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利保障

2017-09-06 08:04钟金秀
魅力中国 2017年29期
关键词:实习劳动者大学生

摘要: 随着大学生实习的普遍,实习期间大学生权益受损事件频发。然而,我国立法并未明确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导致大学生权益受损却难以寻求法律救济。本文将针对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情况,探究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关系界定,明确实习中的大学生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的关系,从而明确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权利保障。

关键词: 实习;劳动者;劳动权益;权利损害;大学生

实习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锻炼工作能力,当代大学生在毕业前参加实习已经是普遍现象。然而,由于实习不同于实际工作,实习的大学生处于一种尴尬的法律地位,现行劳动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实习的大学生属于劳动法中“劳动者”,而司法實务中也更多的是将实习大学生定位为学生而非劳动者,以至于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的损害则难以通过劳动法寻求救济。

一、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地位的界定

学界关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存在争议,主要有非劳动关系论、事实劳动关系论、劳动合同关系论等学说[1]。笔者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实习单位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人身性和财产性,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由此可见,实习大学生应当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2]。

二、实习大学生劳动权利受损的主要表现

(一)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应当遵循同工同酬原则。然而,实践中实习单位并未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向实习生支付劳动报酬,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层出不穷。实习生的工资普遍低于同等岗位劳动者的工资,甚至实习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形也是存在的。

(二)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实践中,实习大学生并未被视为劳动者,实习单位不愿意与实习生签订劳动保障协议,也不曾为实习生购买社会保险,因此,实习生并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事故伤害而不适用工伤的相关规定,导致实习大学生的人身权益难以保障,难以寻求法律救济,实习生的生命权、健康权难以得到保障,人身权利遭受侵害。

(三)其他权利侵害

实习生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样得不到保障。实践中,实习单位存在要求大学生加班或者无故延长工作时间而不给予补偿的情形;此外,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实习生并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年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

三、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利受损的法律原因

(一)实习大学生法律身份界定不明确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实习大学生的法律身份。实习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界定也不清晰[3]。具体而言,《劳动法》第二条没有明确劳动者的范围,第十五条也只是对劳动者的年龄作了规定,并未具体规定劳动者的构成条件,实习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范畴,劳动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法律身份模糊,实习生劳动权利受损时是否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难以确定。其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模糊导致实习生权利受损时寻求的法律救济不确定。如果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的权利损害应当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救济;如果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的损害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这导致实习生在用法时存在困惑,也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实习生在提起侵权之诉或劳动争议时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而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实习生选择不适当的法律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时,实习生的权利也没有有效的途径进行救济,实习生的权利难以保障。

(二)实习大学生劳动权利受损的法律救济不完善

一般而言,劳动者权利受损的救济途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实习生法律身份模糊,使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争议是否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难以确定。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将实习大学生纳入劳动者的范畴,这导致实习大学生劳动权益受损时求助无门。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因工作原因遭受工伤的,适用工伤的相关规定,而《工伤认定办法》也将工伤的认定限定在职工的范围内,那么,实习生遭受人身损害时是否适用工伤的相关规定有待商榷。此外,现行劳动立法也未规定实习生权利受损的赔偿主体、解决程序。

四、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利的法律保障

(一)扩大劳动者的范围,将实习期间的大学生纳入劳动者的范畴

上文提到,我国劳动立法并未明确劳动者的范围,实习大学生并未被明确纳入劳动者范畴,司法实践中也更多的将实习大学生视为学生而非劳动者。实习大学生符合劳动者的条件,应当被纳入到劳动者的范畴。虽然我国劳动立法并未明确将实习大学生纳入到劳动者的范畴,但也未将实习大学生明确排除在劳动者的范围之外,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管理关系,实习生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因此,有必要将实习大学生纳入到劳动者的范畴,使实习大学生处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下,保障实习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为实习大学生提供法律救济[4]。

(二)制定单行法规,规范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

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大学生权利救济的困难性。现行劳动立法并未将实习大学生纳入到其调整范围,因此,可以制定单行法规,明确规定实习大学生的权利义务。2010年3月1日,《广东省高等学校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时长、生活补贴、参保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为制定单行实习生劳动保障法律提供了借鉴。单行法规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习大学生及实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工伤保险等,二是实习大学生权利受损后的救济途径。

(三)明确权利救济的法律程序

对于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不仅要有实体法的具体规定,还应当解决权利救济的法律程序问题。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除此之外,实习大学生还可以适用学生申诉制度[5]。大学生因为社会经验的不足而在实习中遭受权利侵害,因此,应当建立专门的学生维权机构,完善劳动纠纷申诉制度,让学生能够在权利受损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诉。

五、结语

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往往得不到有效地救济,权益维护陷入困境。只有准确定位实习生的法律地位,明确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的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何雅丽.大学生实习法律问题的民商法思考[D],上海交通大学,2011

[2] 朱琳.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研究——兼谈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法律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11

[3] 万金店.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9,(30):25-27

[4] 王鲁.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法律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2

[5] 林小毅.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立法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6):10-11

作者简介:钟金秀(1992-),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就读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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