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确认与核算存在问题的探究

2017-10-19 09:26竺文娟
消费导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确认无形资产专利权

竺文娟

摘要:近些年,随着国家对自主科技创新的重视以及相关政策和投资的大力扶持,国内各科研单位创造出了大批的无形资产,其价值较大,在合理的时点以合理的方法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对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至关重要。但在科学事业单位面临的各类审计中,审计机构和上级部门均要求无形资产在登记申报之初就确认无形资产,在实际操作中确有诸多不妥。本文针对新形势下无形资产的确认及摊销等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尽的阐述与分析,明确无形资产的确认与核算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键词:科学事业单位 无形资产 专利权 确认

一、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合理确认的重要性

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加快落实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科技政策以及对科技创新驱动的大量投资,科学事业单位逐渐通过自主的科技创新、完成科技项目等方式创造了大批的无形资产,使得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结构发生改变,无形资产的比例日趋上升,无形资产地位逐步凸显。在一些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单位里,无论是投入还是产出,无形资产比例逐渐增大,甚至超过了有形资产,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的价值和影响越来越大,受到了现代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对于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步提升。因此在合理的时点以合理的方法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对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至关重要。

二、科研型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特殊性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订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阐述如下:“无形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在财务部科教文司编写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解读》中也提到:“科学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一般有两种:一是取得所有权;二是取得使用权。从无形资产取得的渠道来看,主要有三种:一是外部购入取得;二是通过自行研究开发形成;三是接受外单位捐赠或其他单位投入取得。”首先,对于取得无形资产来说,一般的科研型事业单位由于是自行研发而成,然后进行转让,那么对于其中的自行研究开发形成因素,也是指研究开发后自用的,而作为一般科研机构,在研究开发后没有继续转化成果的能力,不会自行拥有,因此都是进行技术转让的。

三、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确认及核算存在的问题

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确认与企业的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研究型的更是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一项专利的研发,耗时几年甚至十几年,经费的来源也并非依靠财政全额拨款,而是科研人员们从各个渠道申请的项目经费,成本费用难以按照项目准确归集,这些现状本身也影响着无形资产的入账初始成本。

目前,在科学事业单位面临的各类审计中,审计机构和上级部门均要求无形资产在登记申报之初就确认无形资产。而现今的无形资产的申報与传统的确认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面对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的单位,审计人员非常重视其核算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经常建议要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希望能够将科研单位中的专利权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管理。但不可忽视的是,除了传统概念下的无形资产,现在还有一些貌似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又与其规定不完全吻合的情况。由此可见,无形资产传统的单一确认方法已无法满足对无形资产价值有效管理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日益凸显。

1.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入账时点与入账价值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科研型事业单位,每年都会有关于专利方面的支出,并且金额较大,按照定义中的阐述自然应该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并非与制度中的规定相吻合,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科研创新型的事业单位,一般的专利都是自行研发而形成的。在《科学事业单位制度》中对于该种无形资产的取得有着如下的要求:“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一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在我们一般的认知中都会认为,自行开发的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一定是一项已经成熟、并且马上就可以投入使用、创造价值的专利或者技术,但在现今的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

随着国家科研工作者对知识产权重视度的提高,科研人员们可能在发现某项研究有可行性之初便进行专利的申请,按照现在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的规定,我们在这个时候就应该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了。但截至到这个时候,除了相关的费用已经发生,剩下的实际上还没有任何的成果。每年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也会在年底时向各专利申请负责人征询是否继续维持该项专利。如果专利申请负责人认为研究有进展、可以继续进行研究,便要求继续续费维持该项专利;如果相关人员认为研究进入瓶颈或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该科研课题不再具有研究的价值,便会要求终结该专利的申请不再续费。

由上可知,现在所拥有的专利权已经与原来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不一定就是我们头脑中默认的已经成熟的、可以直接应用从而创造价值的,还很有可能仅仅是一个概念或者想法。换言之,一个仅仅是个概念或者想法的东西,在形成之初便开始缴纳了注册费和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为的仅仅是维持这项专利权或专利技术能够不在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且研究快要成型的时候才发现,相关的专利权或专利技术已经被人抢先注册并且研究成功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研发一项全新的专利或是技术,已经不是一件随随便便就可以达到的事情,那需要科研人员们长时间的积累与沉淀,过程漫长且需要的投入非常可观。

2.科学事业单位确认无形资产后后续的账务处理存在问题分析

与此同时,专利的维持费用也不是像传统的专利费用一样,一次性的缴纳5-10年的,然后可以再慢慢的按照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处理。由于前面我们所说的现代的专利具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像一些研究更新很快的产业基本上可以说是属于边走边看、摸着石头过河的状况。因此,现在很多的专利费用都是每年都会发生的。endprint

每年花费在专利的维持上面的费用也是很可观的。根据2013年最新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上的表述,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这里所表述的问题也就是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应该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问题。

如果我们前面将某项已经缴纳了专利费和聘请律师费的专利确认为无形资产,那么后续每年发生的年费就遇到了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棘手问题。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资本化的年费,是要融入无形资产的总成本,然后再重新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评估从而进行摊销的。但需要资本化的年费每年都要发生,那么无形资产的总值也是每年都在增加,总成本每年都在变化,那么如何进行摊销自然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如果我们确认将其费用化,似乎也不是很妥当。这个时候无形资产还没有达到可使用或可转让的状态,还是处于研发过程中,按照常理应该计入初始成本中进行归集。

3.科學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确认后的摊销方法存在问题分析

从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来看,按照平均年限法:

某项无形资产的年摊销率=资产总值÷摊销年限×100%

根据我们之前分析的结果,在该公式中资产总值和摊销年限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无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即便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确定为资产总值,但是摊销的年限依然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很有可能在注册后的第二年,因为种种原因进行不下去,而直接转销掉了,并且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

四、结论与展望

在这个日新月异、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会计的核算不应千篇一律,考虑到无形资产存在形态的多样性及其与固定资产特点的不同性,在涉及到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账务处理、摊销等环节时,现行的单一处理方法存在诸多问题,我们还是应该坚持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各个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伸缩有度,如此以往才能促进财务核算自身和被核算单位的良性互动,准确体现被核算单位的实际情况。

针对上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无形资产的不同形态特点制定有效合理的确认及核算方法,解决现行的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确认制度与实际操作间的>中突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无形资产处理与核算下一步研究的重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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