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诺齐克国家理论的学术渊源

2017-10-17 23:15房振州
卷宗 2017年25期
关键词:洛克自由主义康德

摘 要:诺齐克的国家理论构建离不开以往思想家的理论,作为当代著名的自由主义哲学家诺齐克,诺齐克自然是在自由主义的前提下展开的理论研究,对斯图亚特·密尔的自由主义、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原则都有继承和发挥。然而作为理论的核心部分却是直接继承了洛克的权利理论和自然状态学说,可以说诺齐克的理论核心就是在继承洛克的权利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此外,诺齐克对康德的部分道德哲学也有借鉴。

1 诺齐克的自由主义思想背景和立场

幾百年来,自由主义一直是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虽然其内涵经历了几次中的转变,但是自由主义依然深深地影响和型构了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诸多领域,因此,自由主义内涵的变化也一直影响着西方国家理论的变化,这也直接影响着诺齐克的国家理论。从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现代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三个阶段。

古典自由主义发源于17世纪、18世纪的英国,主要代表人物有约翰·洛克、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和法国的孟德斯鸠。而在这其中,约翰·洛克又可称得上是自由主义思想的鼻祖,自由主义一词的明确涵义首先是由洛克提给出的,他在《政府论》中提出了自由的基本概念,即经济自由和知识自由,经济自由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们拥有和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而知识的自由则要求人有自由思考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这种将自然权利定义为“生命、自由和财产”形成了早期自然权利的观念,这种自然权利观念也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先驱。另外亚当·斯密是英国自由主义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也是最知名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家,其著作《国富论》是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著作,斯密在书中总结近代初期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经验,批判吸收当时主要的经济思想,提出政府应该退出经济领域活动,不对经济活动施加影响,所有的经济活动完全由市场中理性而自私的个人来安排,他称之为“看不见的手”,政府政府只提供公共服务和国防,扮演一种守夜人的角色。亚当·斯密所主张的自由放任适应了英国工商业的发展,因此这一理论也得到个广泛的认可和传播。诺齐克正是将这些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学说作为他的理论前提的。

由于自由主义思想在内涵上出现了多次转变,并且每个哲学家对于自由主义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对于诺齐克自由主义的认识有着不同的观点。在我国,学术界对于诺齐克自由主义有多种观点。其一,认为虽然相比罗尔斯来说诺齐克更加强调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但是在反叛功利自由主义的角度上,可以与罗尔斯共同归属到“新自由主义”。而且,诺齐克坚持在现代社会的环境下继续阐释和解读自由主义,批评在欧美国家长期占据主流的“现代自由主义”,可以说诺齐克与哈耶克等人都是在自由主义的旗帜下进行哲学思考的,自由主义也是其对自我身份的认定,因而在这种意义下,也把他们统称为新自由主义。其二,认为诺齐克的理论属于保守主义。其原因是诺齐克的理论接近政治上的右翼,因而认为诺齐克是一位保守主义者。而国内持此观点的是因为诺齐克的理论更多的强调个人权利、压缩国家职能,向古典自由主义复归,具有明显的保守性,因而将其视为保守主义。另外,学界还有人称诺齐克为新保守主义、保守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这些称呼有些只是抓住诺齐克理论当中的某一部分,并未完全概括诺齐克的立场。

综合诺齐克的理论来看我认为用“新古典自由主义”来定位比较合理。诺齐克的理论本质上是对洛克等人的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归,诺齐克追随洛克强调个人权利的先在性和绝对性,正如诺齐克所说:“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是任何他人和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而洛克关于个人自由与国家的关系在诺齐克的理论中也表现得十分鲜明,诺齐克也像洛克一样主张一个“守夜人”式的国家。因而称诺齐克为新古典自由主义是比较合适的。

由于自由主义思想在内涵上出现了多次转变,并且每个哲学家对于自由主义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对于诺齐克自由主义的认识有着不同的观点。但是对于诺齐克的自由主义立场却是毫无疑问的。

2 对洛克理论的继承与发挥

洛克政治哲学的主要目的是要为人民如何反抗一个不合法的政治权威做合法性的辩护,因此洛克就需要说明一个政治权威为什么会不合法以及人民为什么有抵抗的权利。为解决这一问题,洛克在著作《政府论》中诉诸“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洛克以自然神论的基督教神学作为其政治哲学的基础,认为整个世界和人类都是上帝为了一定得目得制造出来的,与此同时被上帝创造的还有自然法,即规定着那些是人类可以做的、那些是人类不可以做的。人类必须遵守自然法,因为自然法是上帝的意志,遵守自然法就是遵守上帝的意志。人类可以发现自然法,是因为上帝赋予了人类理性。而自然权利在洛克看来就是自然法的内容。自然法规定人类可以做的就是赋予了人的自然权利。对于洛克来说,人们对某物拥有一种自然权利并不依赖人们有权力去获得或者保持某物。也就是说,我们拥有自然权利不是依据我们的能力——不管有无能力我们都拥有自然权利,而是依据我们作为人的人性,因此在这里,洛克的自然权利是一个道德概念。

更具体一点,洛克又把自然权利表征为自我所有权,即“自我拥有”(self-ownership)的权利。自我所有权主张个人拥有对其自身或生命的最高控制权,在自我所有权下,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和行动拥有至高的权威而免于任何政府权利的干预。自我所有权命题的表达方式就是:只有你自己有权利支配你的身体、你的自由、你的生活。根据自我所有权的原则,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的主人、行动的主人,为了一个人而强迫另外一个人作出牺牲都是绝不能允许的。这一自我所有权理论为诺齐克所继承,并且成为诺齐克理论当中的核心内容,但是与洛克不同的是,诺齐克将上帝从这一理论中清除出去,代之以个人主义作为其自我所有权的理论基础。如此,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理论便有了实证性。

而至于权利的内容,在洛克那里是很宽泛的,它至少包括自由权、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在这些权利范畴中,洛克对于财产权最为重视,关于财产权的理论也最具有原创性和价值,这不仅是因为洛克所处的时代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迫切需求一种理论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其财产权不受侵犯。从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上出发,人所有拥有的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就是生命权,而财产又是保障生命维持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对财产权的重视也是逻辑使然。洛克为财产的私人占有所提出的合法性证明就是“劳动混合论证”,洛克认为,在私有权得到确认以前,财产处于一种共有的状态,因而洛克提出“劳动混成论证”——如果某物是通过把一个人已经拥有的东西与某种共同的东西混合起来而产生的,那么一个人就对那个东西获得了所有权——来说明人类的共有财产如何变成个人的私有财产。但是,洛克认为,通过劳动达到对某物的占有必须符合“洛克条件” ,即至少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洛克通过“劳动混成论证”和“洛克条件”来说明财产权的确认。

洛克的这一“劳动混成论证”是十分有价值的,他抛弃了传统的财产占有来自契约的观点,对后来的私人财产论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洛克的论证有些地方是不能令人满意,按照的“劳动混成论证”和“洛克条件”,如诺齐克在著作中举的例子,如果我把一杯番茄汁倒入大海,那么我是拥有了一片海洋还是白白浪费了一杯番茄汁?如果一个私人宇航员在火星上扫清了一块地方,那么他使他的劳动与之相混合的是整个火星吗?另外,对于洛克的限制性条款“洛克条件”,即留有足够的和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共有,现在也被认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它无法产生一种永久性的和可持续性的所有权。洛克关于财产权论证的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因而诺齐克在继承洛克私人财产合法性论证的时候必须解决洛克理论存在的问题。

除此之外,诺齐克对洛克的继承还表现在自然状态上,洛克认为“所有的人自然地处于这种状态,在他们同意成为某种的政治社会的成员以前,一直是这样。”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享有生命、健康、平等自由和财产等自然的权利,当然也有自然法规定着人的行为,由于自然状态没有超越个人的组织,因此人人都有执行自然法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的权利。但是这种惩罚的权利又导致了自然状态的许多不便,人们缺乏一个公正、合理的裁判使得人们的权利和生存安全得不到保障,所有人都生存在一种恐惧之中。因此,人们愿意放弃他们单独行使惩罚的权力,转交给某些指定的人来行使,而且按照人们所一致同意的的规定来行使,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诺齐克同洛克一样以自然状态作为国家证成的出发点,不过两人的区别在于,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真实经历过的一种状态,而诺齐克认为自然状态只是一种理论的假设,从这一假定的生存状态出发,诺齐克是为说明国家为什么必须存在,国家为什么可以在一种不侵犯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存在,以及无政府主义为何破产。

3 对康德道德哲学的继承

个人权利问题一直是西方政治理论所讨论的重点问题,洛克、霍布斯、孟德斯坞、康德、密尔等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代表人物,几乎都把个人权利作为其整个政治哲学的出发点。诺齐克也不例外,他站在自由至上主义的立场上把个人权利放在一个绝对的地位上,在其著作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个人拥有权利,而且有一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否则就会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他的国家理论始终围绕的核心问题也正是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而对个人权利绝对性的论证,诺齐克则是从康德的道德哲学来寻找灵感来源。

康德为了解决伦理思想中自由与道德法则之间的矛盾提出了“善良意志”,康德认为因为自由的意志是以善良本身作为目的,因此意志的自由选择才会作出趋善避恶的倾向,而“善良意志”的自律就是绝对命令。绝对命令是无条件的、以自身为要求的合理要求,而这种合理要求都有一种普遍的形式,康德认为这个形式就是“总是按照那些同时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规则行事”。依据绝对命令的一般形式康德又合理地作出两条推论,一是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不能把人当作工具。二是每一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康德的绝对命令其实是把启蒙时代所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等要求提高到道德形而上学的高度。

正是康德的第二条推论对诺齐克产生重要的影响,诺齐克在对个人权利的论证中,遵循了“个人始终是目的,而不应该被当作手段”的道德原则,提出自己的国家理论遵循应该一种边际约束原则的道德观——个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没有他们同意,他们不能被牺牲或被用来表达其他目的,即诺齐克所说的“道德边际约束”。

总之,诺齐克的自由主义国家理论是在批判和吸收洛克、斯密、康德等以往哲学家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国家理论的基本定位是一种接近古典自由主义的、强调个人权利至上国家观。这种国家观的表现形态就是诺齐克所说的“最小国家”。

参考文献

[1]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姚大志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洛克《政府论》叶启芳,瞿菊农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3]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苗力田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文长春《逻辑在先的个人权利——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简介

房振州(1992-),男,汉族,河南濮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实践哲学、历史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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