,他会面临其他潜在雇主统一拒绝雇佣的集体惩罚。与此同时意识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反作用,在浓厚“义”、“信”文化信仰的社会中成长起来的民众,与社会网络机制产生协同作用,会进一步增强人之间的信任度,叛变几率也就自然降低。“群”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也通俗的叫做“圈子”,圈子中个体最大的特点就是抱团精神,而与浙商“君子和而不同”,不任人唯亲的抱团精神不同(罗欣,2014),徽商普遍培养、重用自己族人的“本族人策略”,与宗法制度支持密不可分的“驱仆从商”传统相配合(蔡洪滨、周黎安、吴如意,2008),将“好儒”的教化作用充分利用,把血缘关系的联系力发挥到了极致。

另外,正如梁漱溟所言,“中国人的生活多倚重于家庭亲族之间,所以遇事总喜托人情”。官商之间的联盟或“勾结”,也可以看作“人情”从家庭向社会的一种泛化。人们之间常有“送人情”等说法,《礼记·曲礼上》中“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不仅载入典籍,而且已被世俗所默认。关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获得了各自的生理或心理上的满足,那么他们之间就会存在一种相互吸引的力量;如果他们之间的作用或影响是负向的,他们自然就会疏远、离异(庄贵军、席酉民,2003)。“人情”的交换,在儒家所注重的安土重迁和血缘关系的作用下,长时间存在互相吸引的力量,也就长久的实现了人际间互惠。从这个角度而言,徽商“贾而好儒”抑或并非出于君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抱负,更重要的则是通过对情理社会的适应以及对传统人际关系中“人情”的利用,使其追逐和保护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目标得以实现。

结论

本文对已有研究成果予以重新梳理,从效用函数、外部约束条件以及关系网络等角度,重新审视了徽商“贾而好儒”的原因。在长达几百年的徽商发展史上,“贾而好儒”或许并非这个群体中多数商人发自内心的追求,但其影响始终挥之不去。徽商所代表的“儒商”群体是不断强化的儒家伦理价值观与长期积淀的商业经营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它所注重的不是对人的外在束缚,而是点醒人的内在觉悟。这对于理解商业经营在社会联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价值具有重要的启示(刘国建,2002)。

当然,正如余英时(2003)所指出的,徽商这个群体,虽已走近传统的边缘,但毕竟未突破传统。“贾而好儒”的消极作用也不容忽视。在当时特定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尤其是产权难以得到保护的大背景下,在儒家宗族观念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徽商,受儒家重本抑末思想的影响,将商贸活动中获得的大量利润优先用于购置土地,遏制了其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张。加上徽商长期依附官府庇佑,甚至在“贾而好儒”的幌子下与官府勾结,互相依靠,共同攫取超额利润,败坏学风,带坏社会风气,进一步巩固了儒、官、商三位一体的奇特格局,也就注定了徽商必然衰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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