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民间融资发展现状与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2017-10-19 09:45秦波
消费导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永州市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秦波

摘要:近年来,永州市民间投融资公司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民间融资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融资需求,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但是,由于民间投融资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行业监管缺失,违规套利和经营偏向比较严重,有些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非法放贷等违法经营行为,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对民间融资加强监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永州市 民间融资 发展现状 风险防范 对策研究

2014年以来,永州市民间投融资公司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的一种补充,民间融资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融资需求,有力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与此同时,民间投融资机构的内部管理和行业监管缺失,违规套利和经营偏向比较严重,有些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非法放贷等违法经营行为,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当务之急应对我市民间融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真正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永州市民间融资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永州市民间融资进入快速发展期,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形式多样化

永州市民间融资形式多样化,主要有民间借贷、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投资公司、企业内部集资、私募股权融资八种。此外,我市民间融资还存在一些其他形式,如房地产开发商以楼盘认购、定期返房款等名义进行的融资,还有以林权、筹建养老院为形式的民间融资,更有一些具有较大资金规模、未注册却暗地从事投融资或挂靠各类公司的个人借贷,数目无法统计。

(二)机构发展快速化

永州市民间投融资机构快速发展,特别是各类投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15年10月末,我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投资公司共556家。近两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数量占总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增长速度快。据民间融资行业内部人士估算,目前我市民间融资规模约人民币258亿元左右,而有关报告显示,2011年我市民间融资总规模仅约为15亿元,民间融资业务规模快速扩张。

(三)流向多元化

民间融资涉及行业、企业范围广泛。主要流向为:一是用于支撑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周转,如补充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不足。城镇居民民间借贷资金主要是满足经商办企业临时资金需要;农村民间借贷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季节性或突发性需要。二是中小微企业拆借资金作为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和贷款利息的过桥资金;三是投标保证金。资金流向涉及行业主要是房地产、小矿山、小钢铁、小>台炼等高利行业和限制类行业。

二、永州市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永州市民间融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极大的风险。尤其在目前,与民间融资配套的审批、监管及政策引导等方面还不完备,违规、非法经营现象还比较普遍,潜在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也日趋显现:

(一)民间投融资机构快速发展,政府管理却滞后

在国家政策的鼓勵下,民间融资不断发展壮大,政府管理却跟不上,以致民间融资呈现出无序发展的态势,风险隐患大。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准入门槛低,投资公司遍地开花,鱼龙混杂。我市民营投资公司只经工商注册即可开展经营,准入门槛低肆}别是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成认缴制后,注册登记投资公司更加简单,1元钱即能注册1亿元的企业,无疑增加了这个行业的风险。许多投机者便大肆注册投资公司,随便租个场地、置几台电脑,招聘几个人便开张营业。另一方面是政府监管缺失,监管难。目前,我市民间投融资机构中,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明确了监管部门,其他的民营投资公司均没有监管部门,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如何、业务范围是否合规、经营规模多大等问题,没有一个部门可以提供客观准确情况。工商部门作为投资公司的登记主管部门,虽能在超范围经营方面对其进行监管,但由于没有赋予相应的强制性手段,加之投资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比较隐蔽,财务报表反映不实,很难掌握其真实情况,实施监管难度较大。

(二)部分民间投融资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超范围经营、违规吸放贷禁而不止

一是投资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据调查,近一半的投资公司属于家庭或单个人经营,法人治理和组织架构极为简单,甚至缺少基本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不规范。绝大部分投资公司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或者根本没有风险准备金,应对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普遍很差。二是投资公司违规、非法经营现象比较普遍。部分投资公司唯利是图,投入少量资本金,募集大量的社会资金,吸收资金仅凭一张借条,无任何抵押及保证措施;部分企业以投资公司为名义,实则为了吸金,自用于公司周转或建设,助长了中小微企业盲目扩张,最终导致零散民间资金被集中套牢;更有少数投资公司,特别是外来投资公司,其注册成立的初衷就是“圈钱”。总之,受高利率的利益驱使,民间融资很容易演变为非法社会集资,打击和处置难度大。

(三)利率过高,严重影响实体经济良性发展

目前民间借贷利率普遍在月息3%以上,个别甚至达到5%或更高。利率过高的民间借贷蚕食了企业利润,企业发展出现空心化现象。2012年以来,我市相继出现贵喜鸭业、金源米业、湘成食品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或间接从投资公司高息融资,但又无法支付高额利息,从而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四)广大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投资随意性大

广大投资者缺乏相关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鉴别能力差,一味追求高息回报、心存侥幸。据调查,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相关民间投融资机构缺乏了解,信息不对称,对其中的风险把握不准,特别是老年人,往往成为非法集资方物色的对象。其次,借贷手续简单,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通常较少有正规合同文本,大多采用借条、便条等不规范方式运作,后期也较少关注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随意性大。一旦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资金提供方将面临难以收回资金的风险。endprint

三、风险防范及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市辖内民间投融资机构快速扩张过程中风险积聚的形势,防范民间融资向非法集资演变,建议我市在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上有所突破,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和监管,避免发生区域性、地方性、群体性的金融动荡。

(一)加强监管,成立民间融资管理领导小组

目前,我市民间投融资机构、活动缺乏有效服务和监管,因此,当务之急应是尽快明确监管部门。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民间融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办公室设金融办,各成员单位抽调1-2人专职于办公室,真正担当起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正因为非法民间融资活动隐蔽性大、监管难,我们更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缩小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生存的空间:一是政府做好相关风险提示工作。政府在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民间投融资机构大门口进行经营范围提示,明确其业务范围,提醒投资者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并在显要位置悬挂“珍惜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等宣传标语。二是不定期检查民间投融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民间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民间投融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应进行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公众举报的公司,要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查处手段要硬,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要灵活使用执法手段,各部门相互配合,一定将问题彻查到底,对非法违规融资活动要严厉打击,以做效尤。三是加快民间投融资机构诚信记录建设。建立健全民间投融资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实施民间投融资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黑名单记录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在民间投融资机构大厅悬挂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表,增强投资者对机构的了解。

(三)及时开展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我市已开展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着重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下一步,在此活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部署全市投资类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对投资公司中从事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超范围经营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据调查了解,我市部分民营投资公司具有一定的政府和公安背景或关联,这种情形为投资公司投机套利和非法经营提供了便利,应予彻底整治。此外,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投资类公司的注册。

(四)成立政府性民间金融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

可借鉴温州金融改革模式,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使其阳光化。建议先在市里试点成立一家政府性民间金融服务中心,经民间融资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提供民间融资相关公共服务。如发布民间融資综合利率指数等相关信息;民间融资活动信息收集、统计和风险监测、评估;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对民间融资的资金使用和履约情况跟踪分析;受理民间借贷的登记备案等。建议政府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要求借款人就借款情况到中心登记备案,特别是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登记备案,并定期跟踪调查。鼓励出借人就出借情况报送备案。政府应当对履行民间借贷备案义务的当事人予以政策支持。目前,岳阳和衡阳均建立了政府性民间金融服务中心,可供我们学习借鉴。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风险防范意识

虽然我市目前在宣传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力度还远远不够。因此,接下来建议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由宣传部牵头,从全局出发,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计划,动员各部门资源,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载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方法,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强大舆论攻势。工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广告发布内容的监测,确保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夸大或隐匿关键信息,不得利用广告宣传欺骗或误导公众。此外,加强对投融资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宣传,使其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规范经营。

(六)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

民间融资频繁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而民间资金又缺乏正确投资渠道。因此,我们要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一是建议政府尽快列出民间资本投资的政府性投资项目(PPP模式),让民间资本有更多好的投资渠道,目前长沙已率先试点PPP模式融资,一次性推出21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二是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由民营资本参股的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按市场化运作,规定其借贷最高限额以及存贷款指导利率,集聚更多的民间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减少高利贷的生存空间。三是引导银行加快推进金融创新,积极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要的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银行自身信贷客户,要进行持续管理和资金供应,及时满足企业正常、合理资金需求,对于企业为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民间融资,要帮助企业进行债务置换,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引导中小企业采用科学合理的融资方式,不能用民间融资进行项目投资或中长期投资,民间融资只能解决企业临时、小额、短期的资金需求,项目建设和大额投资等只能通过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解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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