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越公其事》合文“八千”刍议

2017-09-26 07:57
殷都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传世越王勾古书

魏 栋

(清华大学 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北京 100084)

清华简《越公其事》合文“八千”刍议

魏 栋

(清华大学 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北京 100084)

清华简《越公其事》记载越王勾践困栖会稽时的兵力为“八千”,但是包括《国语·越语上》在内的多种传世文献则一律作“五千”。本文分析了《越公其事》“八千”及《越语上》“五千”的语境资料,从传世古书的文本因袭情况及《越语上》内证的角度考察,传世古书作“五千”应是可信的。文章从字形混讹及《越公其事》的文献特点两个方面,对“八”“五”异文关系的产生原因做了探索。“八”“五”混讹之说缺陷明显;《越公其事》是语类文献,记事具有故事化的特点,这应是产生“八千”“五千”异文的主要原因。

清华简;《越公其事》;《国语》;八千;五千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七辑收录有一篇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的重要语类文献,名曰《越公其事》。该篇文献共有75支竹简,分为11章,“内容与《国语》之《吴语》和《越语》密切相关”。“《国语·吴语》、《越语上》、《越语下》、《越公其事》都是以勾践灭吴为主题的历史故事,四篇的整体结构大致相同,都是从勾践兵败开始,经过委曲求成,励精图治,最终灭吴。”[1]

《越公其事》第二章:

第一章的意思是越王勾践退守会稽山时仍有“带甲八千”,如果吴王给予恩惠,不绝“越邦之命”,勾践将率领越国臣民服事吴王;如果吴王一定要“灭絶越邦之命”,那么勾践将率领八千越甲与吴决一死战。第二章主要意思是申胥认为勾践新败,不可能有八千兵士;吴王夫差回答吴师伤亡惨重,恐拿不出八千兵士与越国的八千人决战。其实,《越公其事》表达的核心意思也见于《国语·越语上》,《越语上》记载大夫种的一部分游说之辞作:

“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请勾践女女于王,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国之宝器毕从,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唯君左右之。”若以越国之罪为不可赦也,将焚宗庙,系妻孥,沈金玉于江,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与其杀是人也,宁其得此国也,其孰利乎?[3]

要言之,《越语上》所记就是吴王如果许成,勾践就携宝器臣民服事吴王;若吴王坚持要灭越,那么越甲五千人将为国赴死。

以上是对“”及其异文“五千”所在语境材料的具体分析。《越公其事》整理报告已经注意到“八千”在《越语上》中作“五千”,但限于体例未进一步深入探索分析。[2](P116)下文对“八千”“五千”的异文关系进行探索。在探索前,需要注意裘锡圭先生的一段话。裘先生在谈及将简帛古书与传世古书进行对照时,主张要提防不恰当的“趋同”与“立异”倾向,“前者主要指将简帛古书和传世古书中意义本不相同之处说成相同,后者主要指将简帛古书和传世古书中彼此对应的、意义相同或很相近的字说成意义不同。”[4]就《越公其事》“八千”与《越语上》“五千”的异文来讲,它们是否有“趋同”的可能?这需要细致分析,不可遽下判断。

先来看《越语上》作“五千”是否可靠。

越王勾践退保会稽时的兵力,除《越语上》的记载外,在其它传世的先秦至西汉古书中也有记载。例如《左传》哀公元年:

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槜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使大夫种因吴大宰嚭以行成。[5]

《史记·吴太伯世家》:

越王勾践乃以甲兵五千人栖于会稽。[6]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越王乃以余兵五千人保栖于会稽。……种顿首言曰:“愿大王赦勾践之罪,尽入其宝器。不幸不赦,勾践将尽杀其妻子,燔其宝器,悉五千人触战,必有当也。”[7]

《史记·伍子胥列传》:

越王勾践乃以余兵五千人栖于会稽之上。[8]

《说苑·正谏》:

越王勾践乃以兵五千人,栖于会稽山上。[9]

传世古书所云勾践退保会稽时的兵力皆为“五千”,未见有作“八千”者。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越公其事》的记载发生龃龉,传世文献的记载是否靠得住?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以上传世古书所记勾践困栖会稽一事的文本因袭情况略作考察。《左传》与《国语》一般认为皆是战国时期作品,二书的文本关系有多种说法,其中一种观点是“《国语》为《左传》之史料说”。[10]但从上引《国语·越语上》与《左传》所记勾践退保会稽事文辞并不相类的情况看,至少在勾践退保会稽这一部分二书恐怕是没有文本因袭关系的。《史记》与《说苑》为西汉文献,二书记述勾践退保会稽之事当本自先秦文献,这些文献可能就是《左传》《国语》,当然取材于其他佚失的先秦古籍也是有可能的。《左传》《国语》二书的“五千”有不同来源,《史记》与《说苑》“五千”的来源不一定相同。暂不管清华简《越公其事》“八千”是否可靠,四种传世古书记载勾践败退会稽时的余兵“不约而同”地全部作“五千”,这一事实相当程度上说明传世古书作“五千”是比较可信的。

其次,可从《越语上》提供的内证角度来分析。《越语上》云:“(越)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越语上》“乃必有偶”与“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之间较为突兀,似乎有脱文,当脱“若君许成”之类的句子。韦昭注:“偶,对也。”[11]《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越国)悉五千人触战,必有当也。”司马贞《索隐》曰:“言悉五千人触战,或有能当吴兵者,故《国语》作‘耦’,耦亦相当对之名。”[12]今按,《越语上》之“偶”与《越王勾践世家》之“当”含义相近,都有“对”之义,指代与一方对应的另一方。司马贞将“(越国)悉五千人触战,必有当也”解作“悉五千人触战,或有能当吴兵者”,是对文意的曲解,不可信从。《越语上》“乃必有偶”、《越王勾践世家》“必有当”可与《越公其事》第二章末句吴王夫差所云“吾于胡取(八千)人以会彼死”对照合观。其中“会”训合,义为应对;“彼死”指第一章“勾践之以此八千人者死”。[13]夫差的意思是吴国恐怕拿不出八千军士来应对勾践手下负隅顽抗的八千越军。勾践的这句话从侧面印证了《越语上》之“偶”、《越王勾践世家》之“当”训作对是正确的。其实,道理很简单,在冷兵器时代“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战争双方的伤亡率接近一比一。所谓的“必有偶”“必有当”指的就是与八(五)千越军相对应的另一方——八(五)千吴国士兵。弄明白了“必有偶”的意思,再来看《越语上》“带甲万人事君”,这句话对于判断“五千”是否可靠尤为关键。韦昭注:“言赦越罪,是得带甲万人事君。”[14]韦昭的解释是符合文意的。清人汪远孙云:“五千人,人人致死,勇气自倍,一人可得二人之用,故曰‘带甲万人’。”[15]汪氏之说甚谬。所谓“带甲万人事君”指的是如果夫差答应越国的求和要求,双方不再交战,那么勾践手下的五千越兵与假若吴越继续交斗而死亡的吴国五千兵士,加起来共有万人,这些人都可以来侍奉吴王。这里的“万”字十分关键,它提供了勾践困栖会稽时越国残存兵力的关键内证,证明以《越语上》为代表的传世古书作“五千”应是可靠的。

通过以上论证,可见传世古书作“五千”是无可怀疑的,那么清华简《越公其事》的“八千”怎么解释?是讹书,还是有其它情况?先尝试从“八”“五”二字字形混讹的角度分析。

《越公其事》四个“”合文的字形分别如下:

简5简8简11简14

从字形上看,以上4个合文的上部皆为“八”字确定无疑。古文字中“八”字多作一撇一捺之形,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的“八”也多是如此,例如:

但是,清华简中“八”字字形也有作左右两个弧形的,如:

战国时期楚国简帛文字中的“八”作两弧形在一些合文中更为常见,例如:

“八”字在汉代文字中亦见作弧形者,如: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五”字出现次数甚多,常作以下之形:

除此之外,清华简《系年》共有137支竹简,每支竹简背后都写有序号,这些简背序号中的“五”字很多作“?”形,如:

出现次数所占比重“五”字正体基数词9259.35%序数词4629.68%“五”字省体基数词00序数词1610.32%

表中所显示的“五”字正体、省体的使用情况十分明晰,“五”的省体在清华简中还未见到用作基数词的用例。《越公其事》合文“八千”为基数词,根据已公布的清华简中数词“五”的使用情况,将“八千”之“八”视作“五”字省体的混讹颇值得怀疑。

由上可见,将《越公其事》的“八千”视为传世古书“五千”的讹混有明显的缺陷。“八千”“五千”的异文关系,应当从其它角度进行解释。

清华简《越公其事》与《国语》一样,同属于语类文献,语类文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故事化色彩。[2](P112)故事不等于史实,故事的人物、情节、语言等方面会与真正的史实有一定的差异,就是同一故事的不同版本之间也会存在一些差异。故事与史实之间,同一故事的不同版本之间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是故事往往是通过口耳相传的,在传播过程中中难免会产生变异失真。赵仲邑先生曾对历史故事中人物、情节及语言产生变化的原因做过很好的阐述,“同一个主题,同一个类型的故事,如果一开始就在书面上固定下来,那它是不会有那么大的差别的,分明是它在某些人的口头上流传。故事的讲述者对别人讲述这故事的时候,不能把故事的人物、情节和语言原封不动地保存在自己的记忆里,因而只能根据自己的才能无意地给予删改或补充;或者,虽然记住,但由于某一种企图或由于想把故事说得生动一些而又故意地给予删改或补充;因而故事从内容以至于形式就有了很大的变动了。”“由于故事的口头性和变动性,其内容不一定符合于历史的事实。”*此点蒙李守奎老师提示。《越公其事》第一章与《国语·越语上》所记越国大夫种在吴军的游说之辞,虽然有一些可以对读的地方,但大夫种所说的具体话语有很多迥异之处。越国残存兵力“八千”“五千”的记载歧异就是明显的一处。这种歧异的产生,客观上有故事讲述人记忆的局限,进而导致误记、误传的可能,主观上恐怕也有故事讲述人为配合故事的需要,有意夸大勾践当时实际兵力以达到求和目的的可能。

“战国时期,勾践灭吴的历史已经故事化。”[27]这是清华简《越公其事》与《国语·越语上》所记勾践退保会稽时的兵力产生“八千”“五千”歧异的主要原因。“八千”“五千”的异文关系再次提醒我们要重视裘锡圭先生的意见——将出土古书与传世古书对读时,一定要提防不恰当的“趋同”倾向。

[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越公其事>说明[M].上海:中西书局,2017.112.

[2]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M].上海:中西书局,2017.

[3]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568.

[4]裘锡圭.中国古典学重建中应该注意的问题[J].裘锡圭学术文集·简牍帛书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339.

[5]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0.1605.

[6][汉]司马迁撰.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M].北京:中华书局,2013.1766.

[7][汉]司马迁撰.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勾践世家[M].2088、2089.

[8][汉]司马迁撰.史记·卷六十六·伍子胥列传[M].2634.

[8][汉]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卷九·正谏[M].北京:中华书局,1987.228.

[10]程水金.从鉴古思潮看〈国语〉之编纂目的及其叙述方式——兼论〈国语〉与〈左传〉之关系[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4).

[11]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M].568.

[12][汉]司马迁撰.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勾践世家[M].2090,注[九].

[13]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M].121页,注[二一].

[14]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M].568.

[15]转引自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M].568.

[16]李学勤主编,沈建华、贾连翔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文字编[M].上海:中西书局,2014.21.

[17]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M].上海:中西书局,2015.170.

[18]李守奎,贾连翔,马楠编著.包山楚简文字全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556.

[19]饶宗颐、曾宪通编著.楚帛书[M].香港: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5.314.

[20]陈松长编著.马王堆简帛文字编[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38.

[21][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音序、笔画检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22.

[22]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M].175.

[23]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M].175.

[24]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M].上海:中西书局,2011.270.

[25]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M].271.

[26]赵仲邑.新序详注·前言[M].北京:中华书局,1991.16、17.

[27]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越公其事>说明[M].112.

[责任编辑:郭昱]

K877.5

:A

:1001-0238(2017)03-0037-05

2017-02-20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华简《系年》与古史新探”(项目批准号:10&ZD09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先秦两汉讹字综合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B095)的阶段性成果。

魏栋(1987—),男,河南南阳人,清华大学博士,主要从事简帛及古文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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