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2017-09-12 06:35王恒伟
关键词:湄公河流域民众

王恒伟,孙 雯

(河海大学 商学院, 南京 211100)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王恒伟,孙 雯

(河海大学 商学院, 南京 211100)

湄公河流域作为我国西南地区开发利用力度最大的国际河流,由于各流域国对水资源利用诉求差异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引发了流域内外各方力量的关注。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利益分享理论,通过对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开发主体及其利益诉求分析,找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契合点,从利益分配、利益约束和利益补偿3个方面构建了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的利益协调机制,以期为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冲突的避免和解决提供参考。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益协调;合作开发

1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协调机制理论基础

1.1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早期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直到1963年,被斯坦福研究院以明确的理论概念提出。经过20世纪70年代的推广和发展,真正使利益相关者观点成为一个独立理论分支则归功于1984年Freeman关于利益相关者的经典研究成果[2]。Freeman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达成,或者能够被企业达成目标的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组织”。Freeman对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界定扩大了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将个人、群体、政府、社区等都纳入利益相关者的研究范畴。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合作开发虽然促进了流域内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对流域内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造成流域国政府、流域内群众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各方力量对水资源开发的反对和争议。因此,在研究湄公河水资源开发时有必要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湄公河开发过程中要协调好流域国政府、民众、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地推动流域的合作开发。

1.2 利益分享理论

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威茨曼提出了分享经济理论,随后围绕利益分享思想,出现了收入分配公平正义观成为利益分享理论的思想基础。新的发展观使经济学家将经济结构问题同社会的制度安排,权利的赋予、实现与保护,经济社会结构改变等因素联系在一起[3],最终形成了关于社会利益分享的理论成果。

以上关于利益分享的理念成果多是从经济学角度对利益的分配进行研究。利益分享概念首次出现在水资源开发领域则要追溯至2000年世界大坝委员会在报告中对承认权利与分享利益的解释:承认受不利影响的民众应首先得到项目的利益。磋商彼此赞同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分享机制,以确保实施[4]。 2009年3月世界银行公布的新的水电政策意味着利益分享成为此轮水资源开发投资浪潮中的核心概念。Tafesse[5]提出了国际河流合作开发利益共享的构想,希望通过加强合作实现共同利益;2011年湄委会在发布的指导文件中将利益分享看作能促进流域治理和流域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合作的有力且实用的工具。

强调水资源合作开发的利益分享,就是一方面认可水资源合作开发对流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注重对水资源开发所带来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由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因此其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利益差异催生利益表达,利益表达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而利益冲突的根源就在于利益分配的不均[6]。因此,引入利益分享理论,通过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分析其在利益分配、利益约束、利益补偿中的作用机理,以推动流域各利益主体在满意利益分配基础上实现流域的合作开发。

数学是小学教育中的重要学科之一,其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数学教学内容比较抽象,传统单一化的教学模式无法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其接受知识能力有限,单一模式很难达到教学效果。随着我国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游戏教学模式被广泛应用于数学教学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教学中,游戏教学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深入研究游戏教学模式,解决教学问题对于提升小学数学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不仅涉及流域6国政府,还包括流域内公众、域内外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等利益相关主体。而各利益主体由于发展需求的差异造成各方利益目标的异质性,然而无论何种利益,均是各利益主体在水资源合作开发过程中的利益诉求的体现[7]。因此,分析清楚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及其诉求是构建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协调机制的重点。

1) 流域国政府。湄公河流经6国,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需求差异,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诉求也各有不同。航运和水能开发是中国对澜沧江水资源开发的侧重点。缅甸境内由于湄公河流域面积较少,利用水资源进行森林资源开发和发展替代农业是其主要诉求[8]。老挝处于湄公河中上游,是流域水能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其利益诉求主要在于通过水电开发出口电力,促进经济发展。泰国的需求主要在于通过向东北部引水发展灌溉农业。柬埔寨和越南处于流域下游,农业灌溉和渔业是其主要诉求。可见,对水资源的开发需要各国政府在谈判协商中表达各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及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

2) 流域国民众。在湄公河水资源合作开发过程中,流域国民众既是直接受益者,也是监督者。一方面,我国西南地区民众需要通过水资源合作开发缓解用电短缺问题,流域下游国民众需要通过水资源合作开发提高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然会对流域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不加节制地开发利用很可能会引发更大程度的生态破坏及粮食安全。因此,流域国民众在流域水资源的开发过程中,需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

3) 流域国开发企业。企业是湄公河水资源合作开发的利益主体之一,其利益主要体现在经济方面,同时也需尽到企业社会责任。一方面,对水资源合作开发项目的投建、承建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甚至造成生态破坏。因此,开发企业需要承担部分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在开发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扮演好生态保护者的角色[9]。

4) 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不是湄公河水资源开发的直接受益者,却是开发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是开发过程的监督者。非政府组织关注的焦点是湄公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的利益[10],通过投资、援助、研究、舆论和社会工作等各种方式参与到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开发与保护之中。因此,他们对流域水资源开发的诉求也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以及流域可持续发展。

5) 湄公河委员会。作为湄公河流域唯一的专门性流域治理机构,湄公河委员会是维护各方关系,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各方沟通并提供相关服务以达成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在为防洪抗旱、农业灌溉、内河航运、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研究与合作提供大量资金、信息、技术和人力支持的同时[11],也成为了利益各方对话的平台。从湄公河委员会的基本使命和任务出发,其诉求在于以流域各国共同协商一致的利益为出发点,寻求湄公河整体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除了连接纽带的作用,湄委会也是各国政府水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者、利益约束者。

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表

3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协调机制构建

需要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方能实现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的合理有序的合作开发,即需要一种利益机制通过协调不同主体间的互动实现不同利益间的均衡[12]。然而如何在水资源合作开发中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利益相关主体能否在主体间互动中找到利益的契合点并建立起稳固和彼此信任的关系,为制度化安排创造条件。因此,如何协调开发方与受影响方的利益,在促成合作最优化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分配各方合作所获得的利益,并借此保障合作的长期性和规范性,是当前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合作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当然,根据《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关于湄公河流域的水及其有关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定,在对水资源进行开发过程中,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通过实施各种措施来妥善处理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群众生活水平、流域国利益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因此,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分配机制需要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实现流域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还需通过非政府组织、湄委会等组织机构的监督实现各方的利益约束,通过有形的经济补偿、无形的改善教育和健康水平、提高生产生活技能[13]等“软补偿”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3.1 利益分配机制

无论是中国、老挝等国对湄公河水电开发需求,还是柬埔寨、越南对渔业、农业的利益诉求,亦或是泰国对电力、水量方面的利益诉求,归结起来,无过于流域国政府寻求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政治利益,企业追求经营壮大、更高利润的经济利益,民众企盼生活小康、安居乐业的社会利益。因此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由流域国政府主导,流域国政府通过政治层面的外交活动以及活动促成的有利于流域国进行水资源合作开发的政策规制实现政府层面的政治利益;流域国企业则遵循政府间形成的政策规制进行经贸互动、技术交流以便更好地对水资源进行实际规划开发,并从中创造经济利益;流域国民众作为水资源合作开发的直接受益者,通过文化互动和民间交流,一方面促进流域国民间关系和谐,一方面增进国与国之间的信任从而产生社会利益。通过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在流域国政府、企业、民众间的传导,不仅加强了流域国之间相互信任,而且有利于促进流域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从而促进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理、有序的合作开发。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的利益分配机制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3.2 利益约束机制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过程中,政府、企业、民众作为主要利益相关方是利益分配的主体,而代表国际组织的湄公河委员会、非政府组织作为次要利益相关方则是利益分配的监督者,由于流域民众在水资源合作开发中属于弱势群体,因此也是主要的监督方以保证自身利益的合理公平分配。利益约束机制由湄公河委员会主导,流域民众和非政府组织主要参与,对参与水资源合作开发的相关利益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首先,湄公河委员会在流域国政府的权利委托下,对流域国政府和企业进行监督,以确保政府和企业在水资源合作开发中遵循所规制政策,避免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同时,湄公河委员会的行动又受到流域国民众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以确保湄委会公平公正行使监督权;其次,流域国民众一方面受非政府组织的理念影响,加强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一方面在这种意识影响下对流域国企业进行监督,并将其不当行为反馈至流域国政府,通过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规制、矫正其开发行为。最后,流域国企业既受到湄委会、民众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同时也将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至政府以解决问题。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约束机制理论模型如图2所示。

图1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分配机制

图2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约束机制

3.3 利益补偿机制

水资源合作开发无疑能极大促进流域国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无可避免对开发范围内民众和流域生态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补偿主要是针对受影响范围民众和生态环境。

水利工程的建设会淹没大量土地,并且淹没范围内民众需进行移民,对移民妥善安置处理是水利工程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对移民的安置主要有2种途径:一是根据民众损失直接进行资金补偿;二是进行开发性移民安置,并对安置后的移民从经济、教育、生活等各方面进行后期扶持。湄公河水资源合作开发对生态的影响主要在于对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的影响,因此,除了制定生态保护政策法规以防生态严重破坏外,还需从技术上对渔业、农林业进行补偿,以保护流域生态生物多样性。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的利益补偿机制理论模型如图3所示。

图3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补偿机制

4 结束语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开发由来已久,随着各流域国经济发展和对能源需求的加大,以及国际社会各方力量对湄公河流域的高度关注,使得流域各利益相关方由于利益诉求差异导致利益矛盾和冲突频发。为了解决流域利益冲突,促进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应兼顾各利益相关方,构建包括各利益主体在内的利益协调机制,以保证流域水资源公平合理有序的开发。基于此,文章从各利益相关方在湄公河流域合作开发中的角色和利益诉求分析出发,找寻利益主体的利益契合点和合作契机,通过利益分配、利益约束和利益补偿机制的互动衔接,将流域国政府、企业、民众、湄委会、非政府组织等利益主体纳入湄公河流域合作开发利益协调机制,以便促进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合作开发。同时,由于我国境内西南、东北、西北共17条国际河流,且多处于上游位置,对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合作开发更易引起下游国的不满和冲突。因此,本文提出的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协调机制不仅对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借鉴作用,同时对其他国际河流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也具有一定启示。但是由于文章仅从国家、企业、民众、非政府组织等广泛的层面对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协调机制进行构建设想,真正的实行则需对各层面的具体利益诉求进行更为详尽的研究和调查,方能构建出真正符合湄公河流域情况、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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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 舸)

Research on Interest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r Mekong River Basin Water Resources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WANG Hengwei, SUN Wen

(Business School,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1100, China)

As the largest international river in the southwest of China, the Mekong River has give rise to the strength concerns of the parties inside and outside the basin because of the interest conflicts in the watershed countries. Based on the stakeholder theory and benefit sharing theory, it analyzed the interest main body of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their demands in Mekong River basin, and found the interests convergence point of the stakeholders.Then it built the benefit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water resources cooperation development in Mekong River Basin from three aspects: the benefit distribution, the benefit restriction and the benefit compensation,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olution and avoidance of the interest conflict in the development of water resources in the Mekong River Basin.

Mekong River basin; water resources; interest coordination;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17-03-13 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中国与周边国家水资源合作开发机制研究”(11&ZD168);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 “国际河流战略与情报监测研究”(IRT13062)

王恒伟(1992—),女,河南新乡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竞争情报、国际河流和战略管理研究,E-mail:hwwang97@163.com。

王恒伟,孙雯.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益协调机制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2017(8):103-108.

format:WANG Hengwei, SUN Wen.Research on Interest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r Mekong River Basin Water Resources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Natural Science),2017(8):103-108.

10.3969/j.issn.1674-8425(z).2017.08.017

F119.9

A

1674-8425(2017)08-0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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