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6月1日起施行。條例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endprint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7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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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24年2期
4《天津教育》2024年3期
5《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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