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 为民服务
——以民政工作优异成绩助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2017-09-15 10:40
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17年8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自治区全区

以民为本 为民服务
——以民政工作优异成绩助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拉开了建设崭新内蒙古的序幕。这一年,内蒙古自治政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内蒙古自治政府民政部作为自治政府下设机构建立。从那时起,全区各族儿女在党的领导下众志成城、团结奋进、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使内蒙古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那时起,全区民政系统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服务大局、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对加强民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为推动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区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行职责、促进发展,开创了全区民政工作的新局面;始终坚持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推动民政工作不断突破、快速推进,全面进步、持续发展,民政工作的职能不断拓展,理论实践不断深化,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民政工作的影响日益广泛,作用日益显著;始终坚持为全区各族人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作为民政工作的核心理念,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眼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尽心尽责地做好为民工作,落实为民措施,打造为民队伍,为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民生民政工作。2014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区考察时满怀深情地指出,“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引领带动下,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民生民政工作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守住“三条底线”,特别是守住民生底线的原则要求,全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为加快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积极努力,全区民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内容,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8+1”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了传统社会救济向现代社会救助的历史性跨越。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下,全区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范围逐步扩大,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日益提升。2012年以来,全区年均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87.71万人、救助供养特困人员10.29万人、救助受灾群众270万人、实施医疗救助190.98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18.44万户。在此基础上,建立形成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制度、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孤儿及残疾人供养、补助水平不断提升,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积极适应自治区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的实际,以满足全区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区养老床位数已达23.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5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从2014年起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一;全区护理及医养结合床位数达6.9万张,占全区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29%;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73%,农村牧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12349”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实现基本覆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为全区老年人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供给。

三是全面推进城乡居(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城乡基层民主得到有序发展。分别于2012年、2015年圆满完成了第八届和第九届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班子职数、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不断优化,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自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发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自治制度全面建立,基层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管理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社区建设实现了城市和农村牧区协调并进,社区协商和减负增效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16年底,全区城镇社区活动和便民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4.8%,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6%,建成农村牧区社区1522个,一大批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社区展现在全区各族群众面前。

四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和有关要求,综合运用直接登记、下放审批层级、取消审批备案等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培育发展为基础、提升能力为核心、管理监督为手段、作用有效发挥的社会组织建设格局和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2012年以来,全区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幅10%以上,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步伐不断加快。从2014年起,连续3年实施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累计投入3400万元,386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已成为推动现代化内蒙古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是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工作全面推进,专项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适应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12年以来,与毗邻省区开展了省级界线联检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主动应对边界纠纷,平安边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地名信息化为载体、地名文化为支撑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婚姻殡葬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全区联网,进一步完善了婚姻登记工作制度,2012年以来,年均办理婚姻登记近20万对,婚姻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惠民殡葬政策有效落实,2013年以来,全区各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9272.2万元,为9.48万户低收入群众家庭减免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基本殡葬服务实现全覆盖。

六是围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局,按照“重在平时、做在平时”要求,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八一”走访慰问和烈士纪念日等一系列纪念活动,为部队科研试验和演习训练提供全方位的保障,2016年自治区14个市旗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的局面。扎实细致做好优待抚恤各项工作,全社会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氛围不断浓厚,2012年以来,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年均提高10%以上,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2012年以来,累计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48万人,年均培训退役士兵4500余名。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两个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雄关漫步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新起点上,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开拓创新、乘势而上,挥笔绘就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蓝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民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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