俯下身子问计 贴近民心施策

2017-09-06 19:30邓旭明
魅力中国 2017年29期
关键词:党委政府公职人员基层

邓旭明

2017年2月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专题报道了重庆市巫溪县县委、县政府治理无事酒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件回放:

巫溪县地处渝东北边陲,全县总人口54万,常住人口37万左右。巫溪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为21459元和7976元,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就在这样一个经济并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相对偏低的地方,自2010年开始,整酒之风愈演愈烈,原本寄托情感增进和谐的人情往来逐渐演变成百姓的一种经济负担。据当地群众介绍,一个普通农村家庭一年的人情随礼大多在一万到两万元之间,有的甚至高达三到四万元。人情变身为人情债让当地百姓不堪重负又无可奈何。2014年开始,巫溪县委县政府为减轻群众的人情负担,扭转变味的民风民俗,开始着手治理“无事酒”。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和尝试,到2016年底“无事酒”之风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记者的调查,巫溪县自2014年4月开展“无事酒”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无事酒”的场次比往年同期下降了90%,每年为全县群众节约人情送礼资金高达10亿元,同时因减少“无事酒”节约的人力成本、反对铺张浪费降低的宴席开支等更是一笔庞大的资金。

治理难点:

“无事酒”现象并非巫溪独有,治理“无事酒”也并非巫溪县委县政府独创。但纵观全国,当前能像巫溪一样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并引起《焦点访谈》栏目关注的并不多见。为什么这样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做起来还十分困难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礼尚往来本是民间的一种风俗习惯,有着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根源,即使今天愈演愈烈成为老百姓的一种生活负担,但要彻底移风易俗也并非易事;第二,“无事酒”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受法理边界的约束,党委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所能采用的手段和办法非常有限,对老百姓进行引导劝阻也在考验着基层公务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方法;第三,整“无事酒”的主要群体从数量上来看还是以普通群众为主,党委政府的一纸禁令管得住党员干部却约束不了普通群众,行政干预在群众中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第四,受当前社会思潮及党群干群关系新环境新特征的影响,部分群众对党委政府出面禁止“无事酒”的抵触情绪较重,因此劝阻的效果不一定能立竿见影;第五,“无事酒”现象背后其实还是群众的利益考量,治理“无事酒”必然会影响部分群众的“利益”,李克强总理也说过,“触及人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所以治理过程较难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巫溪的经验与启示:

治理“无事酒”在党委政府众多事务和社会职能中本是一篇小文章,巫溪县委县政府在这篇小文章中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贯彻了党的群众路线,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群众利益至上”的精神要求运用于指导工作实践,小文章做出了大道理,给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基层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干部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许多经验和启示。

第一,关心和维护群众利益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首要条件。“群众利益无小事。”党员干部或党委政府要做群众的贴心人就应该从关心群众利益入手。治理“无事酒”从点上看可能会影响部分当事人的短期“利益”,但从面上看却维护了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符合群众的利益需要。通过治理,还原了纯朴的民风民俗,营造了和谐的亲邻关系,符合广大群众发展的需要和提升生活品质的需要。党委政府治理“无事酒”的目的与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相一致,自然就有了深厚的群眾基础,成功的几率就会成倍地增长。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从群众正当需求出发做决策定方向,既有利于推动群众工作顺利开展,更有利于夯实党的群众基础,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稳步前进。

第二,尊重和听取群众意见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要求。民意不可违,群众的意见建议是开展工作的智力源泉。就民间人情往来而言,红白喜事请客送礼本是民间交往的一种方式,“无事酒”只是在这种风俗习惯土壤里异化出来的斜枝杂草。如何辨识哪些是风俗习惯里的正苗,哪些是旁逸斜出的杂草?巫溪县委县政府充分尊重民间的风俗习惯,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引导群众对“无事酒”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的界定。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地尊重,治理过程中他们才会成为主角。党委政府充分发扬民主,集中众人智慧,将“无事酒”治理的相关约定写进《村规民约》或《自治守则》,发动大家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这些约定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遵守。这些经验再一次证明,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人,群众的智慧是社会进步的有效动力。“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同样也是引导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过程,做群众工作就应该集中群众正确的意见建议,去解决群众生活、工作和发展中的各种难题。

第三,建立交流沟通机制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环节。“群众不理解”是当前很多基层干部感触颇深又倍感无奈的现实。仔细想想,群众为何不理解?很多时候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导致的后果就是他们对工作的不支持甚至反对,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得群众工作越来越难做。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巫溪县通过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现代媒体传播互动等形式,将“无事酒”的负面影响及治理目的告诉群众,争取和群众在思想认识上达成共识,再在宣传解释的过程中,听取和吸纳来自群众的声音。有了这种信息上的双向互动,群众不了解的可能被消除了,不理解的基础不存在了,不支持或反对的概率也就大大降低了。

第四,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主要方法。社会治理强调公众的有序参与,公众在社会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应该被尊重和发挥。巫溪县治理“无事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引导人民群众实现自治的过程。巫溪历来有民间能人担任“总管”帮人料理酒宴的传统,党委政府就以这些总管为突破口,创造性地开设了“总管讲堂”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和思想引导,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再借助他们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这种群众教育群众、群众帮助群众、群众影响群众的互动教育形式在村.社区中逐渐形成,再充分发挥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监督和纽带作用,整“无事酒”的风气就逐渐得到控制。由此可见,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根在基层,解决这些基层问题还得依靠扎根基层的人民群众。

第五,把握好基层行政的法理边界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行为的法律原则。群众中一些不良风俗习惯及行为表现与现代文明的要求相悖,党委政府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引导。但这些行为和习俗并没有触及法律的底线,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纪律要求也不能用来约束普通群众。因此巫溪县各级党委政府在引导群众治理“无事酒”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宣传教育而不是执法,是思想引导而不是强行堵截。群众工作中应遵守行政行为的法理边界,是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作为,是要采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群众需要的工作方法,以达到更好地服务群众的目的。

第六,公职人员率先垂范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捷径。“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是一条定律。治理“无事酒”的效果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干部的头带得怎么样。巫溪县治理“无事酒”首先从公职人员入手,一纸禁令,严肃查处,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了公职人员借机敛财,在减轻群众送礼负担的同时,也向群众传递了良性正面的信息。因此我们在给群众提意见提要求的同时,参与其中的公职人员一定得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不做法外观众,各级党委也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公职人员站得稳,行得正,能示范。《论语》里讲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道理,对今天的公职人员从事群众工作仍有重大意义。

后记:

做群众工作,俯下身子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态度;贴近民心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把各种渠道的群众反映综合起来受理和解决,是一个好做法。”巫溪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各级党员干部坚持俯下身子问计、贴近民心施策,将党群众路线的方法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运用于工作实践,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也成功地探索出一系列群众工作经验和方法。这些经验和方法必将为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发展群众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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