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企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及应对措施

2017-09-29 08:54戴旭中
财会学习 2017年19期
关键词:建筑业税负营改增

戴旭中

摘要:目前,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完成。对于建筑行业由原本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实际税负是否增加業界颇有异议。在此背景下,对建筑业内实际税负测算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本文依托A电力施工企业2016年有关调查数据,对建筑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影响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了应对措施,以便给建筑企业,特别是电力施工企业一些借鉴,以便在今后的税务筹划中做出正确决策。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应对措施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区别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经营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征税范围不同

两者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增值税涵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

(二)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三)计税方法不同

应纳营业税额是以当期经营收入乘以比例税率计征。应纳增值税额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与上期结转留抵当期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以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们以某企业100元的工程结算含税收入为例,计算并对比企业“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有何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营业税情况下:缴纳的营业税=100*3%=3元

增值税情况下: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那么,企业销售额=100÷1.11=90.09元;销项税额=90.09×11%=9.91元;缴纳的增值税=9.91-进项税

结论:税负的轻重与多少,关键取决于进项税,如果进项大于6.91(9.91-3),则企业的税负减轻,反之企业的税负增加。按照增值税凭票抵扣原则,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在于企业能取得多少进项发票的问题。

三、A电力施工企业“营改增”调研测算的基本数据及分析

(一)公司基本概况

A电力施工企业,公司注册资金2100万元。公司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34484万元,实现利润2315万元。

(二)调研测算具体情况

A公司2016营业收入为34275万元。可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的业务分类统计-发票总金额为16278万元,其中材料费11783万元,分包成本4495万元,总计可抵扣进项税为2158万元(17%税率可抵扣进项税为1712万元,11%税率可抵扣进项税为446万元)。如果按照营业税3%税率测算,则需交营业税1100万元,城建及教育费附加131万元,合计应缴税费为1231万元。如果按照增值税11%税率测算(包含附加),则应缴税费为1350万元。可见改征增值税后增加税额为119万元。

“可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的业务分类统计-发票总金额”一列数据基于以下方法取得:材料费,材料费又分为从物资公司取得的“物资材料”和“其他材料”,物资材料主要为工程施工中用到的设备及物资,主要由设备及材料供应商提供,该部分设备及材料可以全额获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该项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额反映;“其他材料”主要为工程施工中用到的石子、沙等一系列辅料,上述材料主要从零星个体户购得,不一定能够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抽查2016年公司50个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总金额在10-1000万之间)的“其他材料”发票,发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只占到“其他材料”发票总金额的50.13%。根据经验判断及分析,该项金额按本年实际发生额的50%反映;“分包成本”主要是公司通过工程分包形式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施工费,通过调查发现有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施工单位,其2016年开具的施工发票约占“分包成本”70%,因此该项金额按本年实际发生额的70%反映。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如果按照2016年各项基础数据测算,营改增后A公司将增加119万元税负。营改增税负平衡点: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当分包成本可抵扣发票金额占分包总成本的比例从目前的70%提高至87%时,营改增对A公司的税负影响接近于0;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当材料成本可抵扣发票金额占材料总成本的比例从目前的79%提高至84%时,营改增对A公司的税负影响接近于0。因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当分包成本可抵扣发票金额占分包总成本的比例超过87%,或者材料成本可抵扣发票金额占材料总成本的比例超过84%时,营改增政策会对A公司产生有利影响。

(三)测算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知,施工企业的成本构成主要由人工费、材料费、分包成本这三部分构成,因人工费无法抵扣,营改增的政策变化对公司的税负影响主要取决于材料成本和分包成本的可抵扣发票比例。

四、针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面对“营改增”,施工企业应在理论学习、税收筹划、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会计核算的改变和招投标的组织等诸多方面积极行动起来,才能争得主动权,将营改增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甚至将其转化为正面影响。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学习与宣传

从行业自身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对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强化成本控制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应该准确预测;原按工程结算收人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针对上述情况,施工企业技经人员应积极面对,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增值税带来的影响,加强成本控制。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1.增配税务管理专职人员。“营改增”以后,与目前的税务管理工作相比,税款计算相比营业税复杂,工作量会大幅增加。增设的这个税务管理专职主要职责是策划、管理、核算本企业的增值税,分析总结本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工作,制定和完善本企业自身的增值税管理的内控制度,实施营改增以后发票购买抵扣管理。2.会计核算上会发生较大变化,财务人员需培训学习,尽快适应。企业在施工中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直接列入相关成本费用,而要分开核算,列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如不分开核算,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时,是不能抵扣的;同时,收到的工程营业收入,必须扣除11% 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再将差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完善进项税发票管理等内控机制和制度

提出进项税管理的责任分工,比如,对购进材料、设备、劳务的途径、对象等做出规划,向材料管理、劳动管理、设备管理等部门提出进项税的内部管理、内部控制要求;对进货渠道、进货价格(是否含税)的比较原则等做出有关规定。

(五)重视供应商及分包商评估

综合分析目前所有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判断这些供应商和分包商在营改增以后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用户工程建筑材料购买以及工程分包招标时,在相同竞标条件下尽量选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

(作者单位:国网温州供电公司)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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