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安全保障的城乡规划思考

2017-10-14 16:35高淑玲向发敏
魅力中国 2017年23期
关键词:生态安全生态系统城市规划

高淑玲++向发敏

摘要:本文由京津冀雾霾天气和水环境恶化引出城市生态安全,简述狭义城市生态安全及其与传统规划层次关系,分析广义城市生态安全概念,梳理环境、物种、生命、城市等潜在隐患因子,提出基于生态安全保障的各类安全隐患因子的“规划预案”。

关键词:生态安全;城市规划;隐患因子;生态系统

引言

近年秋冬季节华北地区雾霾天气尤为突出,多数研究认为雾霾源于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汽车尾气排放增加、能源结构不合理、基建房地产项目扬尘等[1]。同时,京津冀“水”生态安全也日益严重,如河川径流利用率高达90%、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123%、地下水超采和水域湿地面积不足原有20%等。笔者认为,除以上原因外,环境恶化更重要的是因为区域性人类活动扰乱的长期积累,“基底”(土壤、水体、植被等)相辅相成的体系遭受严重破坏。

一、城市生态安全

一般定义生态安全是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又细分自然、经济和社会三方面生态安全子系统[2]。城市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退化和生态破坏及其所引发的环境灾害和生态灾难对区域发展、国家安全、社会进步的威胁越来越大;生态安全己成为国家安全、区域安全的重要内容[3]。笔者认为,生态安全是人类活动始终保持在自然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的承受范围状态,应侧重于原生生态环境。在城乡规划中对应不同生态本体环境,应该有生态保持、生态修复、生态建设理念;对应不同生态要素在不同的空间尺度都应持保留“原态”、“原生”的敬畏之心。

二、狭义生态安全与城乡规划

城市生态安全体系离不开区域生态安全保障的背景基础,水、大气都是区域性流动要素,土壤是粮食生产基础,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必须在大区域、大范围乃至全国范围确保安全,因此生态安全不同于生态城市建设。生态安全核心在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推进城市开发建设,需要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乃至城市设计、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过程中贯穿全过程。生态城市建设提出土地利用、单位GDP排放、碳排放、噪声控制等控制指标,在一定程度符合生态安全保障工程技术应用要求。可见生态安全保障理念与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又互不矛盾[4]、[5],前者是道法自然的系统性哲学思想,后者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经验的自我约束方式和理念。

三、广义生态安全与城乡规划

蒋明君(2012)《生态安全学导论》认为,生态安全有更广泛的含义,除自然生态安全外还包括生态系统安全和人类生态安全,可细分8大类22小类。安全隐患因子互成因果,最重要的是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聚集的城市人的活动,因此要通过城乡规划约束人类活动,抑制或减弱安全隐患因子的出现或破坏性。基于生态安全保障的城乡规划就是要为各类安全隐患因子制定“规划预案”,针对前因抑制、威胁应对和灾后修复不同阶段,拟定方案。8大类生态安全具体为:

(一)环境安全。

涵盖3个隐患因子,对应规划事项分别为:全球气候变暖→新能源体系在城市开发建设中的空间安排,区域或总体规劃拟定湿地、滩涂和森林保护;土地荒漠化→纳入土地利用规划或国土安全规划;淡水污染→水生态系统保护规划。

(二)物种安全。

涵盖3个隐患因子,对应规划事项分别为:物种灭绝→区域濒危物种保护区划定及建设规划;物种入侵→城市生物群落建设;森林植被减→城市郊野公园、森林公园。

(三)生命安全。

涵盖3个隐患因子,对应规划事项分别为:人口规模→匹配城市人口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安排;贫困与饥荒→城市贫困救济空间、设施与制度设计;疾病传播→健康管理与城市空间结构合理规划与设计。

(四)城市安全。

涵盖4个隐患因子,对应规划事项分别为:城市内涝→海绵城市建设与技术;地面沉降→区域规划在地下水保护中的约束要求;空气污染→生产生活能源结构与空间、步行空间系统规划等;水系水质恶化→城市景观与城市绿地建设系统性空间构建。

(五)资源安全。

涵盖2个隐患因子,对应规划事项分别为:水资源匮乏→城市给排水与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能源匮乏→太阳能、风能在城市空间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六)自然遗产安全。

涵盖1个隐患因子,对应规划事项: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区域规划对地质公园、保护区建设的约束。

(七)核安全与辐射。

涵盖1个隐患因子,对应规划事项:光、电和化学辐射→城市光、电辐和化学辐射的建筑技术创新。

(八)非传统安全(除战争外)。

涵盖5个隐患因子,对应规划事项分别为: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国土安全→区域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结合;食品安全→土壤修复规划以及产业布局结构优化;粮食安全→区域规划在保护农业生产空间的约束、现代农业与城市空间规划;恐怖威胁→民族、地域文化冲突与城市空间规划协调,城市应急安全保障规划。

四、结论

基于生态安全保障的城乡规划就是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生态系统与城乡空间有机结合良性发展理念,需要综合统筹和多学科结合能力的支撑,从规划管理角度讲,与“三规合一”不谋而合,但基于生态安全保障理念的城乡规划需从更广阔的角度评估和审视城市发展与人类活动对总体环境的破坏性,以更谦卑的态度对待自身能力和技术扩张。空间上城市生态系统与区域生态环境不可分割,城市生态安全有赖于“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时间尺度上,生态灾难的“时间节点”都是由于某些潜隐患因子长期积累。因此基于生态安全保障的城乡规划不仅要对规划学科体系和规划管理制度重新构建,还有全局生态安全理念树立。

参考文献:

[1]李晓燕. 京津冀地区雾霾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生态经济[J]. 2016(3):144-150.

[2]刘中梅. 大连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机制探析[C]. 辽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006.

[3]张良.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方法与评价研究[D]. 天津:南开大学,2008.

[4]王云,陈美玲,陈志端. 低碳生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构建与分析. 城市发展研[J]. 2014(1):46-52.

[5]仇保兴.“共生”理念与生态城市. 城市规划[J]. 2013(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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